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與前代的用人制度相比,它更遵循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因此更有助於增強社會流動性,這在古代世界可謂一大創舉,甚至為近現代人才選拔制度提供了樣板。因此又被稱作中國古代的"第五大發明"。
遼、金、元是中國三個重要的少數民族政權。根據古代史實所推演出的歷史發展規律,由於中原農耕文明的先進性(這種性質指的是與遊牧文明相比,農耕文明之下的封建制度更適合治理大型的國家政權),每一個少數民族政權都要走上漢化、封建化的趨勢,這種趨勢同樣反映在人才選拔上,比如他們都繼承了科舉制度以籠絡人才。但是由於時代特徵和民族特色,他們在科舉制這一共同的框架下發展出了不同的表徵,也深刻塑造了當時與後世的政治文化面貌。
遼朝科舉——開少數民族政權科舉之先河遼朝是第一個實施科舉制度的少數民族國家政權。遼的開國皇帝——遼太祖透過與漢族士人的交流,深刻認識到"草居野次,靡有定所"的遊牧文明與漢文明相比還是存在巨大的差距,雖然驍勇善戰的契丹人以武力征伐建立了遼政權,但是在治國安邦方面,這個"馬背上的文明"卻並不如中原農耕文明做得好。
吸納中原文明的先進成分併為己所用,才是遼朝的國祚得以長盛不衰的關鍵所在,因此在遼太祖召開的群臣會議上,他正式將"尊孔崇儒"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將儒家文化作為統治思想。
公元938年,遼太宗從北宋奪取了燕雲十六州。這片區域位於遼朝南部,是漢族士子的密集區。為了顯示誠意以籠絡本地計程車人和權貴,同時也為了向天下昭示儒家文化的崇高地位,這裡便成為了遼朝因俗而治仿照中原政權最早實施科舉制的疆域,不過往往集中在幽州(現北京)這一戰略地位相對重要的城市,士子們不得不跋山涉水抵達此地應試。
從遼聖宗開始,科舉制才從幽州一隅擴充套件到全國,對該制度的重視程度也大大加強。據《遼史》記載,"(遼興宗重熙五年)壬子(八日),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廷,賜馮立、趙徽四十九人進士第,賜緋衣、銀魚,遂大宴。"
這段記載講的是遼興宗不僅親自主持開展殿試,而且還給予及第進士極高的禮遇,無不體現了興宗對人才的重視和儒學的敬仰。興宗以後的歷代帝王的政策都是一脈相承的,因此隨著科舉制實施的深入,"勒石能銘,登高能賦,師旅能誓"計程車人已經層出不窮,社會文化氛圍已經相當活躍。
不過,科舉制在普及上依舊有所侷限。比如它始終都主要針對漢族士子,而對於少數民族,科舉考試卻是一道無法僭越的紅線,其目的是為了保持遊牧民族的尚武騎射精神。
《遼史·卷十九》中有段記載,契丹貴族子弟耶律蒲魯"應召賦詩",受到遼帝嘉賞,但他對旁人言道:"文才如此,必不能武事",也就是說遼帝認為"能文"與"善武"是涇渭分明、無法同時具備的,乃至於當耶律蒲魯不顧禁令擅自應試的時候,"主衛以國制無契丹試進士之條,聞於上,以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
此外,科舉制也未能改變以契丹貴族為主的北方遊牧民族在遼代官僚階層中的核心地位,契丹貴族更是可以透過蔭補和世選制度進入行政官僚系統,而進士擢第與仕宦晉升的結合亦並不緊密,從遼聖宗在全境實施科舉制以來,開科僅有50餘次。"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
金朝科舉——因地制宜、與時俱進金朝相繼滅亡遼代和北宋之後,也面臨著疆域面積擴大和治理官吏匱乏的矛盾,對治世之才的選拔有迫切的需求,因此金朝仿效了遼與北宋的做法實施了科舉制,不過金朝在吸取前朝經驗教訓的同時,還根據時勢的變遷與地域的差異作出了一系列調整與創新。
金朝是由原來遼與北宋的領土組成,這些領土分別位於金的北方與南方。由於過去兩個國家科舉制度的差異,兩國的遺民士子也在知識結構、文化水平上存在差異。基於特殊的國情,金朝在初期實施的是南北選制度,即在原遼代疆域主要實施詞賦進士,而原北宋疆域實施經義進士。
