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底至3月初,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鄭州會議強調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明確提出要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然而, 這年7、8月間的廬山會議之後, 隨著“反右傾”運動的展開, 不但使1958年11月第一次鄭州會議以來糾“左”的努力付諸東流, 而且“大躍進”狂潮再起, 在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問題上, 一些地方重新推行由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的過渡, 使一度有所收斂的“共產風”在農村再次肆虐。
中國面臨由不發達到發達社會主義的過渡1959年底至1960年初, 毛澤東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曾提出, 從資本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有可能分成兩個階段:一是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 這可以叫不發達的社會主義;二是由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 即比較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到比較發達的社會主義也就是共產主義。後一階段可能比前一階段需要更長的時間。經過了後一階段, 物質產品、精神財富都大為豐富, 人們的共產主義覺悟大大提高, 在此基礎上就可進到共產主義的高階階段了。將社會主義劃分為比較不發達和比較發達兩個階段, 是毛澤東對社會主義發展階段的一個有積極意義的思考。
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兩種所有制問題, 是毛澤東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特別感興趣、也是談得比較多的一個問題。一方面, 毛澤東認為, 社會主義社會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不能長期並存, 否則就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不能充分滿足人民生活對農業生產越來越增長的需要, 不能充分滿足工業對農業原料不斷增長的需要。而要滿足這種需要, 就要把集體所有制轉變為全民所有制。他說:“人民公社將來從基本隊所有, 經過基本社所有, 轉變為全民所有以後, 全國將出現單一的全民所有制, 這會大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如果不從基本隊有制轉變為基本社有制, 人民公社還不能鞏固, 還可能垮臺。”另一方面他又強調:“我們將來實現這個轉變的一個決定性的條件, 是社有經濟的收入佔全社收入的一半以上。在轉變的時候, 是隊共社的產, 而不是社共隊的產。社員在這種‘共產’以後, 比在這種‘共產’以前有利。”這實際上反映了他當時的矛盾心態:既希望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的、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的過渡能夠儘可能加快, 但又擔心過早過渡會導致一些地方搞“窮過渡”, 再次刮“共產風”問題。而在毛澤東看來,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本身是正確的, 是建設社會主義並且加快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好方式, 但他又擔心如果過渡太快, 一些地方會重複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時大刮“一平 (平均主義) 二調 (無償調撥) ”的“共產風”的錯誤。
