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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詹天佑與全家合影

在留美幼童正副監督的矛盾分歧中,容閎註定要成為失敗者,作為留美歸來的他不懂封建禮教的森嚴,對於統治者來說,倫理綱常是高於一切的,這也是他們統治、愚弄人民的一種手段。在這樣的背景下,容閎的鬥爭是孤單的。1879年底,出任大清國駐美國公使的陳蘭彬舉薦吳嘉善為第四任留學生監督。吳嘉善是翰林中最早能看懂英文的人,曾首創用漢字注音學習英文的方法。他是洋務運動初期廣州同文館的中文教習,在駐外公使館也已工作兩年。或許因為這些原因,最初,美國的報紙評論他是“非常支援教育計劃的,屬於中國那些少數的,但正在增長的共和派”。可是這位“共和派”一到哈特福德,就時時批評出洋肄業局過去的規定,擺開了整肅的架勢。因而,他與容閎的分歧更為巨大。

1880年4月1日,吳嘉善向全體留學生髮布了《諭示》:

要思出洋本意,是令爾等學外國功夫,不是令爾等忘本國規矩。是以功夫要上等學習,規矩要不可變更。若爾等不上等學習,將來考試,豈能爭先勝人?若任意將規矩變更,將來到家,如何處群和眾?爾等既在外國學館,功夫有洋師指授,不慮開悟無方。惟到局時候甚少,規矩日久生疏,深恐漸濡莫拋。是以諭示爾等,要將前後思量,立定主義。究竟在外國日少,居中國日長。莫待彼時改變不來,後悔莫及也。[1]

1878年,首任駐美公使陳蘭彬在華盛頓白宮藍廳遞交國書

吳嘉善《諭示》的英文字曾在美國報紙發表,發表時的題目是《中國留學事務委員致中國學生的公開信》,文辭較中文柔和。在釋出《諭示》的同時,吳嘉善釋出了出洋肄業局的新的守則。守則規定:

每年暑假期間,中國各生都要認真研習中文,“每月均須將所作中文課業呈送本局查考。凡按時呈送且成績優良者,必發獎勵,凡遲送者,當處罰金。另外,各生每月有30頁的中文功課,必須呈送本局,不得有誤。”

“凡一切僅適合美國學生而不適合中國學生之學科(如美國地理、鋼琴演奏、英詩寫作等),本局切盼中國各生之美籍教師們立刻予以停止教授。”

“每值學校短期假期,各生不得離開原住處,不得提用假期生活費,作為旅行開支,和往他地接受美國家庭之食宿招待。”

“凡住康州哈特福德城各生,每值週六及週日,必須到局聽宣講《聖諭廣訓》。”[2]

“凡不專心學業各生,本局當勒令其退學,並遣送回華”。……除了這些繁瑣的規定外,吳嘉善還擺出一幅官僚架子,令幼童們十分反感。

二者之間經常發生矛盾,關係十分緊張。幼童容尚謙後來回憶,自從吳嘉善到了哈特福德,幼童們便把此樓稱為“地獄之屋”,因為這裡給他們留下了管教、處罰的黑暗記憶。

清末著名外交家和詩人黃遵憲,曾寫下一首題為《罷美國留學生感賦》的詩,詩中記錄了他當時聽說的吳嘉善嚴厲管束學生的情景:

本文根據《少年行》改寫

新來吳監督,其僚喜官威。謂此泛駕馬,銜勒乃能騎。徵集諸生來,不拜即鞭笞。弱者呼暴痛,強者反唇譏。汝輩狼野心,不知鼠有皮。誰甘畜生罵,公然老拳揮……[3]

正如黃遵憲詩中所諷刺的那樣,作為朝廷的一名官員,吳嘉善反對幼童西化。在他看來,這是在維護大清政制,維護祖宗成法。在美國,他不滿幼童的所言所行,便向朝廷歷陳留美幼童的種種不是。他在奏章中說,留美幼童在美國讀書的時間少,玩耍的時候多,全然忘了到美國的目的是學習西人之技。吳嘉善還說,留美幼童到美國後,事事效仿西人。有些學生甚至加入了美國基督教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組織,全然忘了祖宗法度。對這些學生雖然約束管教,但他們已全然沒了尊師重教的傳統。對於新監督的訓話,他們置若罔聞,根本不當回事。這些學生,如果任其在美國長期居留,必然會喪失愛國之心。他日之後,即便回到國內,也難以為朝廷所用,甚至還會危害社會。吳嘉善在奏章中建議朝廷從速撤回留美幼童。最終,清廷批准了吳嘉善的請求,留美幼童尷尬召回。

[1]劉真主編、王煥琛編著:《留學教育》第一冊,第91頁,(臺北)國立編譯館1980年版

[2]李嘉所主編,劉集林等著:《中國留學通史》(晚清卷),第 108 頁,廣州教育出版社2010年9 月版。

[3]黃遵憲《人境店詩草箋註》第 113 頁,香港中華書局 196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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