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共1309字,閱讀時間約5分鐘)
現在的泰國王室是1782年拉瑪一世帕佛陀約華朱拉洛創立的扎克里王朝,是當今世界歷史傳承悠久的幾個國家王室之一,流傳至今已經有十代,現任泰王名叫瑪哈·哇集拉隆功,王號拉瑪十世,2016年繼位,2019年獲得國王加冕。
拉瑪一世到拉瑪九世
泰國的王權制度形成於13世紀,當時由斯里·因德雷迪蒂亞創立的素可泰王朝,從13世紀開始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儘管經歷了1350年-1767年的阿瑜陀耶王朝和1782至今的扎克里王朝,但泰國王室的繼承製度就是一直傳男不傳女,只允許王子立為王儲,不允許公主參與繼承。
泰國的王權繼承自王權制度形成開始就形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後來以法令形式存在,這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三印法》階段、《1924宮殿繼承法》階段和《1974泰國憲法》階段。
《三印法》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存在於大成王朝末期至扎克里王朝初期的拉瑪一世。《三印法》是泰國(暹羅)在18世紀到19世紀的主要法典,共27章。其中王權繼承屬於“พระทำนูน”也就是第二章《皇宮法》。根據這一章的規定,新國王可以是現任國王的王儲,也可以是兄弟,但均必須是王后嫡出。
後來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的拉瑪五世時期,受到西方殖民影響,泰國引入了長子繼承製,並對《皇宮法》進行了修正,奠定了泰國王室繼承只能傳男的法理形式。
《1924宮殿繼承法》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存在於1924-1974的拉瑪六世到拉瑪九世時期,主要是近現代泰國的王權繼承體現。1924年,由於拉瑪五世的子女紛紛去世,當時的泰國(暹羅)國王拉瑪六世面臨繼承危機,於是在當年拉瑪六世瓦傑拉武德專門制定了《1924宮殿繼承法》,一共13條。
《1924宮殿繼承法》吸收了歷代泰國王室的繼承經驗教訓,將王室繼承明確化條令化,強化了國王挑選後代繼承人的權利,也對繼承人的資格與順序進行了細化,列出了從皇長子到王室成員再到次子的13種情況。並且列出了六種不合適作為繼承人的情況。
患有精神類疾病違反法律的重罪無法擔任佛教的守護者已嫁給外國配偶,即原籍不是泰國的女性被廢王儲已經被明確宣佈排除在繼承範圍之外在13條的最後,瓦傑拉武德還可以加入了一個排除條款,那就是禁止公主作為繼承人。
《1924宮殿繼承法》可以說是近現代泰國王室繼承規則的典範,也集歷代王室繼承的大成,有效的對繼承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判斷、細化,並且做出了明確的規範。
《1974泰國憲法案》階段隨著1932年君主專制制度被廢除,泰國進入了君主立憲制的時代。1973年在當時泰國爆發了抗議他儂政府的活動,最終迫使泰國國王拉瑪九世在1974年重新修改泰憲法。在修改的過程當中,由於拉瑪九世普密蓬·阿杜德僅有哇集拉隆功獨子,在繼承方面出現了新的危機,所以刻意加入了兩個條款,一個是允許女性成為王室繼承人,另一個則是允許修改《宮殿繼承法》。
於是在1977年泰國首次出現公主做王儲的情況,那就是第二王儲詩琳通公主,這一地位一直到今年哇集拉隆功加冕泰王而結束。
老年的拉瑪九世
目前泰國國王繼位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比如拉瑪十世哇集拉隆功登基過程就是這樣,在2016年10月13日拉瑪九世普密蓬國王去世後,隨即泰國進入攝政模式,當天樞密院主席蓬碧擔任攝政王。轉天的14日哇集拉隆功接受巴育政府的登基提請,11月29日泰國議會依照巴育政府提議,奏請皇儲殿下登基王位,於是在12月1日泰國議會議長正式奏請皇儲登基,最終在今年的5月4日正式加冕。
拉瑪十世登基
雖然在已經憲政化的當今泰國,政府已經比王室的權力要大得多,但是由於泰國民眾仍然受到宗教的影響,本質上泰國王室仍然具備足夠的威信,所以泰王的王位繼承也逐漸的細節化和儀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