毛澤東認為, 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是一個大過渡, 這個大過渡中又包括兩個小過渡, 第一個過渡是由資本主義到生產資料私有制改造完成, 這是不發達社會主義;第二個過渡是由不發達社會主義到發達社會主義的過渡, 發達社會主義建成之日, 也就是共產主義實現之時。正因為如此, 在毛澤東看來, 中國的第一個過渡已經完成, 現在所面臨的是實現第二個過渡。因此, 必須從目前的基本隊 (生產大隊) 有制發展到基本社 (公社) 有制, 再由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發展到全民所有制, 而由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 就是現階段必須著重考慮的問題。1959年12月2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編印的一份《情況簡報》上, 刊載了《東北三省已有少數公社、生產隊過渡為全民所有制或基本社有制》《四川省順江人民公社實行基本社有制的情況和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三年規劃》《廣西柳州地委提出從十個方面發展社有經濟》三篇材料, 涉及的內容都是一些公社實行基本社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後, 社有經濟及各項事業迅速發展的情況。毛澤東看了這幾篇材料後, 親筆批示:“此件極好。”
由此可見, 毛澤東雖然提出了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和發達的社會主義這樣有價值的觀點, 但他關於兩個過渡的認識中, 由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卻是根本的一環。按照這樣的指導思想, 實現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 就成為廬山會議後人民公社體制變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1959年12月, 浙江、安徽、江蘇和上海四省 (市) 就人民公社的過渡問題召開座談會。會前, 華東協作區委員會會議曾提出以分配給社員每人平均200元作為過渡的條件。座談會認同了這個條件, 並且認為, 要達到每人分配到200元, 人民公社的總產值每人平均應達到600元—800元。1959年, 江蘇全省人民公社平均每人預計154元, 安徽為188元, 上海為325元, 要達到人均產值600元—800元, 需要提高不少。因此, 會議提出:“從基本隊有過渡到基本社有, 上海的條件較好, 大約要三到五年的時間, 其他各省大約要五年左右, 或者更長一些時間才行。”會議同時提出:“在一個公社來說, 各個生產大隊的發展情況也不可能是一樣的, 有的大隊的過渡條件可能成熟得早一些, 有些大隊的過渡條件可能成熟得晚一些。條件成熟了不過渡, 就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影響生產發展;條件不成熟, 勉強過渡, 也不利於生產的發展。因此, 一般公社的發展趨勢, 將是分批過渡, 成熟一批過渡一批;有些公社, 大隊情況基本平衡, 同時具備了過渡條件的, 也可以一起過渡。”
為了加速過渡, 會議提出必須使農、牧、漁、副業和社辦工業有更大的“躍進”, 必須十分注意扶持窮隊發展生產, 使窮隊在短期內趕上富隊。具體辦法:一是仍將窮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由國家和公社在基本建設、生產資金、生產資料、計劃安排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二是把部分窮隊轉為公社直屬隊。同時, 對生產小隊的小部分所有制必須進行適當的控制, 生產小隊已開墾出來的荒地, 收歸生產大隊, 養豬要以公社和生產大隊為主。在分配上, 生產水平不很高和社員收入還沒有趕上原來富裕中農收入水平的, 實行按比例分配的辦法, 社員消費水平的增長應控制在5%—10%的範圍內;生產水平較高, 社員收入已超過原來富裕中農水平的, 則應改變按比例分配的辦法, 推行固定勞動分值。
1959年廬山會議會場
1960年1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舉行擴大會議, 討論了《關於1960年計劃和今後三年、八年設想的口頭彙報提綱》。三年設想的具體目標是:提前五年實現中共八屆八中全會提出的十年趕上英國的目標;提前五年實現十二年農業發展綱要, 大力搞農業, 爭取提前完成農業機械化“四年小解決”的任務, 併為提前完成“十年大解決”的任務做好準備;提前五年實現十二年科學規劃綱要。八年設想的總要求和基本任務是:以共產主義的雄心大志, 儘可能地加快建設, 保證工農業生產的不斷“躍進”, 基本實現我國工業、農業、科學技術和國防的四個現代化, 建立起完整的經濟體系, 使我國成為一個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同時, 要基本上完成集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過渡, 在分配中要逐步增加共產主義的、按需分配的因素。