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蕭條
1929年,中國已積弱百年,民不聊生。彼時重洋之外的美國,野蠻生長之後竟也迎來了大蕭條。在1929年到1933年這四年之間,美國失業人口達到了830萬人。
這段時間的普通美國人食不果腹,饑荒和營養不良遍及全美。很多原本的中產階級迫於生計,西裝革履地走上街頭,以販賣蘋果為生。看著這些衣冠楚楚的紳士們戴著禮帽當小販只為了換來可以餬口的麵包,強烈的對比讓人略感滑稽。
約翰迪林傑,美國史上頭號公敵,在這個時候橫空出世。他的一生如流星一般光輝,又和流星一樣轉瞬即滅。
大蕭條時期他被稱為當代的羅賓漢,窮人們對他推崇有加,在銀行家們的眼裡卻是十惡不赦的劫匪。
《公眾之敵》劇照
約翰迪林傑1903年出生,母親早逝,缺乏母愛的他早早就表現出不安分的基因。12歲時就拉幫結派,與鄰居家的孩子組成了孩子幫,約翰迪林傑理所當然地成為老大,儘管還有比他更大的孩子。孩子往往比大人更有等級觀念,哪怕只是大一點也要維護自己的絕對權威,而迪林傑輕而易舉地收服了比他年長的孩子,小小年紀就已經初現領導力。
迪林傑帶著他的小幫派做些偷雞摸狗的小買賣,打架鬥毆更是家常便飯,16歲時徹底告別校園,走向社會。約翰迪林傑能說會道,在自己的小混混圈子混得還不錯。
但混混畢竟還是混混,迪林傑的父親覺得城市的環境帶壞了自己兒子,將迪林傑帶回農村生活。殊不知,迪林傑才是那個帶壞別人的壞傢伙。
他偷過汽車,當過逃兵,結了婚又離婚,一副不可救藥的GAI溜子模樣。
迷人的反派角色真正讓迪林傑改變的是在1924年,他和朋友持槍搶劫了一家雜貨店,但兩天後就被抓獲。還很單純的迪林傑聽了警察和父親的勸告,坦白從寬以期從輕發落,但是竟被判了最重的20年刑期。
認為自己被耍了的約翰迪林傑在獄中放下狠話,當他出去時將會是人們見過的最兇狠的暴徒。
1933年,在父親的努力運作下,迪林傑提前出獄,時值美國大蕭條時期,普通人失業,富人破產,迪林傑顯然不可能也不會找到正經工作。
破產者100美元兜售豪華轎車
於是他重操舊業,開始搶劫,但是很快又被捕入獄。有意思的來了,第一次入獄時迪林傑在監獄裡認結識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準備出來後大幹一場,還沒等他們匯合,自己又進去了。這幫朋友居然很講義氣,假扮警察到監獄劫走了迪林傑,自此迪林傑如魚得水組建了自己真正的幫派。
一年內他們搶劫了24家銀行,還衝進警局搶到了大量的槍支彈藥,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警察們吃盡了苦頭。他們甚至假裝向銀行推銷報警器,然後自己再上門搶劫,警察對此束手無策。
而此時的FBI還不是聯邦調查局,只是一個小小的調查局,是羅斯福成立用來調查土地非法買賣的小機構。
由於迪林傑團伙經常跨州作案,跨州追捕已經超出當地警察的職權,於是調查的任務落到了調查局局長頭上,就是那個熟悉的名字——埃德加胡佛。
胡佛將迪林傑稱為“頭號公敵”,派出40名特工著手調查。雙方几次交手,互有勝負。
直到1934年,三位探員在傳奇劇院將迪林傑擊斃,他身中三槍,兩槍中胸,致命的一槍從右眼穿出,一代賊王當場身亡。
這起案件讓這個小小調查局名聲大顯,第二年,基於追捕迪林傑的卓越表現,調查局正式更名為美國聯邦調查局,簡稱FBI。
結語約翰迪林傑可能著實是個富有魅力的反派角色,他英俊帥氣,梳著整齊的油頭,是個讓人過目難忘的西裝暴徒。他能說會道,富有感染力,他的幫派成員對他忠心耿耿。這樣具有迷人魅力的反派即使是今天也是導演們的最愛,他們本身就是最精彩的故事。
他劫富是真的,濟貧恐怕也不見得,可為什麼約翰迪林傑會被三十年代的美國人稱為當代羅賓漢?
之所以受追捧,究其根本還是大蕭條導致的人民對資本家們的敵視,迪林傑是在替他們“復仇”而已。
資本讓他們得到了虛偽的繁榮,銀行家們在泡沫上建起了高樓,轉瞬間樓塌了,困境中的普通人渴望擺脫卻求而不得,只能將怒火寄託於毀滅。
可是他們忘了,儘管這一切是資本家們追逐利潤帶來的,但他們難道不是消費主義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