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雍正年間,文字獄案件比康熙年代增多了。雍正皇帝即位的頭幾年,同他的兄弟允禩(即“祀”字)、允禵、允禟等諸王,展開了激烈的權力鬥爭,允禵遭降爵禁錮,允禩和允禟被廢為庶人,死於禁所,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十分尖銳。凡是對皇帝本人或對朝廷政事表示不滿,或有所議論,就會被看作“非議朝政”、“謗訕君上”,甚至被加上“黨附奸惡”、“蓄謀叛亂”的罪名。因此,在這個時期,文字獄往往成為皇帝用以排除異己的一種懲治手段。
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擔任江西省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題,叫做“維民所止”。這本來是《詩經》裡的一句話,有人卻向皇帝報說,“維”、“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掉上半截,豈不是暗示有人要砍皇帝的頭嗎?這一說,引起皇帝老子勃然大怒,於是立即下令把這個考官逮捕入獄。後來雍正擔心光憑這一點定罪,人們會說查嗣庭出於無心,於是下令査抄他的日記,找出許多被認為是“謗訕聖祖(康熙)”、非議朝政的罪證,並且說他“趨附”奸臣隆科多,因而定了“大逆不道”的罪。査嗣庭病死在監獄裡,可是皇帝還不甘心,下令將他戮屍梟首,他的兒子也被處斬,他的哥哥和侄兒被流放到三千里外的地方去。
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本來是雍正皇帝的寵臣,曾因“平定”青海有功,被封為一等公。後來雍正帝認為年羹堯恃功弄權,“顯露不臣之跡”,於雍正三年(1725年)加以法辦,定了九十二項大罪,下令“賜”他自縊。年羹堯的記室(秘書)汪景祺寫了《西征隨筆》,其中有一首詩寫道:“皇帝揮毫不值錢”,被認為是攻擊康熙皇帝;此外,他還寫了《功臣不可為論》,被認為是替年羹堯鳴冤叫屈,對雍正皇帝不滿。雍正四年案發,汪景祺被“立決梟示”,妻子兒子被髮往黑龍江為奴。同年發生的,還有錢名世案。
翰林院侍講錢名世,也因為寫詩頌揚年羹堯,而觸犯了雍正皇帝。他的詩裡有兩句是:“鼎鍾名勒山河誓,番藏(即西藏)宜刊第二碑”。這意思是說,應當在“聖祖仁皇帝(康熙帝)平藏碑”之後,再為年羹堯立一個記功碑。雍正認為這是把平藏之功歸於年羹堯,這種看法自然冒犯了皇帝的權威。不過,錢名世所犯的罪還不至於死。雍正便親自寫了“名教罪人”四個大字,製成匾額,張掛在錢家的門前。皇帝還命令在京的大小官員,凡是科舉出身的,都要寫詩譏笑錢名世。這類刺詩多被保留下來,現在還能看到的有三百八十多首。
這些案件所給予的罪狀,都同觸犯清朝皇帝的威嚴有關,而這在君主專制的時代是絕對不能容許的。此外,這些案件都涉及“奸惡”的權臣和朋黨,他們的存在,是對由皇帝所獨掌的皇權的威脅,所以必須加以剪除。顯然,打擊褻瀆君王的行為,打擊朋黨勢力,目的是要使人們忠於皇帝,以維護絕對的君主集權的專制統治。
例如,雍正時,原庶吉士徐駿由於寫過“明月有情遠顧我,清風天意不留人”的詩句,被怨家告了狀。在刑部審訊時,有的官員認為他是“實出無心”,可是結果還是以“於詩文稿內造為譏訕悖亂之言”的罪名,依照所謂“大不敬律”而被殺了。
據說,有一次,雍正皇帝微服出遊,到一家書肆裡看書。那時候、微風習習,吹得書本一一頁地翻動不已。一個書生見景生情,出口成章地吟出了“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的詩句。此詩被雍正聽到,認為這是意含諷刺,這“清風”不就是暗指著清朝嗎?建立清王朝的滿洲貴族,他們以少數民族統治者的地位,奪得了大中華的統治權,所以最怕漢人起來反抗,最忌人家說他們淺薄少文。於是,皇帝下了一道聖旨,便把那個可憐的書生抓去砍頭了。