關於過渡問題, 《彙報提綱》提出, 要分期分批地採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完成人民公社由基本上生產隊所有制到基本上公社所有制的過渡, 並且開始向全民所有制過渡;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要以工資製為主, 採取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形式。1月26日, 中共中央印發了這個《彙報提綱》。
1960年4月初, 在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 主管農業的副總理譚震林在講到過渡問題時強調:“我們的前途是從隊基本所有過渡到社基本所有, 然後再從社基本所有過渡到全民所有。”他還提出了由基本隊所有過渡到基本社所有的四個條件:一是全社的經濟發展達到了每年人均收入150元至200元的水平;二是社有經濟部分在全社經濟中佔有優勢;三是窮隊趕上富隊;四是農村的機械化和半機械化達到了一定程度。
由基本隊有制到基本社有制過渡的試點根據上述設想, 各省紛紛開展由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的試點工作。
1959年12月, 河北開始過渡的試點。中共保定地委計劃在全地區18個公社進行過渡試點。其中計劃3個公社104個生產隊全部向公社所有制過渡, 15個公社的27個生產隊向國營農、牧、蔬菜場過渡, 其餘25個生產隊亦向公社所有制過渡。到1960年5月初, 已有安國縣的祁州、徐水縣的白洋淀兩個公社及其他試點公社的42個生產隊基本完成了過渡。此外, 中共石家莊地委表示要在春季前把全區的1088個富隊過渡為公社所有制。中共天津市農委打算在1960年把近郊的12個公社全部完成過渡。據河北各市 (地) 委農村工作部擬定的過渡計劃, 1959年以前過渡為公社集體所有制的, 有吳橋縣的城關、邯鄲市的伯延、唐山市的張莊子三個公社, 過渡為全民所有制的有黃驊縣的騰莊子、南大港兩個公社。天津、邯鄲、石家莊三個地區在1963年全部過渡完。承德地區在1960年地委試點, 1961年縣委試點, 1962年大部過渡, 1963年基本過渡完, 1964年掃尾。同時, 河北各地還開展了合併基本核算單位的工作, 至1960年3月, 全省合併基本核算單位5312個, 佔40390個核算單位的13%多;部分過渡的已有1675個隊, 佔總數的4.1%。
1960年3月初, 中共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向山東省委報告說:“到目前為止, 各地提出並經省委批准的30個過渡試點已經有了25個全部過渡過來, 所有過渡過來的社, 都毫無例外地進一步調動了社員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有力地促進了生產建設高潮。”
1960年上半年, 湖南選擇了攸縣巒山公社、沅江縣草尾公社、衡南縣酃湖公社等20個公社作為過渡試點單位。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部在關於過渡試點問題給湖南省委的報告中說:“由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 是人民公社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是農村生產關係的又一次變革。這次變革, 從廣度上、深度上講, 都是比較大的。”由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後, “社會化、集體化的程度大大提高了, 它的性質更接近於全民所有制”, “基本社有制比基本隊有制具有更大更多的優越性”。
河南則選擇了鄭州市的北郊、古滎, 淅川縣的毛堂, 遂平縣的嵖岈山, 新鄉縣的七里營等20個公社作為過渡試點。這些試點公社共有215660戶, 989704人, 共轄552個生產大隊, 3475個生產隊。至1960年5月, 已有毛堂、古滎、北郊三個公社完成了向基本社有制的過渡。對於過渡的經濟問題, 河南規定:土地、牲口、大中型農具等為公社所有, 但管理和使用權仍固定在原單位不變;大隊的公積金歸公社所有, 統一使用, 同時適當留給大隊一部分, 但動用時要經過公社批准;種子、飼料、口糧、化肥、辦公用具等, 仍留原單位使用, 不得無償調撥;大隊欠國家的貸款, 預購定金, 社員工資、存款、投資等, 由公社償還, 欠公社的各種款項登出, 國家、社員欠大隊的款項, 由公社收回;公社實行統一分配, 但要照顧差別;社員的房屋、衣物、傢俱、銀行存款、小農具等, 仍歸社員所有;等等。
