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熱播的《大秦賦》中,有一個叫做“寧騰”的人成為了滅韓的關鍵人物。
在劇中,他本來是公子韓非的侍從,後來被秦國姚賈策反,成為了秦國在韓國的間諜,並且成功助秦國滅了韓國,是和趙相郭開同樣性質的人物。
但是,歷史記載中,為秦國滅掉韓國的是一個被稱為“內史騰”的人,他和《大秦賦》中的“寧騰”是同一個人嗎?
“內史騰”何許人也?在兩次滅國大戰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這個“內史騰”在秦國甚至秦朝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參與了當時非常多的重大事件,且都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但很遺憾的是,我們今天能看到的史料中,只有這個名字以及他的些許事蹟。
“內史騰”姓氏為何,生於何年,死於何時又葬於何處等等資訊,目前都不可考。《大秦賦》中所說的“寧騰”實際上是一個小說中的人物,他並不是真正的“內史騰”。
在秦國,“內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官職,文書訂立,法令施行,以及爵位廢置、君王詔命,都在其工作範疇之內。
而這位名字是“騰”的官員,因為擔任了“內史”一職,所以在史書中被稱作“內史騰”。
但有趣的是,這樣一位重臣,和《大秦賦》中說的一樣,確實是從韓國投降來的。
《史記·始皇本紀》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潁川。
是說,秦王政16年9月,秦國從韓國手中接收了“南陽”這塊地方,而當時駐守南陽的是南陽假守騰。假守一職並不是正牌的地方官,而是被派去臨時掌管該地的最高領導。
可以看到,這個時候“騰”的官職還是韓國的南陽假守。但是第二年,就出現了“內史騰”的說法。說明這位曾經的韓將已經變為了秦將,並且還領軍滅了韓國。
從這一段文字中也可以看到,“內史騰”在韓國是備受重視的,而到了秦國也得到了一眾秦臣的信任,將滅國的首功都交給了這位從韓國來降的將領。
而“內史騰”也不負眾望,在秦王政16年的時候,投降秦國,併為秦國繼續治理南陽;第二年便出師滅韓,行事雷厲風行,滅國之戰打得異常乾脆,可見其軍事指揮能力出眾。
南陽是韓國重鎮,駐紮的也是韓國精銳,所以內史騰的投降不是自己來的,他帶來的還有大量韓軍,滅韓之戰的主力也就是這一批人,可見內史騰的治軍確有一套。
滅韓之後,內史騰被調離了韓國境內,奉命籌備另一場滅國大戰,其地點就是南郡,也是曾經的“郢都”。
楚懷王被扣留在秦國之後,繼位的就是楚頃襄王,他背棄了與秦的盟約,想要合縱攻秦。
所以,從公元前280年開始,秦昭襄王連續四年出兵伐楚,領軍主將就是白起。
公元前278年,白起打了一場精彩的“鄢郢之戰”,攻下了楚國的都城“郢都”,使得其被迫遷徙到了“陳”地。而之前的“郢都”就變成了秦國的南郡。
所以,南郡這個地區曾經作為楚國的中心,對於整個楚國都有著牽制作用,這裡是伐楚的大本營,而內史騰就是作為先遣人員,被派來管理這個大本營的。
只不過,這次內史騰並沒有作為領軍大將,而是成為了後勤主管,奉命經營南郡,為前線作戰的王翦、蒙武大軍提供後援支援。
這同樣也是一個非常艱鉅且重要的任務,而內史騰做得極好,這也使得其治國理政的才能被髮掘出來了。
因為“內史”一職工作地點在咸陽,“騰”擔任“內史”是在回到咸陽之後了,這時候的“騰”還只是南郡郡守。只不過史書為了敘述統一、方便,就全都用其主要官職來稱呼。
那麼,“內史騰”在治國理政上有何貢獻呢?
“內史騰”對於“吏治”有很深的研究,對秦國影響深遠“內史騰”在南陽的時候就曾經繼續為秦國治理該地,後來調任南郡,為王翦、蒙武等大軍提供了穩定的後方。
內史騰在南郡的這段時間,他釋出了大量對於“吏治”的規章。
1975年,從先秦古墓中發掘出了大量的竹簡,即雲夢睡虎地秦簡,據說墓主人是一個名為“喜”的小吏。
在整理了這些竹簡後,關於秦國吏治方方面面的認知都有了很大的補充,非常詳實,甚至具體到了記錄流產、外傷檢驗、環境保護、辦案流程等等具體的細節。
在整理出的《語書》一文中,開篇是這樣寫的: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
說得很明確,這就是“內史騰”對南郡轄區內各級官吏的教導。這部作品講述了民的重要性,希望“吏”在治民之時要採取正確的方法,要各級官吏一定要明曉秦國律法,即要有過硬的職業素養。
同時,內史騰還對官吏提出了很多要求,告誡他們什麼樣的是良吏,什麼樣的是惡吏,並使得下轄官吏充分認識到惡吏對於家國的負面影響。
而在《為吏之道》中,更是詳盡指出,如何才能做一個“良吏”。
這是一篇專門講述“吏治”的文章,可以看到秦國對於“吏治”的重視程度,甚至將這些基層人員當做了“國本”,只要這些人能成為“良吏”,那麼社會必然長治久安。
它甚至也打破了秦“暴虐”、“苛政”等印象,透過這樣的細則能發現,內史騰等人治理國家並不是完全依靠法家,而是以法為主,儒道等學說都兼而用之。
比如說,在《為吏之道》中就明確地指出了“五善”、“五失”。其中的“五善”大概的內容就是忠信、廉潔、公正、善心以及勤勞,而“五失”就是一些具體的如貪墨、倨傲、不公等等惡行。
內史騰在這篇文章中從抽象的“良吏”概念到具體措施,幾乎都描述地非常詳盡。
最為重要的是,他也明確指出,秦所設定的律法不是為了懲戒犯了錯誤的人,而是為了透過律法的禁止作用,使得民風淳樸,人人向善。
即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懲惡,而是揚善;雖然具有強制性,但更重視教化功用。
內史騰在南郡的時間應該並不長,但其影響力卻異常深遠,以至於如“喜”這等小吏都要將其所撰寫的“準則”放在墓葬中,這要麼是認為這些內容極為珍貴,要麼是平日裡經常需要用到的事物。
內史騰在秦國統一之後回到了國都咸陽,正式擔任“內史”一職,管理國都的具體事務。
從這些流傳下來的史料來看,內史騰最少參與過兩次滅國之戰,一次作為主將,還是滅國首功,另一次是作為後方保障,地位同樣重要;而他還參與了秦國“吏治”的完善,為“以吏為師”的秦國制定了非常詳盡的方略。
然而,這位堪稱“重臣”的內史騰卻在後來的史書中缺乏記載,這也是一件比較奇怪的事情。
要麼是真的因為戰亂等緣由,導致史料有缺,要麼就可能是漢代人對於秦朝的偏見,使得他們有意忽略了這位重視“吏治”的降秦官吏。
未來在黑夜隱匿,於此靜待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