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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幾個世紀一樣,歐洲社會是由男人統治的,婦女的作用在於結婚、生育和教育子女。婦女的權利受到限制,宗教與習俗並不鼓勵婦女去從事專門職業或要求與男人平等。然而,到了19世紀末期,婦女的平均壽命增長了,而生育及撫養孩子的時間縮短了。婦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有所改善。在英國,已婚婦女從此享有財產權。

新的辦公室職業(秘書、電話接線員)、發展起來的大商店(售貨員)提供了新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多的婦女取得了各種職業所必需的才能。在荷蘭,1870年出現了第一位女醫生;在法國,1903年出現了第一位女律師。在著名的職業婦女中,有女教育家瑪麗亞,蒙臺梭利、女物理學家瑪麗,居里、女護士弗洛倫斯,南丁格爾。

婦女為就業而受教育的機會增加了。在英國成立了女子託管學校( 1871年),更多的富裕家庭的女孩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在法國,1884年蒙彼利埃市開設了第一所女子中學。在德國,自1894年起,女子便可以進入國立學校。1867年,蘇黎世大學接受了女生,不久,巴黎、瑞典及芬蘭也紛紛效仿。

在許多歐洲國家誕生了女權運動,要求婦女享有選舉權。芬蘭與挪威先後於1906年及1913年宣佈婦女享有選舉權。在英國,要求參政的婦女成立了婦女的社會與政治聯盟。法國社會黨人認為工人階級的解放應先於婦女解放,而其他黨派則完全排除了婦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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