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西方列強靠著“船堅炮利”,開啟我們的國門。清政府吃了鉅虧,於是開始建造近代海軍,可過程卻一波三折,極不順利。西方列強的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只能是個童話,千萬不要當真。
近代史上一度沸沸揚揚的“阿思本艦隊”事件中,可以看到清政府起初是短視愚昧、不思進取,繼而又過於急功近利,也可窺見中外之間的矛盾及各地方利益集團間的矛盾。而對這些矛盾的處理不當,則是清政府初次試辦近代海軍失敗的重要原因。
01 大清還在夢中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直接與英國侵略軍交戰的林則徐,深刻感受到海軍的威力,主張“師夷長技以制夷”,最早提出建立近代海軍的構想。
但當時大清朝野還認為中國是位於世界中心的“天朝上國”,外國仍是遠遜於中國的“蠻夷之邦”,“師夷造船”有失“天朝”體制,所以安於現狀,反對買船造船。
林則徐提出購買、仿造近代軍艦的想法和實踐遭到朝野上下的激烈反對,道光帝甚至在林則徐建議造船的奏摺上硃批道:“一片胡言。”
林則徐建立海軍的方案被否定,有名無實、落後腐敗、早就不堪一擊的綠營水師仍是當時清政府唯一的水軍。雖然後來在鎮壓太平天國的運動中,湘軍出於與太平軍進行水戰的需要,不得不建設水師,但所建仍是舊式水軍。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英法侵略軍從海上進攻,最後直入都城,使朝野深受震動,一些人開始認識到近代海軍的厲害。隨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束,“中外和好”之局出現,太平軍成為清政府的心腹之患,從19世紀60年代初開始,清廷考慮仿造或向西方購買軍艦以鎮壓太平天國運動。
這時,距林則徐提出的建立近代海軍的建議已整整二十年!
而就在這二十年間,西方的海軍有了飛躍性發展,蒸汽艦已逐步取代帆艦成為海軍主要艦隻。
02 被噩夢驚醒,匆忙上馬海軍清政府準備建立海軍的訊息傳出後,英國反應最為迅速,駐華外交官和其他人員等立刻到總理衙門勸說建造輪船不如買英國輪船。
1861年4月,剛剛代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赫德向恭親王奕訢建議說,只要花幾十萬兩銀子就可從外國買一支艦隊,並可請外國軍官進行訓練。奕訢為赫德建議所動,認為曾國藩等提出的造船方案太慢,緩不濟急,於是飭令赫德經辦買船事宜。赫德制定了詳細計劃,實際要花銀一百三十萬兩。
對財政長期困難的清政府來說,一百多萬兩銀子確非小數,奕訢一時難以決定,故未上奏。
8月下旬,曾國藩上《復陳購買外洋船炮折》,承認“購買外洋船炮,則為今日救時之第一要務”。這年冬天,浙江數城接連被太平軍攻克,清廷驚慌不已,加速了買船程序。
在此期間,赫德一直積極鼓動買船,他知道清政府因財政困難一時難下決心時,便提出動用關稅。
主管此事的奕訢為此議所動,於1862年1月下旬上奏,稱現在“浙江寧波、杭州兩府,相繼失守,賊勢益張,難保不更思竄出寧波,為縱橫海上之計”。因此,“請飭下江蘇巡撫,迅速籌款僱覓外國火輪船隻,選派將弁,駛出外洋,堵截寧波口外,以防賊匪竄逸。並令廣東、福建各督撫,一體購覓輪船,會同堵截”。
第二天,朝廷就批准了奕訢的奏摺。
這就是大清,早無準備,喪失了二十年時光,直到現在事到臨頭、軍情十萬火急時,才匆匆忙忙想起建立近代海軍,這就難免要付代價不菲的“學費”。
03 英國佬挖坑從1862年2月起,清政府與赫德開始具體商談買船的各項事宜。經過一番交涉和討價還價後,最後確定購買英國製造的中號輪船三艘、小號輪船四艘,共需白銀六十五萬兩,並經赫德推薦由正在英國休假的中國海關第一任總稅務司、英國人李泰國在英國具體經辦買船事宜。
李泰國早在1842年即隨其父來華,曾任英國駐上海副領事,1857年以漢文副使身份北上天津,參與交涉修約事宜,1858年的中英《天津條約》與《通商章程》通常即認為出自他手,1859年被派為海關首任總稅務司。這些經歷使他總以“中國通”自居,對華態度粗暴。
確定了所買船隻的大小、數量及價格後,緊接著就要確定內地水手、水勇的選配。
這個問題事關新艦隊的控制權,有關各方互不相讓,矛盾驟然尖銳。由於買船的目的是為了鎮壓太平軍,所以總理衙門起初自然奏明由正與太平軍激戰的曾國藩“酌配兵丁,學習駕駛,以備防江之用”。
但赫德認為曾國藩不會由他擺佈,故反對此議,提出“添配內地水勇人等,應由廣東、福建、山東沿海等處,選募生長海濱、習慣出洋、不畏風濤之人,分配駕駛,可期得力”。他的建議自然得到這些地方的地方官支援,但卻遭到曾國藩的強烈反對。
