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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開天神話傳,三皇五帝數千年”,悠悠歷史,萬古文明,宋朝是一個前承隋唐盛世,後啟明清王朝的朝代,宋朝結束五代十國的分裂割據,一統支離破碎的天下,建立起統一專制的封建王朝,泱泱數百年,專制制度空前加強,宋明理學橫空出世,王權得到極致維護,是封建社會由盛轉衰的轉折點,也是歷史車輪浩浩向前的助推器。北宋政治最引人注目的地方莫過於政治監察制度,政治監察上能鞏固皇權,下助地方管轄,得到了歷代皇帝的重視。

一、 宋朝行政監察制度的主要內容(一) 中央行政監察機構

宋代的監察機關一脈相承於唐朝,在中央設立御史臺,並以此為最高檢察機關,在《宋史·史官志》上有記載:“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由此可見,御史臺在嚴正朝官方面頗有成效,在其官員設定方面,御史大夫一職通常被授予政績勤勉,功績豐碩的朝臣之身,一般只是作為加官並不實授,因此,御史中丞為御史臺實際最高長官,掌判各項臺政。

御史臺在結構設定上,下分臺院、殿院、察院,各院分別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兩人,監察御史六人。各司在元豐改制前後,變化頗大,元豐改制之前,侍御史以御史臺副長官的職位,兼任知雜事,輔佐御史中丞處理要務,在元豐改制之後,侍御史雖仍為御史臺副長官,卻不再兼知雜事之任,專心於臺務之事。殿中御史則管理殿院,有史料記載,殿中御史“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顧名思義,監察御史的職責在於領導監察院,監察御史分掌朝廷大大小小,六曹百司之事,如若發現錯誤不當之處,大則奏劾聖上,小則予以舉證。因此,監察御史的任職,事關吏、戶、刑、兵、禮、工六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官職,宋朝的檢察機關雖沿襲於唐朝,但唐朝的監察御史由宰相任命或推舉,但在王權進一步加強的宋朝,監察御史則由皇帝直接任命,監察御史不僅監察六部,而且可以監督宰相,由此可見,宋朝的檢查制度,使朝廷百官,難逃皇帝之掌控,俱在皇帝監督掌控之下。

除上述幾大職務之外,御史臺還設有主薄和檢法,各置一人。主薄的職責主要為公務、文書、監督、稽核等幾大板塊。而檢法不僅主擔律法檢核之責,還會充當刑事案件審理顧問,協作案件處理。主薄和檢法也是傳承已久的御史臺主要屬吏,在哲宗時期曾遭變革,但在崇寧初年又得恢復,並得以長期沿用直至南宋,南宋時期,御史臺正副長官常面臨空缺之況,而由殿中侍御史代之的情形,但仍為屬吏身份的主薄和檢法,卻得到士大夫的一致青睞,常成為其晉升青雲的基石,因此主薄和檢法二職的重要,可見一斑。

我們如今提倡實踐出真知,並強調“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宋朝也不例外。宋朝當廷為了確保監察機構的行之有效,特要求御史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要在地方擔任過兩任縣令,充分的歷練之後方有資格擔任御史,行使對朝廷百官的監察權。這一舉措,乃宋朝開天闢地之首創,在前朝歷代皆不可見。御史一職在宋朝各代皇帝的統領下,其職權也經歷了巨大變革。宋初之時,御史可不憑實據便向皇上奏彈百官,且不擔負任何風險。不僅如此,彼時御史還擁有數量考核要求,需要每兩月向皇上奏事一次,真可謂彈人之事如風聲,風過無痕,卻無人可躲,時人將此稱為“風聞彈人”。至宋仁宗時,御史彈劾之權受到了限制,且如若彈奏為虛,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卻御史臺外,宋朝還在中央設立諫院,名為諫院,但職責並不是規諫皇帝,而是與御史的職務有異曲同工之妙,專司舉發朝臣的不法行為和對朝廷各部門的舉措進行諫正。諫院之所以不甚突出,是因為它和御史臺並稱為“臺諫”,隨著御史臺的職權逐漸強化,慢慢兼任起規諫之責,使二者呈現融合之勢。