凡是善於逢迎拍馬的人,總想佔一些便宜,他們也往往撈到了一些好處。因為歌功德、獻媚求寵而遭到殺身大禍的,確實少見,可是在文字獄案件中,卻有這樣的事例。
雍正五年(1727年),太常寺卿鄒汝魯呈進《河清頌》頌揚雍正皇帝的功德。在領詞中,用了“日染維新,風移俗易”的字句,這意思是說,在雍正的治理下,過去不好的東西都得到改變,面貌一新。雍正看了,懷疑這兩句話“不知其出自何心,亦不知其有何所指”。頌揚當今皇帝固然是好的,可是如果蓄意譏諷皇帝的祖先,罪過可就大了。儘管沒有弄清它的真正含義,雍正帝在諭旨中還是武斷這是“悖謬之語,顯系譏訕,於是,獻媚者卻受到了懲罰。鄒汝魯反被革去官職,發往荊州府堤工處效苦役去了。
還有就是,監察御史謝濟世揭發河南巡撫田文鏡貪贓枉法等罪行。這田文鏡是雍正皇帝極為寵信的心腹之臣,謝濟世竭力抨擊他,因此觸怒了雍正帝。雍正皇帝維護田文鏡,說他是一個“秉公持正”的好官,並且指斥謝濟世有意誣告,把他充軍到阿爾泰(今新疆阿勒泰地區)去。謝濟世在邊疆註釋《大學》,著書立說。清統治者向來對犯罪的漢族官員是很注意的,總是命令各地官員留心監視這些人的行動,隨時向朝廷密奏。雍正七年(即1729年),謝濟世註釋《大學》的事情被人告發了,並且還給他加上了“毀謗程朱”的罪名。
在學術上不同意朱熹的觀點,提出自己的見解,這本來是正常的事。可是在清王朝前期,反對朱熹就是反對官方的思想,就算是一種嚴重的罪行了。朝廷官員在審閱書稿時,認為謝濟世不僅反對朱熹,而且更嚴重的是利用註釋“見賢而不能舉”的機會,大講所謂皇帝用人之道,指責拒絕納諫、掩飾過錯的作法,這顯然是借題發揮,有意攻擊皇帝,對自己被充軍邊疆心懷不滿。
雍正皇帝向來對這類案件都是親自處理的。他看了這個案件的奏摺以後,親自寫了“硃批”。首先表白自己一貫對“拒諫飾非”有所警惕,接著,他指出只有忠心耿耿地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才叫做“諫”,而謝濟世所說的卻是進行影射攻擊的“私言邪話”,並不是什麼“直諫”。本來對這種人是要處斬的,還算是皇上開恩,從寬送往軍隊裡當苦差,效力贖罪。
和謝濟世同時流放的工部主事陸生楠(工部是掌管工程、水利、交通等事務的朝廷機構,而主事為部裡的低階官員),也在阿爾泰研究學問,寫了一部《通鑑論》,這是讀史札記之類的著作,其中提到封建、立儲(確立儲君-皇位繼承人)、兵制、人主、相臣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和主張。究竟是裂土而治的地方分權的分封制好,還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好,這是封建時代政論家爭論了一千多年的老問題。清王朝實行郡縣制,而陸生楠卻大談分封制的好處,說這是古代聖人制定的最好制度,廢除分封制害處很大,竭力主張改革現行的郡縣制。而他主張實行分封制,是同反對絕對的君主專制相聯絡的。他認為君主個人的權勢越大,帶來的禍害也越大。顯然,陸生楠的這些主張,是和當朝官方的思想相對立的。雍正七年,他寫《通鑑論》的事被查了出來。雍正皇帝親自寫了《駁封建論》,以批駁陸生楠的“邪說”。
為什麼一個犯罪的低階官員寫了這樣的著作,竟引起皇帝這樣重視呢?這是和當時的政治背景有關的。雍正皇帝同他的兄弟之間,為爭奪統治權進行過激烈的爭鬥。諸王企圖奪取或分享一部分權力,當然反對雍正的專制集權,贊成實行分封制。這樣一來,陸生楠的主張就被看作是“黨援諸王”,為他們製造輿論。雍正皇帝把它看成一個重大問題,親自出馬進行批駁,後來又下今將陸生楠在軍前處死;他力圖用暴力手段壓服政權對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