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有很多監察制度,臺諫制度是其中重要一項。“臺諫”是御史臺與諫院的統稱,臺諫制度歷代承襲,宋代的臺諫制度也有自己的特別之處,它在整個中樞官僚機構中佔有十分重要地位,也在整個宋代政治生活中具有獨特的作用。
臺諫制度的產生與發展臺諫制度萌芽很早,但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才真正形成。
秦朝時,國家設諫議大夫、給事中等有監察職責的官職,給事中屬於附加官職。御史大夫是朝廷中的最高監察長官,輔佐丞相治理國家。
漢朝繼承秦朝制度,在監察的規模上擴大。漢朝在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丞和御史中丞。除此之外,漢朝還下詔,要求官員們推薦擅於直言進諫的人士。東漢時專設御史中丞,始稱“御史臺”,開始負責更多地方的監察。
魏晉南北朝時期臺諫制度取得大發展。因王朝更迭變換,所以監察機構在內部設定方面隨意性大,這使御史臺擺脫了固定的系統,漸漸變為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中丞也逐漸變為了專職監察官。
隋唐是臺諫制度的完善期。在完善期,御史臺不再受宰相的管理,而是獨立出來,獨自行使監察權力,成為最高監察機關,在職官的設定上也漸漸完備。門下省納入到三省範圍中,成為宰相行政機構,但是它仍然有言諫的職責。監察百官的工作在這時主要由臺官負責。
宋代的臺諫體系基本繼承了隋唐時期。宋代因儒學的快速發展和士大夫階層的崛起,迎來了黃金時代。這一時期出現了臺諫合流制度,使同樣負責監察的御史和諫官在職權上互補,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對諫官完善的監管制度,確立了雙向的互察互監機制,有效實現了對君主的制約,同時也加強了中央集權。
宋代臺諫制度的特點宋代臺諫制度有其獨特之處,首先,它使諫官敢諫。監察官的監察諫言物件上至皇帝宰相下至文武百官,為有效發揮其職能、樹立其權威,宋代主張不定諫言者的罪,這促進了諫官敢諫這種良好風氣的形成。
其次,宋代臺諫官選拔制度健全,且與臺諫制度適配。宋代選拔臺諫官,由以前的宰相推薦轉為皇帝親自任命,這種方式不僅保證了臺諫系統的相對獨立性,也遏制了宰相勢力的崛起,鞏固了統治。宋代選拔臺諫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臺諫官品行端正,學識淵博,有工作經驗,並且實行任職迴避制度防止權力濫用。
最後,宋代臺諫官考核管理十分嚴格,能夠鼓舞臺諫官。宋代用三個層級對臺諫官進行監控,分別是君主監控、中央行政機構監督和臺諫官互監。這三個層級能夠對臺諫系統進行全面掌控,雙向互察。鼓舞諫官的方式主要包括升遷和獎勵兩種,表現卓越的臺諫官可以受到提拔或賞賜。
宋代臺諫制度的優點與弊端宋代臺諫制度對宋代社會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它有其自身的優點,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
在優點方面,宋代臺諫制度鞏固了宋代政權和統治。臺諫官可以對朝政和官員的不妥之處進行諫正,臺諫猶如潤滑劑,能夠減少統治階級內部的摩擦,能夠協調君與臣的關係,從而使封建統治長治久安。同時,臺諫制度使宋朝出現了許多敢於直諫的臺諫官,無論是宰相還是宗室子弟,這些臺諫官都絲毫不畏懼,這對維護國家的風紀,實現對君主的有效監督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弊端方面,宋代臺諫制度在一些地方不利於政治清明。唐以前,諫官專門諫言皇帝的言行過失,諫官隸屬宰相,實際上是宰相的唇舌,這種關係對皇帝的專制能起一定的約束作用,有利於政治清明。宋代獨立設定諫院,皇帝親自任用或免除諫官,這使諫官由宰相的唇舌變為皇帝的唇舌,諫官的職責也變為監察百官,這一改變減少了對皇帝專制的制約。
其次,臺諫官會根據捕風捉影的內容進行進諫。宋代進一步規定,諫官必須每個月都向皇帝諫言獻策或進行彙報,如果沒有按照要求進諫,則會受到處罰,這就更加助長了諫官權利的濫用,捕風捉影的事情也要拿來“衝業績”。
臺諫制度經過長期發展,在隋唐時期趨於成熟,在宋代迎來了黃金時代。宋代臺諫制度既體現了鞏固了宋朝統治,也影響了宋代政治制度的發展,同時也能夠為我們完善現代中國監察制度提供一些歷史經驗。
參考資料:
《宋代宰輔制度研究》
《宋代歷史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