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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毒品販子對於華北地區的走私活動是隨著本國軍事力量的增強從20世紀初逐漸猖狂起來的。誠如本書第二章所說,正當清末民初中國禁毒運動達到高潮、英國鴉片利益集團在國際國內的民意壓迫下逐漸退出中國毒品市場時,日本的毒品走私販開始大規模從國際市場上購買嗎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向中國沿海地區走私,販運的毒品與日俱增,每年以噸計。1931年以前,日本毒品販子在中國的活動不只是得到了日本外交機構和駐屯軍的庇護,不僅僅掛著“治外法權”的護身符,他們中的許多人本身就是蒐集情報的特務,是軍國主義向中國進行政治、軍事滲透的急先鋒。 20世紀20年代,日本人在北平經營的洋行大多公開銷售嗎啡和海洛因。天津的日租界被看成是毒品走私者的天堂,1921年,有鴉片煙館70家,海洛因、嗎啡店100餘家。旭街一帶,公開製造和銷售嗎啡、海洛因的廠商有松本盛大堂、廣濟堂等。一直到1934年,“日韓浪人暗設機關,製造販售,比比皆是”。(1)租界裡的日本警察也直接參與販毒活動。任何人在日本租界買賣毒品都是自由的,只要向租界當局交納一筆“公益費”,得到日本憲兵和警察的許可,都可以掛起鴉片煙館的營業招牌。(2)大宗鴉片由熱河運入。偽滿洲國實行鴉片專賣政策後,向天津販賣毒品的人都是經過日軍准許的日本人和朝鮮人。“日本及高麗私販,受日軍之保護,由熱河將鴉片運至長城及天津間之戰區,再運至唐山一埠,該處現成分配煙藥之中心。不獨此也,在戰區內,凡日人或高麗人所開之商店,幾莫不售賣煙藥。倘經中國官廳查禁,日軍立即出而干涉。”(3)河北省昌黎縣靠近熱河,是熱河向天津等處運送鴉片的必經之地,日本人借經商為名,在昌黎租屋居住,銷售嗎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1934年6月,昌黎縣查獲日本人僱用的中國毒品販,將其所帶的鴉片收繳,並給予懲罰。按照《日內瓦禁菸公約》第九條規定:“締約國須以惠愛精神,酌度情形,使在其本國領土內他國僑民遇有違犯菸禁者,予以懲罰。”中國官員在自己的領土內履行禁毒職責毫無疑問是正常的,也是公正的,然而,日軍一貫蔑視國際禁菸公約,肆意踐踏中國的法律主權。聞訊前來的山海關日本警長佐藤蠻橫要求依法行政的中國官員賠付6700元,當即被拒絕。次日,該日本警長竟然帶領30餘人將縣署包圍,逼釋人犯,強索被依法沒收之毒品。縣長被逼無奈,出資2000元,並退還毒品,其圍始解。(4) 滕原在《鴉片制度調查報告》中說:“居住在天津的日本人有5000人,據說七成與嗎啡及其他違禁品交易有關。藥品商人自不必說,就連飯館、雜貨鋪也極少不作違禁品生意的。據說嗎啡都是現貨大交易,很少零售。如此這般,居留地日本人的繁榮不能說不是嗎啡交易的結果。嗎啡與鴉片一樣有巨大的利潤,周圍的日本人都已經成為與此有關者,以致天津的日本總領事講,想在當地賺一筆錢的,就會立即籌劃私賣嗎啡等。堂堂一流的飯店裡,擁有158名藝妓,這不說明日本人的富有又說明了什麼呢?據說富有都是嗎啡的結晶,這一事實真令人吃驚。像大連一樣,警察不進行嚴厲的取締。據說領事館的方針是,只檢舉那些看不過去的。所以,只有被海關發現或其與他案件相牽連而被發覺的才予起訴,沒有特意揭露其罪行而予檢舉的。