曾國藩認為仍應維持總理衙門原議,“配用江楚兵勇,始而試令司舵司火,繼而試以造船造炮,一一學習,庶幾見慣而不驚,積及而漸熟”。曾國藩位高權重,對他的話,赫德也不能不讓三分,於是提出船上炮手可用湖南人。最後,總理衙門決定由曾國藩“悉心籌商,妥為配派,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麵、能守法度、日久易於駕駛為要義”。
這一飭令可謂圓滑,既決定由曾國藩辦理,照顧了他的利益、面子,又要求他“不必拘定何省之人”,關照了他人的利益。最後,曾國藩決定每船酌留三四名“洋弁”,其餘即配楚勇,以後再參以浙江、廣東、福建等沿海兵勇。曾國藩的想法是:
始以洋人教華人,繼以華人教華人,既不患教導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齊。且與長江各項水師出自一家,仍可聯為一氣,不過於長龍、舢板數十營中,新添輪船一營而已。
但事實證明,曾國藩過於樂觀了。
04 漸入深坑1863年1月中旬,李泰國在英國籌建艦隊。他推翻了六十五萬兩白銀的原議,提出再加二十萬兩,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清政府同意再加十五萬兩,共八十萬兩。
同時,李泰國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因此史稱這支艦隊“阿思本艦隊”或“李泰國-阿思本艦隊”。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身在倫敦的李泰國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簽訂了一個有十三款的合同,其主要內容是:
中國現立外國兵船水師,阿思本允做總統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國不得另延外國人做總統。
凡中國所有外國樣式船隻,或內地船僱外國人管理者,或中國呼叫官民所置各輪船,議定嗣後均歸阿思本一律管轄排程。
凡朝廷一切諭阿思本檔案,均由李泰國轉行諭知,阿思本無不遵辦;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
如有阿思本不能照辦之事,則李泰國未便轉諭。
此項水師各船員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選用,仍須李泰國應允,方可準行。
倘有中國官員,於各兵船之官員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則李泰國會同阿思本必得詳細查辦。
李泰國應即日另行支領各員薪俸工食、各船經費等銀兩,足敷四年之數,儲存待用。
這些條款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中國政府實際不能管理、指揮阿思本艦隊,不僅如此,今後中國購買的軍艦、新式海軍都歸阿思本管理指揮!而阿思本只接受中國皇帝的諭令,實際是隻受李泰國指揮,因為中國皇帝的諭令只有透過李泰國轉達才有效,否則就不遵行!
05 李鴻章與英方反目1863年5月,李泰國回到中國,來往於上海、北京之間。在上海,他要求李鴻章由海關提銀十二萬兩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資,並告訴李鴻章船到之後每月開銷將不只赫德曾說過的三萬兩。
他的要求為李鴻章嚴詞拒絕,李泰國於是大怒說要向恭親王索要這筆錢款。李鴻章也不示弱,回答說無論怎樣也無錢,並且頗有些自吹自擂地說自己現有重兵十萬,攻克長江上游從未有過外國人援助。若你現在如此要挾,可能會激怒軍情,你我不免一戰。
李泰國當即拂袖而去,李鴻章也怒不相送。按李泰國所言,艦隊到達後僅日常維持費用海關就難以保證,李鴻章感到事情嚴重,便急忙將詳情函告總理衙門,要總理衙門早作準備:
外國弁兵口糧,既非中國兵勇可比,李泰國性情褊躁,索餉甚急,情勢洶洶,刻不容緩。目下海關收數太絀,無力承應。若不預為陳明,稍有貽誤,致滋他變,則鴻章罪戾更重。敢祈迅速核定分派,請旨嚴飭各關,按月由稅務司扣交李泰國、赫德收用,庶免決裂。
義正詞嚴,卻又有自己的利益考慮,希望各方分攤費用,而不是僅由上海一處負擔。
幾天後,李鴻章再次致函總理衙門。
第一,他對李泰國任意加價極其不滿,認為“國家度支有節,豈同買菜求添”,恐怕今後李泰國還會不斷加價,“將來漫無限制,何以應其所求?”
