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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戳辱大臣為辱國 (總第四十一)

《資治通鑑》裡最具鑑戒意義的這些事兒

孩子對於父母來說,是可以寵愛,可以羞辱,但絕不是可以要他命的人。因為孩子的身體是父母所賜,所以寵也好,辱也好,孩子聽命於父母而無需羞愧;至於殺生,若作父母這樣做了,就是自戕其生,若真是這樣,這樣的人,不能為父。而孩子一旦到了不能倖免於被殺生的地步,那麼,這孩子也就不可以成其為他的孩子了。

臣子對於君主來說,是可以尊貴,可以輕賤,而且,還是可讓他生,也可以讓他死的人,但絕不可以對臣子進行人身侮辱。刑和賞,可視為上天授予人主的權力。或貴或賤、或生或死,君主即使做得大逆不道,一個人既然心甘情願成為他的臣下,就不得不順從於天命。至於說到侮辱大臣,君主這樣做,等於是自己把自身處於無禮之位了,這樣的人,就不可以成其為君主,同理作為大臣,對於主上的侮辱不知羞愧,還安然接受,這樣的人不可以成其為臣。

天子賜劍,暗示大臣須自裁。若大臣不想自殺,則戮於朝。

正因為如此,賈誼才有了其後影響深遠的“盤水加劍”一說。賈誼《治安策》:“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犛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 大意是:主上質疑和呵斥大臣時,大臣端著裝了水的盤子,盤子上面放一把劍,請天子公平裁決。一般而言,大臣聞天子譴何,即責問,若自感有罪,首先選擇自裁;次而盤水加劍,請求天子裁決。若裁決大臣有罪,人也不講廉恥,則天子賜劍,暗示大臣須自裁。若大臣不想自殺,則“戮於朝”(被殺於朝廷)。這也是著名的“刑不上大夫”理由之一。只不過,這是夏商周三代時期的事,後世始皇帝開始,戳辱大臣太甚之事多了去。

“刑不上大夫”,夏商周三代時期的事,後世始皇帝開始,戳辱大臣太甚之事多了去。

大臣聽到有罪判決,便自行了斷,而絕不可讓廷下小吏揪著自己的頭髮、壓彎自己的身子,然後,再斬下自己的頭顱。

同時,臣對於君,並不同於子對於父,這是自然賦予的一種秩序,人性該順向而為之處,不可以倒行逆施;應該剛強之時,絕不能委曲求全。

賈生所發之言論,是要用來感動漢文帝的,然而,當朝的大臣們,也能聞過而感到羞愧麼?且不僅是當時,後世大臣在被關進詔獄,或者被廷杖後,依然會身披朝服,立在那個一貫性地,肆意折辱他的朝廷之上。

明朝政治家、思想家,東林黨領袖高攀龍

試問,世間還有受辱而會感到羞愧的人嗎?當然,所問是封建王朝的事。如果有,那麼,當大臣受到詔獄廷杖而被要求自行了斷之時,人君侮辱士大夫的舉動,或可受到譴責。明朝的東林黨人高高攀龍,就是一例,他與東林三君子之一鄒爾瞻完全不同,對於戳辱大臣一事,他說:“辱大臣,是辱國也。”此言何其偉大?故此,從他投水自盡起,很長一段時間,逮捕拷打大臣的禍患,不了了之;就如魏忠賢這樣的兇頑之徒,也還因此而收斂了兇焰,更何況天下人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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