如徹底取締的話,天津就會沒有日本人了,領事館也會陷入苦境。”(5) 上面這段調查資料非常清楚地顯示了日本領事館對待日本人在中國從事毒品犯罪所採取的慫恿態度和庇護立場。正是這種慫恿和庇護,使身佩“護身符”的日本毒品走私販的活動肆無忌憚。他們不僅在華北各城市公開進行販毒,而且在日軍力量影響所及的範圍內大規模製造毒品。 在濟南,日本人洋行“均兼理白丸、嗎啡副業,幾乎觸目皆是,不下數百家。警察在門外值崗,門內即公然開燈吸吃白丸,警察熟視,不敢過問。”(6) 1930年,在濟南附近的高密縣,小小縣城內日本人開設的洋行就有共榮、天龍、寒川、九山、美達、隆昌、三達、金岡和金城等9家。這些洋行的老闆全部是販賣毒品的傢伙,“明為洋行,暗售毒品。流毒無窮,欺凌不已”。他們不僅違反了中國法律,也違犯了國際禁毒條約。更為囂張的是,新任高密縣長繆定保帶人前往查封時,這些毒品走私犯竟然敢於公開對抗官方的查禁,“依仗強權,堅不說理”。(7)以致地方政府無法依法處理,不得不將案犯移交日本領事來處理。 1920年代,日本人利用郵包運送毒品成為一種流行的走私方式,這是由於日本人的郵包不允許中國警察檢查。中國出席國際鴉片會議的代表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政治學教授韋羅璧(8)在會議上指出:“近年嗎啡之大量不法輸入中國是確實有其事的,其責任大約總是日本人所幹,其以軍需品名義運華之郵政小包制度,即用之以郵寄麻醉毒品,此為日本政府在商業上所不承認,但日人從事此業者甚多。”(9) 1927年與1928年上半年,大約有3000公斤的海洛因、1000公斤的嗎啡與90公斤的可卡因等烈性毒品走私輸入中國。1928年秋天,又有6000公斤的嗎啡和600公斤海洛因非法輸入日本控制的大連。英國人認為,1928年全球範圍內非法輸出的毒品包括3092公斤海洛因、950公斤嗎啡與5102公斤可卡因,其中2316公斤的海洛因、950公斤的嗎啡與40公斤的可卡因是被運到中國消費的。這些數字當然是不完整的,但也可以由此看出烈性毒品走私運銷中國的嚴重情況。根據海牙禁菸公約規定,中國不得生產嗎啡、海洛因,醫病需要進口少量的嗎啡,但總量不得超過100公斤。成噸的烈性毒品被走私運進中國,顯然絕大多數是被吸食者濫用了。 日本的走私販背靠侵略軍,以“領事裁判權”為護身符,攜帶各種毒品向華北大中城市滲透。有的傢伙一邊傳播毒品,一邊蒐集情報,他們是日本侵華的別動隊,毒品網路的形成標誌著諜報網路的建立。日本毒品走私販一旦被查獲移交到領事館,受到的懲罰不過是輕微罰款而已。一次毒品走私獲得的利潤通常不下數千元、數萬元,甚至數百萬元,而一旦被查獲之後,不過是50元的象徵性處罰,或3個月的拘押。由於處罰過輕,對於毒品犯罪來說,無疑等於故意放縱。對於日本人在各地的毒品犯罪,如果要在性質上稍加區分的話,可以簡單概括為“偷竊”與“打劫”。在日軍勢力沒有到達的地區,販毒行為需要掩飾進行,具有偷竊性質;在日軍佔領地區,販毒很快就變成明火執仗的“打劫”行為。 韓復榘於1930年擔任山東省主席後,對於毒品蔓延基本採取壓制手段。尤其是對於販賣海洛因的人員,不論數量多少,一律處以死刑。但是,韓復榘的“嚴令”也難以奏效。曾經擔任山東省政府秘書的毓運後來回憶說:每逢星期六,韓復榘總是親自審理案件,其中總是有三五起白麵案。毒犯供稱,他們的貨物都是從沿著膠濟鐵路的濰縣得到的,然後運到濟南附近各縣推銷。韓復榘為此很惱火,立即組織調查小組前去調查。調查小組發現:濰縣有30餘家日本洋行,80%設立有地下毒品加工廠,當時濰縣的百姓把這些暗地製造海洛因(白麵)的日本洋行叫作“白麵房子”。