中共山西省委提出, 1960年開始過渡試點, 做到“三年小過渡, 五年內大部過渡, 八年全部完成過渡”。1960年1月, 山西省委批准侯馬的曲沃公社和新絳公社、運城的虞鄉公社作為管理區 (相當於生產大隊) 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過渡的試點單位。以後又陸續批准了長治的蔭城、臨汾的賈得、大同的平旺等32個公社作為過渡試點單位。
雖然廬山會議後在由基本隊有制到基本社有制過渡的問題上, 沒有像實現人民公社化那樣一哄而起, 而是強調先要進行試點, 但是, 既然確定實現過渡的年限只有8年, 當時不少幹部自然產生了越早實現過渡越好的心理。山東省惠民縣有的公社幹部說:“今年小合併, 明年來個大合併, 走到社有制。”曲阜縣多數公社幹部打算“秋後搞過渡”, 認為“核算單位越大越好;並的大, 單位少, 幹部多, 好領導, 好辦事”。夏津縣一個公社黨委書記說:“三級核算太麻煩, 公社難領導, 包產單位不聽話, 逐步過渡不如走近路好 (按:意即一次過渡好) 。”
各省選擇的試點單位, 基本上都是從互助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紅旗社, 經濟基礎較好, 幹部群眾的政治覺悟高。儘管如此, 廬山會議後進行的由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的過渡, 仍可謂是名副其實的“窮過渡”。例如, 湖南過渡試點的攸縣巒山公社, 1959年人均產值只有200元, 每人平均分配僅68元;古丈縣巨龍公社, 1959年的人均產值為118元, 人均分配69元;長沙市黃花公社, 1959年產值為101元, 人均分配42.1元。據1959年全國40多萬個基本核算單位的統計, 年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隊佔26.94%, 50元至79元的隊佔41.9%, 80元至99元的隊佔19.4%, 100元以上的只佔11.69%。這種情況下, 根本不具備搞所有制過渡的條件。
當時主觀地認為實現基本社有制有無比的優越性, 並且樂觀地估計“多數黨員和幹部群眾, 特別是貧下中農, 對於向基本社有制過渡, 促進生產大躍進, 有著迫切要求和思想準備”。河南省孟津縣橫水公社還提出了大隊所有制有“五不適應”:一是不適應大型水利建設的需要;二是不適應植樹造林、綠化荒山的需要;三是不適應社辦工業發展的需要;四是不適應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五是不適應小麥豐產、田園化建設的需要。因此, 只有實現了從隊有制向社有制的過渡, 才能有利於生產的發展。河南省委在1960年2月召開的省、地、縣、社、大隊五級幹部會議更是認為, 公社所有制是“帶動人民公社整個生產繼續向前發展的核心力量和主要的物質基礎, 是代表著人民公社的偉大希望和偉大前途”。中共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也認為, “由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 是多數群眾、多數單位的迫切要求, 他們對過渡熱烈擁護”。
但實際上, 廣大幹部群眾對這種“窮過渡”是有疑慮的, 中共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在給山東省委的報告中也承認, “有一部分幹部和社員存在著思想顧慮, 例如, 一部分基本核算單位的幹部怕過渡以後當不上幹部了, 一部分小隊幹部怕調他們的生產資料, 一部分社員怕過渡以後不按勞分配, 一部分富隊怕重複‘一平二調’”。
過渡中的“一平二調”“共產風”廬山會議後在推行基本隊有制過渡到基本社有制的試點中, 有些地方也意識到不能重犯搞“一平二調”、刮“共產風”的錯誤, 制訂了一些相關的具體政策, 例如山東提出了“三變六不變”政策。所謂“三變”, 一是把基本核算單位的生產資料、公共積累、公共財產變為公社所有;二是在管理體制上一般把原基本核算單位變為包產單位, 把原包產單位變為作業組或專業隊;三是在分配上把按比例分配的辦法, 改變為社對包產單位實行包工包產包成本和包總產值加超產獎勵的辦法。所謂“六不變”, 一是生產小隊和社員在不妨礙完成集體生產任務的前提下, 經營零星小副業和自留地的政策不變;二是公社對包產單位實行“三包一獎”的政策不變;三是包產單位對社員實行評工記分、按工分分配的政策不變;四是實行工資制與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辦法不變;五是土地、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管理使用權不變;六是社員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 (包括房屋、衣服和傢俱等) 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 以及在不妨礙集體勞動的前提下, 允許社員個人飼養一定數量的豬、羊、雞、鴨等政策不變。