(二) 地方行政監察機構

宋朝對地方行政監察的重視,超過了之前各個朝代。正如上文所提,宋朝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割據局面,是一個幅員遼闊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王朝,統治者以史為鑑,吸取唐朝的經驗教訓,提防地方勢力蔓延,重蹈藩鎮割據之亂,使王土異化,失去皇權掌控,因此,宋朝當廷出臺了各種政策以削減地方權利,光是有史可正的就有地方財政限制,回收地方司法權力,地方官員任命權歸中央等,長此以往,形成了天下大事,事無大小,仲裁之權皆在皇權,河山萬里,無論遠近,皆在皇權統轄之內的局面。眾所周知,宋朝的行政區劃實行州、縣二級制,中央為了牽制周軍官員,還另設“通判”一職,通判聽命於中央,乃州監察官,專職監察地方長官,向朝廷通報地方情況。

地方政府受制於宋朝的監察司長出巡地方,按律察辦州縣的制度,取名為監司。監司出巡傳承於唐朝,唐朝稱之為巡院,至北宋時,依舊吸取巡院之意,在各路設立轉運使,由此引起地方行政區劃的變革,使監察路漸漸過渡為行政區。北宋轉運使,遍佈各路,其權責範圍,設定特點皆圍繞於“問民疾苦,察吏藏否”,關係民生,關係安穩,故以監司之名而為人所稱道。宋朝監司相較於唐朝監司,大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之勢,唐監司為單一體制,而宋監司則為多元監察體制,

各路所置監司沒有統屬關係,長官之所也分散各地,各司不僅皆具監察職能,且職責偏重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各司相互監察牽制之效果,尤為顯著。除了州、縣之外,朝廷還在邊鎮之地,要塞之區設立經略使,亦或安撫使,因為軍事區,所設官使皆高於州縣。

上述乃監司的機構設定,下面介紹監司的職能,深入地方的監司,其職能雖尤為廣泛,但主為刺舉,刺舉意同為察舉,行使物件涉及廣泛,涵蓋地方行政,事無鉅細,皆在刺舉範圍之內,如貪贓枉法,欺凌百姓者、為官不作為者、昏庸差勁,怠惰政務者、以及侵蝕國家稅收者等,因此監司的確立,很好地將地方行政置於中央眼底,是對於加強中央集權行之有效的政策。監司不僅具有刺舉職能,還具有舉薦官員,監督刑法,公正地方刑獄案件,協同管理地方財政,並對財政施以監督,等各種行政職能。另外,地方災害防控,災後重建及水利工程等民生民政工作也繫於監司。因在宋朝,社會仍以自然經濟為主,因此監司還肩負督促農耕之務,並且逢亂時,還要一馬當先,鎮壓農民起義等。各監司機關所轄範圍較大,因此每兩年就要巡查所轄區域,後來經過改進,變為一年一次,確保不漏一山一地,並且遇到災荒之年,還要奉皇帝之令,出巡地方。中央與地方的橋樑繫於監司,因此為了防止監司與地方官僚勾結貪汙,或借職務之便敲詐勒索尋常百姓,特制定了多項規則以牽制自身。

(三) 行政監察思想

律法的變革沿用,機構的更迭設定,關鍵在於是否有利於加強專制,這是歷代封建王朝亙古不變的思想。宋朝的監察律法思想主要對違反者的處置之法,監察者的職責許可權也深受律法考量,不僅如此,在後期的發展中,監察者行使監察權的自由度也受到了削減,詳情內容可見各部宋律。

封建社會在中國能夠延續數千年之久,立下汗馬功勞的乃是日趨完善的封建王朝設定。對於封建王朝的監察機構來說,其主要思想一為“振舉綱紀,糾彈奸邪”,具體可見宋朝的監察機構,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莫不在監察範圍之內,無論皇親貴胄,還是黎明百姓,皆為被監察物件,國土遼闊,但監察輻射範圍更廣,各種原則規範在宋朝全境編成一蓋巨網,籠罩在王土之上,對於其中違法亂紀的官員予以嚴厲的懲處。二為“制衡相權,防範臣下結黨”,此點可見於御史彈奏範圍包括宰相,自古以來,宰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深為皇權所忌憚,宋設御史之職,大大削弱了這種隱患。三為“重視納諫,以廣聖聰”,監察者在一定程度可充當皇帝布在中央地方官員身上的耳目,不僅可以鞏固君主專制,而且還起到勸諫君主的作用,在宋太祖時就有規定,子孫後代不得殺士大夫,宋朝統治期間,文臣不能因言獲罪。這種規定為傲骨錚錚計程車大夫提供了寬鬆的諫諍環境,並有“言事之臣或得責,大不過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之說。