第二,他認為船員應以中國人為主,並且只要是中國人即可,不必分這省那省,而李泰國卻提出要以英國人為主,四年內不可更換。他提醒總理衙門,此點與赫德原議不符,應堅持原議。
第三,他還對李泰國與赫德兩人人品作了一番比較,認為“赫德人尚平正”,“周旋中外之間,隨事盡力,眾譽交推”;而“李泰國承其父餘焰,權譎百出”,由於參與天津換約談判,“既狡焉得逞,眼界遂大,氣勢頗張,其視赫德若輩蔑如也”。
李泰國“見赫德漸為中國寵信,稍自樹立,既陰忌之,又恐此項兵船謹受中國節制,不能復遂其恣肆,故立意盡反赫德之議,將以困中國而便其私”。
他建議總理衙門“仍用原議赫德會同辦理輪船一切事宜,即不能專倚赫德而置李泰國於局外,要在處處隱寓抑揚,以重赫德之勢而輕李泰國之權”。
“赫德此時所以不能置議者,權勢不足故也。若中國益倚任之,外國人亦承隨其言論所向而左右之,則赫德可復理其原議。庶不致此項兵船落在李泰國手中,為虎傅翼,後患將不可終窮也。”
看來,他不僅在處理外交關係時“以夷制夷”,在處理個人關係時竟也“以夷制夷”。
從此處他對赫德的褒揚有加,可以看到今後赫德在清朝政壇將起重要作用。最後,他強調“船中自總理大員以及弁兵舵手炮手人等,須層層節制,倘有違反罪過,不遵調遣,應照中國法律懲治。
總之,此項兵船系中國購買僱用,即是中國水師,進退賞罰,應由中國統兵大員及該船管帶之中國大員主張。其會帶之外國兵官及辦事人等,不得把持專擅。以上各條,仰祈慎之於始,嚴定章程,明立條約”。
顯然,李鴻章最關心的是清朝政府對此艦隊的主權。
06 最終果然是坑在上海與李鴻章爭執一番後,李泰國又來到北京,與奕訢等總理衙門官員反覆爭論。
李泰國一定要清政府認可他擅自與阿思本簽訂的合同,而總理衙門則認識到這個合同的實質是“一切均歸阿思本、李泰國排程。而每年所用經費則以數百萬計,並請將各關稅務全歸李泰國管理,任其支取使用。其意思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行移於外國”。
所以在談判中不論李泰國如何“反覆抗論,大言不慚”,總理衙門堅持認為:“所立十三條,事事欲由阿思本專主,不肯聽命於中國,尤為不諳體制,難以照辦。”
總之,此次總理衙門堅持清政府一定要有指揮權。經過一個多月的爭辯,李泰國自知未經清政府認可擅自簽約實在沒有道理,於是不得不與總理衙門重新議定《輪船章程》五條。其主要內容是:
由中國選派武職大員,作為該師船之漢總統。阿思本作為幫同總統,以四年為定。用兵地方,聽督撫節制調遣。阿思本由總理衙門發給札諭,俾有管帶之權。此項兵船,隨時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
此外,經費每月供給,統歸李泰國經理。
重新議定的《輪船章程》之實質是指揮權在清政府,對其能否實現,曾國藩、李鴻章等人均持懷疑態度。
曾國藩此時早無起初的樂觀,認為“悉由中國主持,竊恐萬辦不到,其勢使之然也”。“節制之說,亦恐徒託虛名。”
他甚至提出為挫李泰國之驕氣,“以中國之大,區區一百七萬之船價,每年九十二萬之用款,視之直輕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亦足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折其驕氣也”。
如此建議雖說荒謬,卻說明他壓根認為李泰國不會將艦隊交給清政府,所以不如干脆白白送給他人。
李鴻章在致總理衙門函中也表示了自己的疑慮。他認為指揮權歸中國、中國派人上船學習,“名綦正矣,義極嚴矣”,但“外國人性情,攬權嗜利,不約皆同”,所以欲分其權有“三難”:
一是外國水兵有幾百人之多,“彼眾我寡,一傳眾咻”,再加語言不通,所以中國官員根本無法指揮。
二是“李泰國久在中國,深知虛實”,所以他總是趾高氣揚,即便他不從中使壞,阿思本之流也未必聽清政府排程,若他“再把持唆弄,顛倒是非,更難保統兵大員之不受挾制”。
三是洋人“未必肯實心教練,果願華人之擅長。且其輪船機器、炮火精微,亦非頑夫健卒所能盡得其奧妙”。
事情果然不出曾、李所料,阿思本於當年9月率艦隊駛抵上海,並於9月20日到達北京。
到京後便與李泰國一起到總理衙門,堅決要求推翻《輪船章程》,雙方激烈爭辯長達二十多天。
後記:英國駐華公使布魯斯也參與進來,公開表態支援阿思本,而總理衙門則以布魯斯自己曾多次說過“中國兵權不可假與外人”反駁,布魯斯啞口無言,便請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出面調解。
蒲安臣多次與雙方商談,但雙方意見仍無法統一。最後,雙方都認為只能將此弁員遣散,艦隊駛回英國變賣。又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決定價款歸還中國,但中國要支付阿思本和其他兵弁一筆不小的遣返費。
總之,這一買一賣,清政府損失了數十萬兩銀子。這,就是清政府初次試辦近代海軍的命運。
各位看官,當年我們上馬航母時,美國佬眼見阻止不了,曾假惺惺要幫我們,可謂一箭雙鵰。既要掙我們的鈔票,還要把握我們的命脈。假他人之手,不會手有餘香,只會滿手棘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