但是, 由於即使是挑選出來的過渡試點單位, 基層幹部和群眾既沒有過渡的願望, 也沒有過渡的經濟條件, 加之當時提出可以過渡的一條重要槓槓, 就是社有經濟至少要佔50%上, 為此必須大辦縣社工業、大辦水利、大辦交通、大辦養豬場等一系列的“大辦”。人民公社成立僅一年多的時間, 並沒有多少進行這些“大辦”的物質條件, 各種“大辦”一齊上, 就只得一切都向生產隊“平調”。要實現過渡, 還必須使窮隊趕上富隊, 於是在農業貸款、抽取公積金等方面一味地照顧窮隊, 並且無償地調撥富隊的生產資料、勞動力和資金支援窮隊。在1960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上海會議上, 中央主管農業的負責同志建議:“對那些生產發展很快, 收入增加過猛的富隊, 應當採取適當的控制辦法, 如在經營範圍上對收入多的專案, 由公社經營或社隊合營, 在分配上提高積累的比例, 或扣留工資基金等辦法, 實行多扣少分的方針。”“為了更快、更有效地支援窮隊發展生產, 可以採取把全部窮隊, 和個別比窮隊稍高的中等隊, 合併為一個或幾個核算單位, 由公社直接負責經營管理的辦法, 這樣做, 便於公社以更大的力量支援窮隊迅速發展生產。”這種做法, 實際上是讓窮隊去“共”富隊的“產”。於是, 在廬山會議後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和各種“大辦”中, “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再度盛行起來。
河南遂平縣嵖岈山人民公社舊址
湖南省衡山縣沙泉公社規劃在兩年內過渡到基本社有制, 一聲令下, 勒令泉水生產隊90多戶全部搬走, 佔用房屋200多間, 田地400多畝, 農具、傢俱數十件, 成立所謂的“農場”。這個公社刮“共產風”真是名目繁多。大體有如下10種:一是下命令、下通知。1960年公社蓋禮堂, 命令全社每人送磚4塊, 共4萬塊, 呼叫勞力3000多個、木材500多根。二是蠻搞蠻要, 強行佔用。公社為辦招待所、衛生院、供銷部, 命令沙泉鎮20多戶人家搬走, 還擠走了一個作業組。三是合營為名, 吞併為實。該社所屬的山田大隊在1958年辦了一個陶瓷廠, 水口大隊辦了一個傘廠, 1959年社隊合營, 1960年即被收歸公社了。四是“劉備借荊州, 有借無還”。公社所辦的許多事業單位, 其房子、傢俱、機器, 很多說是向大隊借, 結果, 壞了的不賠, 用了的不給租金, 還存在的也不承認生產大隊的所有權。五是藉口發展社有經濟, 大搞平調。公社辦飼養場, 就無償調了各生產隊的生豬50頭。六是利用現場會, 無償拿東西。湖南省、地、縣三級商業系統在衡山召開支援農業現場會, 衡山縣為此蓋了一棟服務大樓, 拆改房屋達110間, 花費勞力8000個。七是組織協作, 抽調勞力, 取消等價交換。僅沙泉公社就抽調了7萬多個勞動日。八是捐獻為名, 搜刮財物。連學校也颳起了“共產風”, 有一個小學就“刮”了學生700多個雞蛋。九是公款還賬, 層層扣留。衡山縣扣留修築京廣鐵路複線民工工資44740元, 有個公社則扣留了生產隊鋼鐵補助款9000元。十是非法搜查, 沒收東西。這個公社將外地回來的社員扣住搜查, 沒收現款600多元。為此, 群眾氣憤地說:“公社要大魚, 大隊要小魚, 生產隊要蝦米, 小魚、蝦米一齊要。”“除了堂客 (按:湖南方言, 婦女、妻子之意) , 什麼都刮。”
據山西省六級幹部會議的估計, 全省搞“一平二調”的公社約佔15%, 有70%的公社在制訂發展社營經濟計劃時, 有“一平二調”的打算。“一平二調”的方法, 一是無償抽調;二是低價收買, 不等價交換;三是不付現金, 有價無款;四是攤派發展社辦經濟基金;五是隨意佔用管理區的土地;六是隨意抽調管理區的勞動力。稷山縣裡望公社1960年春季搞發展社辦經濟“開門紅”, 要各管理區敲鑼打鼓把所有好馬、來亨雞、咖啡兔、大母豬一律送交公社。還要求調一帶四, 比如調一口豬帶一個餵豬盆、一個豬圈門扇、700斤穀糠、200斤麥秸, 有的管理區的馬蹄表也被調走了。
雖然各地在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的試點中, 都允許社員可以保留自留地, 可以飼養一定數量的家禽, 但實際上這些政策都沒有兌現。用湖南省耒陽縣雙橋公社社員的話說:“不要說五釐自留地, 就是五棵莊稼也都拿走了。”其他的諸如評工記分、“三包一獎”, 也形同虛設。湖北省沔陽縣的群眾形容“共產風”時說:“見錢就要, 見物就調, 見屋就拆, 見糧就挑”, “上至樹梢, 下至浮土, 什麼東西都刮到了”。