二、 宋朝行政監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一) 歷史背景分析

宋朝的行政監察制度,大有歷史考究。縱覽封建歷史,天下之權雖日趨繫於皇帝一人之身,但門閥貴族在封建統治中的力量,仍然不容小覷,幸得科舉制度,庶族文人得以透過十年寒窗苦讀,進入統治階層,但其仕途環境頗為狹窄,在門閥貴族和皇權之爭的夾縫裡度日維艱,才能難以施展。俗話說:“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宋朝結束了唐末以來,五代十國的亂世,軍閥混戰,百姓不堪其擾,各地武士擁兵自重,割據為王,雖大大動搖了門閥貴族的統治之基,但於庶族寒士而言,其處境更加艱難,除了受制於貴族之外,還成為武士的附庸,雙重壓迫導致了士大夫的衰落。士族的轉機始於公元960年,大宋王朝掘地而起,支離破碎的山河得到了統一,當權者吸取前人經驗教訓,對武官忌憚頗深,從上到下,出臺了一系列壓制武人的條文,其中最為顯著的一條當屬“以文抑武”,對武士的打擊之大可想而知。於宋朝皇帝而言,大奸大惡的文臣也不過行使貪贓枉法,偷盜國糧,但也僅此而已,而如若武士得權,便有多人天下,撼動大宋江山之禍。歷代皇帝回想亂世經歷,便如墜冰窟,因而義無反顧地壓制武人,並建立以御史臺為核心的監察制度,為宋代文人提供大為寬鬆的奏彈規定。且不以宋末之事論長短,宋朝的監察制度為加強中央集權無疑帶來錦上添花的效果。

(二) 加強君主專制之剛需

封建朝廷官僚設定的目的,不在於強化官僚,而在於強化皇權。“朝廷命官”四字細細讀來可知,官僚在於服務皇帝,在於鞏固江山,在於統轄天下蒼生,但人性的私慾本就與生俱來,皇權江山屢屢遭到官僚的覬覦破壞,他們相互之間不僅傾向於結黨私營,而且傾向於排斥相爭,但他們同時作為一個官僚集體,當集體利益受到侵害之時,就會全力以赴,維護私權,哪怕官僚所維護之利益與皇權對立,他們也會奮力相爭。因此,對於皇帝來說,只有永無止盡地加強皇權才能擺脫這種皇帝威嚴被挑釁的噩夢,從中央到地方,至高無上的皇權要求天下蒼生只聽命於皇帝一人,而監察機構,無疑是皇帝抑制官僚擴張的一把利刃。

(三) 儒家思想影響

儒家思想源遠流長,廣受統治者的青睞,從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學的統治地位便得以確立。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統治者對儒學的依賴日益加深,他們不僅將儒學造詣作為入仕途的考核專案,而且將其深入推廣,導致儒學成為貫穿封建社會的信仰學說。儒家思想有大量關於“忠”的闡釋,儒學之“忠”含義豐富至極,對於官僚階層而言,他們忠於皇權但並不是片面愚忠,他們負有匡正君法的職責,而對於皇帝而言,他們也有明辨是非,認清忠奸,不偏私,不偏頗,對臣下的赤忠之心要作出正面的迴應。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對皇帝諫正直言是為忠臣,對皇帝隱瞞不報,虛與委蛇是為奸臣,要治欺君這一彌天大罪,尤其在宋代,君臣皆習孔孟之道,監察制度的設立,無疑在君臣之間架起了一座盡忠與迴應的橋樑,皇帝可以廣納諫言,臣民也可以上報聖聽,以盡忠孝之心。

結語

宋朝的行政監察制度的影響源遠流長,它不僅能鞏固當時社會的封建統治,維護封建官僚清明,維護皇權至高無上,有利於江山社稷安穩,有利於黎明百姓生存權益,還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哪怕在當今社會,透過宋朝監察之鑑,我們要在思想上充分認識監察制度的重要性,要在立法上確保監察機構獨立性,要在行政上妥善發揮監察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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