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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在影視作品中,還是在文學作品中,貪官總是一群霍亂國家根基的蛀蟲,不僅會造成民不聊生,還會使社會正常秩序受到影響。

幾年前,一部《人民的名義》但我們瞭解了國家司法機關整治貪官汙吏的流程和決心,讓我們對貪官汙吏的罪行有了更深刻的瞭解。

那在離我們十分遙遠的古代會有關於貪官的防治辦法嗎?國家又是怎麼處理已經貪汙的官員呢?

這就要從秦國開始講起。在秦朝到唐朝的這段時間中,各朝代統治者大多采用立法來懲罰貪官汙吏。

到了宋朝開始,各個朝代已經發明出了各種手段,從源頭來防止貪官汙吏的產生。

宋朝之前

在秦朝時期,國家任命官員主要透過百姓的推薦,而且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官員,所以一般來講,被推舉出來的官員大多是有德之人,很少出現貪汙現象。

但凡事沒有絕對,總會有人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這時候秦朝的立法就開始發揮它的作用了。

先是調查這個官員貪汙了多少錢,要是少於官員一個月的俸祿就會在臉上刻字,並送去服苦役。

若是受賄數目太大就會被特定侍衛押往咸陽,去受鼎煮之行,就是將人用大鼎煮熟。

這還不算結束,所有與官員受賄有關的人都會受到牽連,官員的家人同樣要被貶為奴隸。

在連坐制及官吏貪汙法的作用下,秦朝貪官的數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秦朝之後的漢朝在舉薦制度上就已經有了針對貪官的辦法,一旦推舉的官員失德,那舉薦的人也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同時朝廷還設立了專門的上訪機構,並積極鼓勵百姓參與到官員的監督中。

人口眾多的唐朝同樣無法避免貪官的產生,為了使官員有敬畏之心,唐朝專門設立了一項反腐貪汙的法律——《職律》。

這項法律對官員貪汙的懲罰尤為嚴重,當時普通的百姓搶劫到的財物若是達到官員兩個月的俸祿,也僅僅是被流放。

可若是一個正七品官員(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貪汙數目達到了一個月的俸祿,哪怕是不到一個月,也會被絞殺。

唐朝這項律法的用意很簡單,就是用嚴厲的刑罰來震懾官員,讓官員不敢貪汙。

宋朝的反貪汙手段

宋朝是我國曆代最富有的時期,而且是連百姓都十分富有的朝代,生活在宋朝的官員自然也有十分豐厚的工資。

除了基本工資外,就連每個月買衣服的錢、吃飯的錢、茶酒錢等等等等,哪怕是馬的飼料錢朝廷都會考慮的十分周全。

再加上有宋太祖善待士大夫的祖訓,只要是已經步入仕途的人,都可以得到優質的生活保障。

宋朝廷願意承擔國家財富緊張的後果給官員支付如此高額的工資,本意就是讓大家沒有後顧之憂,也沒有生活上的困擾,一心一意的為國家辦事,為百姓辦事。

可事實上卻並不如統治者想象中那麼美好,就連宋太祖本人都殺了不少貪官汙吏。

到了宋真宗趙恆時期,宋朝的反腐力度比之前的朝代更大,可以說宋真宗是我國封建歷史上全面倡導反貪汙腐敗的第一位皇帝。我們熟悉的包青天包大人就是出生在這個時期。

首先從選拔官員開始,宋真宗就已經明確了官員的作風問題,以前有過貪汙汙點的人都不能進入選拔範圍,至於三觀和人品不合格的人,就更加沒有資格參與官員的選拔了。

在思想上,宋真宗規定了《文武七條》為官員的做官准則,有點像現在的新員工手冊,要求當官的人必須秉公執法,而且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德行,從當官開始就要一心一意做好自己的分內之事。

若是還處於轉正時期的官員貪汙受賄被查出來,就會直接取消轉正資格。

在中央和地方的制度上也採取了各種辦法來防止官員拉幫結黨、收賄受賄。

宋朝中央的監察機構叫做御史臺,也就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而且御史臺的最高長官只有一個人,叫做御史中丞,在文武百官中排第4位,有著極高的地位和權利。

