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真相:1958年調志願軍回國,是中央軍委還是總參謀部?
張雄文
1994年12月,中央軍委給蒙冤多年的粟裕公開平反,明確指出“1958年,粟裕同志在軍委擴大會議上受到錯誤批判,並因此長期受到不公正的對待。這是歷史上的一個失誤”。
這是已長眠地下整整10年的粟裕等待了36年的最高組織結論。
粟裕
但樹欲靜而風不止,多年後仍然有人堅持1958年軍委擴大會議的錯誤結論,與中央軍委的公開糾錯結論背道而馳,借未經權威部門政審的《彭德懷全傳》一書的出版,繼續給九泉之下的粟裕潑汙。
該書對粟裕當年被扣上的“極端資產階級個人主義者”、“裡通外國”等罪名,以及“一貫反領導”、“向黨要權”、“向國防部要權”、“爭奪軍隊許可權”、“告洋狀”等罪狀選擇性避而不談,強調粟裕僅僅是“受批評”,原因是所謂三次“擅權”,其中之一是“擅自以總參謀部名義調志願軍回國”。
中央軍委關於調動軍隊許可權的規定,作為曾經的華東野戰軍代司令員兼代政委粟裕是十分清楚的,即便是豫東、淮海戰役等軍情緊急的情況下做部署調整,他都及時報告中央軍委和毛澤東。
1951年12月,中央軍委出臺新的關於調動部隊許可權的規定,也是以總參謀部名義發出的,而當時粟裕正是僅居代總參謀長聶榮臻之下的唯一副總參謀長,對這些規定可謂耳熟能詳。
1957年11月,毛澤東和金日成在莫斯科商定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北韓。這年12月,返回國內的毛澤東正式決定撤回在北韓的志願軍,並提出在1958年內分三批撤回。
彭德懷與粟裕隨即奉命開始準備確定志願軍回國後的駐地,告知有關大軍區同省委磋商接待準備工作。
1958年2月,粟裕按照要求提出了志願軍撤回國內及回國後具體部署的兩個方案,經彭德懷主持的中央軍委第143次會議討論後,第二方案得到基本同意。
2月14日,周恩來與陳毅、張聞天、粟裕組成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前往北韓平壤出席群眾歡迎大會。2月 19日,中朝政府發表撤軍宣告,第二天志願軍總部也發表了宣告。
根據軍委會議的多次決議,總參謀部著手進行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起草部隊調動的命令。
總參謀部作戰部先是起草了以中央軍委名義調志願軍回國的命令,未獲彭德懷的同意,又改用國防部名義,仍然被他打了回來。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懷說,這個命令要用總參謀部或總參謀長名義下達。
總參作戰部只好重新起草了以總參名義下達的調志願軍回國的命令送給粟裕審閱。
粟裕認為用總參謀部或者總參謀長名義下達這樣的命令都不妥,但是已經幾次反覆,就在電報稿上寫上“請彭總閱後發”,本意是留給彭德懷思考審定的空間。
也就是說,粟裕雖然曾經按照彭德懷的要求,起草過以總參名義調志願軍回國的電報,但這個電報又被彭德懷和軍委會議否決,既未上報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也未下達給志願軍部隊,是一份沒有發出、僅僅送呈彭德懷審閱的電報草稿。而真正實施調動志願軍回國的正式命令,署名是中央軍委。
但這樣一份電報草稿,多年後卻被《彭德懷全傳》一書指責為粟裕“越權調兵”,而且將粟裕當年在軍委擴大會議上的違心檢討作為證據。(選自《眼底吳鉤——受不盡的粟裕》,東方出版社2016年10月版,作者張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