隨著南北文化差異的縮小,南北選又改為南北通選,即將南北考試科目和內容統一,不再區分"南經儀,北詞賦",而是讓南北士子們同臺競技。透過殿試的及第進士們進入官僚系統後,必須要從低階官員做起一步步晉升至中央級別的核心官員,也具有了相對的公平性。如此歷經數十年,“世宗、章宗之世,儒風丕變,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可見科舉與入仕的結合已經相對緊密。
金的科舉制還為少數民族科舉入仕打通了道路。大定十三年(1173)年正式實施女真進士科。上層出於對本族士子的優待、庇護和女真族的漢文化水平相對低於漢族士子的現實,因此規定只要他們考過一場"策問",即可免除鄉試、府試而直接進入會試和殿試,這與遼朝嚴令禁止少數民族參與科舉的做法相比,乃至在科舉制的發展史上都是巨大的飛躍。
元朝科舉——屢興屢廢與遼金兩代在建朝伊始就實施科舉制度不同,元朝則是久廢科舉制而未曾恢復,這也堵住了眾多漢族士子入仕做官的機會,極大打擊了其刻苦讀書的積極性,"當時不知其樂,其後皆遷城,雖巷陌相望,然各纏家患世故,浮沉困耗,而少年英銳之氣俱少衰矣。"
與科舉制的廢除相對應的,是元朝嚴苛的民族等級制度和壓迫政策,蒙古人居於第一等,色目人(除蒙古人以外的其他遊牧民族)居於第二等,漢人是最卑賤的民族。社會地位的低微將其與政治生活隔絕,使得漢族士子陷入了一蹶不振的境地。直到1312年,元仁宗才下詔恢復了科舉制度,而這距元朝開國已經有51年。
雖然元朝科舉制的實施規模與時間可以說是歷代最微不足道的,但還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創新。最為核心的就是以程朱理學作為主要考試科目。
程朱理學是傳統儒學經過二程和朱熹等宋朝大儒的解讀、補充與創新,同時結合上層統治的需要而形成的新的儒學形態,在兩宋儒士的研習與宣傳之下已經具備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元仁宗在開科舉的詔書中就明確考試內容"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也體現了程朱理學"經世致用",講求實際效用的理念。
在元科舉制錄取進士的過程中,由於考試內容的統一,色目人、蒙古人與漢人居於相對平等的競爭位置,即使社會地位懸殊,但為了進士及第,都必須學習程朱理學。元朝科舉制明文規定 "《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註。"作為考核內容,唯有"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方可及第,這項標準是適用於所有應試者的。
諸朝代科舉制的政治文化影響在政治上,部分影響是三個朝代乃至所有實施科舉制的朝代所共有的,那就是為國家的官僚體系輸入了源源不斷的人才資源。逐漸打破了魏晉南北朝以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僵化局面,使得眾多寒門子弟擁有了改變自身命運的機會;另外科舉制是中央行使人事權力的體現,一切選拔人才的活動都由中央主持開展,加強了中央集權。
但由於三個朝代均屬於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而科舉制是中原王朝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所以三朝實施科舉制是其努力吸收中原文化因子以適應統治需要的體現,久而久之,隨著以科舉制為代表的中原封建制度深刻融入到統治生活中,遊牧民族的政治文明不斷中原化,少數民族的封建化程序也不斷加快。
文化上,由於歷代王朝都將儒家的經史子集作為考察內容,在元朝更是將由儒學發展而來的程朱理學作為核心,因此歷經三朝之後儒學在封建思想的主流地位進一步得到了鞏固,此外,科舉制的實施還頗能起到一種"華夷同風"的作用,遼代之後的金朝與元朝都在一定程度上將少數民族吸納進入科舉制之中。
雖然考核標準有高有低,但考察內容都集中在儒家經典上,久而久之,少數民族的子弟逐漸接受並認同了儒家文化,民族之間的鴻溝、差異也逐步縮小,對於彼此的認同感也不斷加強,甚至少數民族群體也湧現出了一大批在文學、藝術、歷史等領域頗有造詣的大家,例如在詩詞、小說、散曲領域擁有傑出作品的元好問,負責整理遼、金、元三朝史書的史學家脫脫等,都是他們之中的傑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