對於由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中出現的“一平二調”的“共產風”, 從中央到地方都很快有所覺察。1960年2月25日, 中共廣東省委發出《關於當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指示》, 提出目前農村中值得重視的五個問題:一是有些地方出現了急於向基本社有制過渡的苗頭;二是有些地方在發展公社經濟上, 實際上重複“一平二調”、刮“共產風”的錯誤;三是全黨必須重視分配工作;四是公社必須建立嚴格的財政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五是全黨要樹立一種良好的工作作風。並強調:“從目前我省人民公社的發展情況來看, 一般是不具備過渡的條件的。如果在目前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 勉強轉變, 那就會違背客觀規律, 那就有可能重複1958年曾犯過的‘一平二調’、刮‘共產風’的錯誤。而1958年的經驗證明, 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決不能重複這個教訓。”中共山東省委在1960年3月召開六級幹部大會時, 也發現“公社幹部有的存在急於過渡的苗頭”, “窮隊盼過渡, 要求快過渡”, “富隊怕過渡, 生產不積極”等, 而且一些地方“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又重新抬頭。中共中央在《關於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的批示》中提出:“山東發現的問題, 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區都有, 不過大同小異而已。問題嚴重, 不處理不行。在一些社中, 去年4月上海會議十八個問題的規定也忘記了, 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
廬山會議後重新刮“共產風”的根本原因, 在於急急忙忙地要實現基本隊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過渡。雖然各地都規定要先經過試點, 但由於規定了過渡的年限只有8年, 而各個人民公社並不具備過渡的條件, 於是, 只好沒有條件硬“創造條件”上, 各地紛紛辦起了各式各樣的社辦企業、社辦的“萬豬場”“萬雞場”, 可當時的公社多數是一無資金、二無場地, 要實現各種“大辦”, 唯一的出路就是刮“共產風”, 把各種物資從大隊 (管理區) 、小隊乃至社員手中刮到公社來。可是, 當時在制止和糾正“共產風”的過程中, 卻不是從人民公社的體制上和“窮過渡”根源上去找原因, 而是片面地將刮“共產風”的責任推到社隊幹部身上。
中共中央在《關於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的批示》中說:“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 毫無紀律觀念, 敢於不得上級批准, 一平二調。另外還有三風:貪汙、浪費、官僚主義, 又大發作, 危害人民。什麼叫做價值法則, 等價交換, 他們全不理會。所有以上這些, 都是公社一級乾的。範圍多大, 不很大, 也不很小, 是否有十分之一的社這樣胡鬧, 要查清楚。”
隨後, 中共中央發出指示, 要求在1960年3、4月間, 利用省委召開的六級幹部會議和縣委接著召開的四級幹部會議, 對於人民公社出現的嚴重情況, 進行一次徹底的整頓, 並利用六級和四級幹部會議公開提出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問題。
1960年5月15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農村開展“三反”運動的指示》。檔案中雖然承認農村基層幹部絕大多數是好的, 犯有較嚴重貪汙、浪費、官僚主義錯誤的只是很少數, 真正的壞分子更是極少數, 但是, 檔案將基層幹部中存在的貪汙、浪費、官僚主義這類錯誤, 歸結為“實質上是資產階級思想對我們幹部隊伍的侵蝕”, “三反”運動所展開的鬥爭, “正是兩條道路的鬥爭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隨後開展的農村“三反”運動中, 雖然對部分農村基層幹部存在的貪汙、浪費等行為有所遏制, 幹部作風有所好轉, 但以搞階級鬥爭的方式去分析和解決人民公社中存在的問題, 沒有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