在還沒建立新中國之前,中國共產黨就以純潔的黨風贏得了人民的擁護,由此,也推動著中國革命的勝利前進。
毛澤東於一九四零年在延安曾自豪地說:“這裡一沒有貪官汙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化子,七沒有結黨營私之徒,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摩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
有人總結了毛澤東治腐的五大“絕招”:一是“率先垂範,不令而行”;二是“預防為先,防患未然”;三是“作風民主,監督有效”;四是“嚴格紀律,防微杜漸”;五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毛澤東反腐最震撼的一戰,是嚴懲劉青山、張子善一案。毛澤東面對前來講情的人說“正因為他們兩個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犯有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真是振聾發聵啊!
背景資料: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據調查和偵訊結果,向華北局提出了對劉青山、張子善的處理意見:劉青山、張子善憑藉職權,盜竊國家資財,貪汙自肥,為數甚巨,實為國法黨紀所不容,以如此高階幹部知法犯法,欺騙黨,剝削民工血汗,侵吞災民糧款,勾結奸商,非法營利,腐化墮落達於極點。
若不嚴加懲處,我黨將無詞以對人民群眾,國法將不能繩他人,對黨損害異常嚴重。因此,我們一致意見,處以死刑。
新中國成立之初,還沒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劉、張二犯的處理,既無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依據,又無現成的案例可以參照;而且,劉、張曾是黨的高階幹部,有功於革命事業,因此對其處理必須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華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關於對劉、張二犯“處以死刑”的意見後,對報告和其他材料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綜合各方面意見,於12月20日向黨中央提出了處理劉、張的意見:
中央:
(一)劉青山、張子善盜竊國家資財,剋扣、剝削河工、民工費用,勾結私商貪汙自肥,已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條件,河北省委通過,經我們同意開除其黨籍。
(二)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汙犯處以死刑(或緩期二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准後執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對此明目張膽的貪汙罪行未能發覺,發覺後,又未及早堅決地予以處理,犯了嚴重的官僚主義錯誤,應受到黨的指責。
以上意見,妥否?望中央指示。
華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時
在華北局的報告中,原則上同意了河北省委“處以死刑”的意見,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緩期二年執行”。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回憶說:“當時之所以加了‘或緩期二年執行’,是考慮到中央決策時可以有迴旋的餘地。”
河北省委、華北局的意見,都彙集到了黨中央,彙集到了毛澤東的手裡。
是殺?還是不殺?人們在等待著中央的最後決定
從歷史上看,毛澤東在把握這類問題時,一向是以教育為主,避免打擊面過寬,能不殺儘量不殺;該殺的則決不手軟,鐵面無私、嚴懲不貸。瑞金時期,毛澤東嚴懲了於都縣一個集團貪汙案,將貪汙數額最大的縣委軍事部長等四人公審之後,執行槍決,餘者一律依法嚴辦。
延安時期,邊區貿易局副局長肖玉壁,是個勞苦功高、體無完膚、身上有80多處傷疤的老紅軍。為給其治病,毛澤東在供給上給他特別關照。但他出院之後,功高自傲,無視法紀,公然貪汙大洋3000多元。案發後,毛澤東執法如山,嚴令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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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領袖毛主席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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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律己以身作則。只要危害國家人民的利益嚴懲不貸。毛主席人民想念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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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要嚴管,功還功,罪還罪,不能互抵
按主席說的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