每一家日本洋行都是狡兔三窟,毒品生產者與當地警察玩起了捉迷藏的把戲。更為嚴重的是,濰縣警察局從局長到警察,有很多人被洋行所收買。警察為了應付上級,捕獲的只是一些偶爾零星販運毒品的人。由於徇私舞弊,濰縣的警察局成為最有油水的機關。濰縣日本洋行的毒品原料主要來自青島,而青島的鴉片主要來自吉林和熱河,通常由軍用車押運而來。濟南的毒品販子以濰縣為毒品採購地,濰縣的日本洋行以濟南及其周圍各縣為主要銷售地盤。不僅濰縣如此,在歷城、榮城、平度、高苑等縣也有類似情況。韓復榘掌握了上述情況後,也未敢貿然採取行動。(10) 汪偽南京政權的“內政部長”梅思平在1945年12月的供詞中,談及1937年“盧溝橋事變”以前日本對中國實施毒品滲透,破壞中國禁菸運動的原因。他說:“我國一般人傳說,以為日本有毒化中國之陰謀,欲使中國人民個個吸毒吸菸,致令國弱民貧,此不過表面之推測。其內幕原因,蓋由日本在華之駐軍及外務機關皆侵略野心甚大,在華所作之特務工作範圍極其廣泛,而日政府所給之活動費每相差甚遠,於是遂利用日本及臺灣、朝鮮之浪人以領事裁判權為護符,使其製造毒品或販運煙土,駐軍及領事館往往為其保鏢,而責其深入各地,為軍部及使領館任諜報工作,以此為交換條件。且因此勾結中國地痞、流氓或甚至不肖之官吏,以探取種種情報。於是一般中國人均以為日本有毒化政策,殊不知其內在原因,實為侵略者特工之一種卑劣技術耳。此戰前日本破壞中國禁菸政策之大概也。”(11) 這種說法固然也符合事實,但不能因此否認在戰前並不存在毒化政策,恰恰相反,無論是日本在中國各地的駐軍、使領館人員為蒐集情報而鼓勵毒品走私,還是為籌措經費而保護毒品走私,都是日本侵華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因為沒有日本國家高階機關的指示,而否認存在一種以毒品滲透與特務活動相結合的毒化侵略政策。不論這種政策是否寫在紙面上,是否經過日本內閣的具體策劃討論,只要侵略軍與駐華使領館人員一直採取預設和縱容的立場,這種毒化政策在事實上就已經存在了。

山西的“藥草栽種園”

由於日軍在撤退時銷燬了部分案卷,山西鴉片檔案資料在戰後“多殘缺不全”,(86)1943年與1944年的生產情況已經無法搞清,但1945年關於鴉片生產的資料卻儲存了下來。不過為了掩人耳目,這一年日偽政權將罌粟改稱“藥草”,將罌粟田地改稱為“藥草園”。 《山西省藥草栽種園設定計劃綱要》指出:本省為栽種“藥草”以供醫療之用,決定在治安良好、交通便利的地方設定“藥草栽種園”,採取政府監督、民間栽種的管理方法。1945年的“藥草”種植指定區域為榆次、晉泉、清源、忻縣、崞縣、文水、交城、汾陽、太谷、祁縣、平遙11個縣,計劃栽種面積為70000畝(表54)。“藥草”的種植由民政廳負責監督,會同財政廳、建設廳辦理。各縣的栽種面積應繪圖製表,如實上報,聽候政府派人調查。“藥草”栽種地不交糧食。凡是決定種植“藥草”的農家,必須在6月底以前按照每畝20兩(1兩約相當於31.25克,20兩為625克)的標準繳納,收購價格為每兩150元。除了繳納額定的“藥草”之外,剩餘的“藥草”也由政府全部收購,收購價格與方法另訂。“藥草”生產出現自然災害,應採取以剩餘補不足的辦法,確保“藥草”的收繳量。一個地區的“藥草園”全部受災,非經省政府確認,不得請求核減上交的數量。關於“藥草”的栽種監督者與土藥的收繳工作者以及獎勵規則,另外製訂辦法。