御史臺的主要功能就是監督和管理官員,哪怕是比御史臺官員等級高的官員也在其管制範圍之內,只要是貪汙受賄違反王法,都可以進行彈劾。

為了能更完全發揮御史臺的作用,宋真宗還規定只要是聽說官員的貪汙事情,哪怕沒有確鑿的證據也可以進行彈劾。

相對於制度有漏洞的中央御史臺,宋朝地方的監察體系可以說比較完善。

每個州的都設有一個通判行使監察權力,又為了避免通判權力過大產生與最高長官的爭執,在後期又對通判的權利進行了一定的縮小,使知州和通判相互監督又能分清主次。

為了避免知州和通判狼狽為奸,在其之上又設計了4個相互監督的官員,在監督彼此的情況下,也對蜘蛛和通判有考核的權利。

若是知州和通判不符合考察,就會上報朝廷定奪二人的升降。

為了防止四個官員與知州和通判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宋朝每隔30個月就會換人任職。

這樣一來即使別有用心的人想各個官員逐一擊破也沒有時間,因為一旦換人前面做的努力就白費了。

為了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官員貪汙,宋朝規定官員不能在自己家鄉任職,避免與熟悉的鄉紳營私舞弊。

同時再有自己產業的地方也不能任職。在種種制度下,地方反腐效果明顯好於中央。

明朝的防腐手段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普通農民經過自己努力才殺出一條血路,成為明朝開國皇帝。

從底層爬上來的他更能深刻理解一個貪官帶給百姓的傷害有多大,所以朱元璋也是歷史上反腐手段最狠的一位皇帝。

朱元璋在位時期,不論是皇親國戚還是開國功臣,只要貪汙受賄了,就一一親自審問,然後施以重刑。

朱元璋在位時期的歷法格外嚴酷,如果貪汙達到四十貫就會被斬首,貪汙達到八十貫就會被處以絞刑。

換算成現在的錢來說,如果貪汙達到2萬就會丟掉小命,要是貪汙達到4萬就會被千刀萬剮。

這還僅僅只是冰山一角,朱元璋對於貪汙人的刑法殘酷的簡直"令人髮指",若是貪汙錢財達不到死刑,就會被斬斷右手,也有可能會被挑斷手腳筋,或者抽出腸子。

為了給之後的官員一個警示,朱元璋會將貪汙官員剝皮放入稻草擺在辦公桌旁,讓後來的官員看看貪汙的下場,以儆效尤。

明朝最著名的重大貪汙案就是郭桓案。

作為戶部侍郎的郭桓被御史臺告發貪汙,若是全部摺合成糧食的話有兩千多萬石。

後來更是牽扯出了禮部尚書和刑部尚書,其他官員有上萬人之多。

這上萬人連同郭桓等人全部被朱元璋處以死刑,下面的各個富豪、鄉紳被抄家的不計其數。

清朝的反腐手段

清朝雍正皇帝是清統治者中反腐力度最強,也是最會抄家的皇帝。

雍正剛剛登基時,國庫正處於虧空狀態,而且虧空了,有數10萬之多,從康熙後期就產生的挪用公款行為已經演變成了一種不良風氣。

為了能迅速補上國庫的虧空,雍正開始下令嚴懲貪官,手段就是抄家。

不僅是抄貪官的家,就連他親戚的家也要抄,而且還要父債子償,補上所有虧空。就連子孫後代都要被流放,而且通通被貶為奴隸,終生不能參加科舉。

這種抄家加罰款的手段僅僅5年,國庫就由康熙時期的八百萬兩提升到了五千萬兩。為了防止貪官層出不窮,雍正在用人和監管方面同樣下了很大心思。

而且明確規定了科舉並不是做官的唯一標準,透過科舉的人還要對他的品行進行考察。若是品行不端,一律不準錄用。

同時還成立了最早的審計局,主要用來稽核中央各個部門的錢糧。對於犯法的地方官員同樣嚴懲不貸。比如河南學政俞鴻圖就因為貪汙被雍正下令腰斬。

結語

權力越大誘惑也就越大,有些人能守住本性巋然不動,但有些人卻迷失在了金錢的慾望中。

貪官自古以來就有,歷代皇帝也都為了剷除貪官用盡手段。其中力度最大的就是宋真宗、明太祖以及雍正三位皇帝。

在一定程度上來講,正是由於管理的貪汙腐敗使得百姓怨聲載道,也使得官員們沆瀣一氣。時間一長就會造成這個朝代的衰落,改朝換代也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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