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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有很多監察制度,臺諫制度是其中重要一項。“臺諫”是御史臺與諫院的統稱,臺諫制度歷代承襲,宋代的臺諫制度也有自己的特別之處,它在整個中樞官僚機構中佔有十分重要地位,也在整個宋代政治生活中具有獨特的作用。

臺諫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臺諫制度萌芽很早,但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才真正形成。

秦朝時,國家設諫議大夫、給事中等有監察職責的官職,給事中屬於附加官職。御史大夫是朝廷中的最高監察長官,輔佐丞相治理國家。

漢朝繼承秦朝制度,在監察的規模上擴大。漢朝在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丞和御史中丞。除此之外,漢朝還下詔,要求官員們推薦擅於直言進諫的人士。東漢時專設御史中丞,始稱“御史臺”,開始負責更多地方的監察。

魏晉南北朝時期臺諫制度取得大發展。因王朝更迭變換,所以監察機構在內部設定方面隨意性大,這使御史臺擺脫了固定的系統,漸漸變為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中丞也逐漸變為了專職監察官。

隋唐是臺諫制度的完善期。在完善期,御史臺不再受宰相的管理,而是獨立出來,獨自行使監察權力,成為最高監察機關,在職官的設定上也漸漸完備。門下省納入到三省範圍中,成為宰相行政機構,但是它仍然有言諫的職責。監察百官的工作在這時主要由臺官負責。

宋代的臺諫體系基本繼承了隋唐時期。宋代因儒學的快速發展和士大夫階層的崛起,迎來了黃金時代。這一時期出現了臺諫合流制度,使同樣負責監察的御史和諫官在職權上互補,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對諫官完善的監管制度,確立了雙向的互察互監機制,有效實現了對君主的制約,同時也加強了中央集權。

宋代臺諫制度的特點

宋代臺諫制度有其獨特之處,首先,它使諫官敢諫。監察官的監察諫言物件上至皇帝宰相下至文武百官,為有效發揮其職能、樹立其權威,宋代主張不定諫言者的罪,這促進了諫官敢諫這種良好風氣的形成。

其次,宋代臺諫官選拔制度健全,且與臺諫制度適配。宋代選拔臺諫官,由以前的宰相推薦轉為皇帝親自任命,這種方式不僅保證了臺諫系統的相對獨立性,也遏制了宰相勢力的崛起,鞏固了統治。宋代選拔臺諫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臺諫官品行端正,學識淵博,有工作經驗,並且實行任職迴避制度防止權力濫用。

最後,宋代臺諫官考核管理十分嚴格,能夠鼓舞臺諫官。宋代用三個層級對臺諫官進行監控,分別是君主監控、中央行政機構監督和臺諫官互監。這三個層級能夠對臺諫系統進行全面掌控,雙向互察。鼓舞諫官的方式主要包括升遷和獎勵兩種,表現卓越的臺諫官可以受到提拔或賞賜。

宋代臺諫制度的優點與弊端

宋代臺諫制度對宋代社會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它有其自身的優點,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

在優點方面,宋代臺諫制度鞏固了宋代政權和統治。臺諫官可以對朝政和官員的不妥之處進行諫正,臺諫猶如潤滑劑,能夠減少統治階級內部的摩擦,能夠協調君與臣的關係,從而使封建統治長治久安。同時,臺諫制度使宋朝出現了許多敢於直諫的臺諫官,無論是宰相還是宗室子弟,這些臺諫官都絲毫不畏懼,這對維護國家的風紀,實現對君主的有效監督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弊端方面,宋代臺諫制度在一些地方不利於政治清明。唐以前,諫官專門諫言皇帝的言行過失,諫官隸屬宰相,實際上是宰相的唇舌,這種關係對皇帝的專制能起一定的約束作用,有利於政治清明。宋代獨立設定諫院,皇帝親自任用或免除諫官,這使諫官由宰相的唇舌變為皇帝的唇舌,諫官的職責也變為監察百官,這一改變減少了對皇帝專制的制約。

其次,臺諫官會根據捕風捉影的內容進行進諫。宋代進一步規定,諫官必須每個月都向皇帝諫言獻策或進行彙報,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進諫,則會受到處罰,這就更加助長了諫官權利的濫用,捕風捉影的事情也要拿來“衝業績”。

臺諫制度經過長期發展,在隋唐時期趨於成熟,在宋代迎來了黃金時代。宋代臺諫制度既體現了鞏固了宋朝統治,也影響了宋代政治制度的發展,同時也能夠為我們完善現代中國監察制度提供一些歷史經驗。

參考資料:

《宋代宰輔制度研究》

《宋代歷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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