資料來源:[日]內田知行:《山西省の日本軍佔領地區におけてアへン管理政策》,載大東文化大學《東洋研究》第112號,第42頁。 從表54中至少可以看出三個問題:其一,與1942年相比,1945年山西罌粟種植區域明顯縮小,只有13個縣,相當於1942年26縣的一半。這不是因為日軍限制了種植區域,而是由日軍在山西的佔領區縮小造成的。1944年,日軍在各個戰場上已經處於被動局面,為了打通大陸交通線和支援太平洋戰場,日軍從華北調離了9個師團的兵力,中國抗日軍隊(八路軍和其他武裝)趁機發動了區域性反攻。在華北敵後戰場,八路軍太行軍區先後向蟠龍鎮、榆社、武鄉、水冶等縣城發動進攻,迫使日軍佔領區縮小。同時,八路軍晉綏軍區也發動了攻勢,攻克日偽軍據點48處。這樣,使山西日偽軍龜縮於太原及其周圍。日偽政權的轄區縮小,罌粟種植區域也不得不縮小。其二,罌粟種植區域雖然縮小了,種植面積不僅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了。1942年在26個縣複查的罌粟種植面積為32561.18畝,而1945年13個市縣的種植面積達到了66181.56畝,相當於1942年的2倍還要多。這個鐵的事實戳穿了偽山西省公署在1942年2月下達的《五年禁絕計劃》和1945年公佈的《山西省藥草栽種園設定計劃綱要》的一切謊言。 其三,實際種植面積小於日偽政權的計劃種植數量。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日偽統治基礎薄弱,得不到農民的支援;二是八路軍和國民政府軍為了粉碎敵軍的毒化陰謀,經常發動攻勢,查鏟游擊區內的罌粟,使罌粟種植和鴉片生產並不安全;三是日偽政權用低價強制收購鴉片,使生產者無利可圖,農民缺少種植的積極性。 1946年5月,山西省政府根據接收的殘存檔案資料,對於日軍侵入山西8年時間強迫種植罌粟和稅收、流毒等情況,提供了一組非常可靠的資料資料和人員情報資料: “查敵偽種植鴉片,表面多系由偽華北禁菸局核定畝數後,飭由偽省政府及偽太原禁菸局通飭各縣種植。”估計1938年、1939年、1940年、1941年、1942年與1945年共種植罌粟758485畝。“有完整報告者,卅年共87033畝;卅一年共種3469209(應為34692.09——筆者注)畝;卅四年共種6618156(應為66181.56——筆者注)畝。計產煙土,卅年191萬餘兩;卅一年911452兩;其餘各年無法查證。” “煙土系偽土業公會向偽華北禁菸總局總領,分配各地土膏店銷售,估計8年共銷29619840兩。案查可考者,卅一年共銷售224383兩。 “據偽太原禁菸局三十三年統計,土膏店約有175處至181處。 “估計約有菸民7701135人。 “敵偽斂收煙毒稅款,名目繁多,計有種煙執照費、土膏執照費、膏店執照費、售吸所執照費、銷燬證費、查驗證費、管內運照費、吸菸執照費、吸菸登記費、種煙罰款等,有案可考者,卅年共收偽幣3709811元1角,卅一年收4848932元角7分。 “本省敵人主持毒化為派遣軍司令官。其歷年司令官為梅津美治郎、修冢巖松義、雄吉本貞一、澄田睞四郎。澄田睞四郎任內負責運售毒品者為該派遣軍司令部臼神少校及其太原憲兵分隊兩宮少尉;主持播種鴉片者,為偽山西省政府顧問,敵人投降時之代理顧問為敵陸軍聯絡部長(即特務機關長)大江庸夫。偽政府之主持毒化者,為歷任偽省長及偽太原禁菸局長,罪行事實為種植鴉片,廣設土膏店,販運煙毒,徵收煙稅。”