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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家研究發現,納粹獨裁者希特勒並非一些人說的儉樸不愛錢,而是掠奪了大量的財富。

希特勒寫了一本叫做《我的奮鬥》的書,賺取了大筆的稿費。到1944年,希特勒拿到的稿費多達500多萬馬克,相當於今天的30多億人民幣。雖然在德國全國不是希特勒一個人能得到稿費,但是能拿這麼多稿費的人可能沒有第二個。

二戰後發現,希特勒在瑞士銀行私藏了相當於今天的36億人民幣們財產。

希特勒的書雖然沒有被確認為職務寫作。但是此書的大量發行卻利用了其掌握的國家權力。利用國家權力寫作和發行書籍所得,不應該歸希特勒私人所有。

希特勒掠奪最多的,還不是稿費,而是藝術品,希特勒利用侵略戰爭,從別的國家搶奪了大量藝術品,僅大師的名畫就多達5000多幅。如果希特勒的“元首博物館"建成,展岀的藝術品將是法國盧浮宮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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