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士璋(1822-1897) 字聘卿,山東曲阜人。四氏學廩生,清咸豐五年(公元1855年)中舉,咸豐九年(公元1859年)進士及第。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轉升員外郎,補山西司主事,轉江西司郎中,歷充律例館提調、秋審處總辦,以廉幹聞名,屢經奏調。朝廷兩次官員考試,均定為“吏畏民懷”的一等官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被委派去満州負責籌建火器營,同年十一月經刑部尚書鄭敦謹奏準,隨其前往江寧(南京)複審謀刺兩江總督馬新貽一案。在刑部十年,平反昭雪數百件疑案冤獄,凡定罪者,務求證據確鑿,經過調查商榷核實後方才作結,態度虔誠持重。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五月被任命為直隸河間知府。當時河間正遭受水災,每至災區,不顧泥濘難行,視察受災百姓,放糧發衣,賑災濟民。百姓上訴,總是洗耳恭聽,及時作出答覆。丁憂回鄉。後又選派任蘭州知府,當時督軍左文襄有重大案件,都委託他去審理,因辦案清明公道,舉薦其為丙子科甘肅鄉試監考官。甘肅鞏昌府剛結束戰亂,左督軍又舉薦其為鞏昌知府。他到鞏昌後,首先安撫百姓,明令要安心生產,朝廷會據年景的荒歉確定田賦的交廢數額,要安心求學,讀經明理不斷進取;凡志願墾荒者,將免除一定數額的賦稅。同時整修學宮己院,聚集錢財獎勵刻苦學習的生員,規範他們的學習時間、內容,穩定學習秩序,由此學風大振,政通人和,地方安寧。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兩次返鄉整修顏廟顏林。離任時,當地官員民眾無不夾道相送。
相關著作回鄉後終日研究史書典籍,關心後學成長。凡是鄰里族人有困難者,莫不欣然相助,對於地方公益事業捐資總要加倍。卒年76歲。著有《四勿齋詩文鈔》一卷、《周易卦象釋義》四卷、《集蘭亭序對聯》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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