(87) 在這種縱毒政策之下,山西省的毒品生產和消費自然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根據當時統計,太谷縣種植的罌粟很快就超過6000畝,每年日偽政權透過鴉片勒索的稅收大約有200萬元。“各村煙鋪林立,公開販賣料面、金丹等毒品,平均每村3戶,中善村居民僅有15戶,就有3戶從事毒品販賣。每村每日平均售毒品200餘元,太谷全年可銷940萬元。人民吸毒者50%以上,甚至9歲兒童亦有出入毒品店者。至偽組織中,縣長以下人員竟有80%吸食毒品。”(88) 1939年日軍侵佔祁縣後,立即從交城、文水等縣運來罌粟種子,強迫該縣農民種植。“縣城附近的14個村莊第一年有393戶農民種植鴉片面積193畝;第二年增加到864戶,種植鴉片面積達871畝;第三年仍有775戶,種植面積為775畝。日軍把這些罌粟(鴉片)在祁縣設立的加工廠中製成‘金丹’‘機器泡泡’‘料面’等,利用漢奸走狗武進山、李良亭等組成的‘十大股’販毒集團大肆販賣毒品。這是所謂的頭道販子,以下有二道、三道、四道販子。這些毒品販子打著日本憲兵隊的旗號,便無人敢來干涉,更沒有人敢來哄搶,使得毒品如入無人之地,很快氾濫開來,吸毒之風也隨之日趨嚴重。”(89)祁縣北區共有78個村莊,約4萬人口,“日軍在這一地區瘋狂推行毒化政策,致使該區有大小料販子多達200有餘。公開吸毒的人數高達3370之多,佔到成年人總數的20%。其中會善村800多人,就有160多人吸毒。裡村、原東等村抽料子的人幾乎佔本村人口的70%,而且是男女老少一齊抽。離城較近的12個村,加上同蒲鐵路南2個村莊,共9300人口,吸上料面的就有2027人,佔到22%”。(90)

博愛縣大辛莊的“紅丸”加工廠

博愛縣位於沁河下游,鄰接山西省,1929年由河南省沁陽縣分治而來,縣治在清化鎮。博愛縣被日軍佔領之後,大辛莊由於背部靠山,三面河水環繞,成為侵略軍的重要據點,守備兵力常在3000人以上。日本佔領軍在這裡設立了一座大型毒品加工廠,四面圍牆,配備兵力日夜守衛,裝備有重機槍、鋼炮、迫擊炮,戒備森嚴,普通人很難接近。下有地道數十里,連通山區。國民政府第四十軍曾組織兵力進行襲擊,試圖一舉摧毀這個毒品加工廠,但未能如願。 公司的名字叫“中和記”,日本人擔任顧問,主要生產“紅丸”等毒品。每天的生產量為5000袋,每袋約裝10000粒,批發售價10000元左右,每天毒品公司的收入約為5000萬元,主要行銷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河北南部。一袋“紅丸”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的零售價格一般在30000元左右,過了黃河可以達到50000元。日軍向各地推銷毒品,一般採用武裝押運方式,直接送到目的地,運載工具有汽車、馬車等。為了保密和封鎖訊息,日軍通常採用槍殺的辦法對付知情者和試圖逃離者。除了本縣生產的以外,鴉片原料主要來自天津,一般用火車由軍人押運而來。(91)無論在組織規模上還是武力配備上,大辛莊毒品加工廠在華北地區都以“最”字著稱。(92) 幾個世紀以來,中日兩國一直處於敵對狀態,日本人知道有效的麻醉劑是一種有力的社會武器。經過幾十年的對抗,這種敵對情緒終於演化成1937年的中日戰爭。這時,“日本人透過鴉片已大大破壞了中國的社會基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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