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以後,中國便開啟了屈辱的百年“簽約”史。從1842年至1919年間,中國一共與其他國家簽定了709個不平等條約,其中英國163個,日本153個,沙俄104個,法國73個,德國47個,美國41個,比利時26個,葡萄牙13個,義大利7個,荷蘭5個,奧匈帝國5個,西班牙4個,其他國家68個。
好在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政府就已經不再承認一切不平定條約了(除了港澳地區尚未收回,臺灣是“內政”問題)。不過,大多數人所不曾瞭解的是,修約和廢約運動,其實早在民國就已經開始了,北洋政府在廢除不平等條約上也做了自己的努力,儘管存在著許多侷限性和不足,但依然值得肯定。
北洋政府第一次抓住修改條約的契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作為一戰的戰勝國,政府和國民的自信心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威爾遜總統在國際舞臺上的一番演講也讓“單純”的中國青年認為:由這些西方國家主導建立起的“新秩序”必將是自由和平等的,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將會得到保障。因此,當時的國民普遍對“巴黎和會”抱有蜜汁信心,嚮往著中國也能從此位在世界舞臺佔有一席之地。
相對於民眾的心理而言,政府的頭腦還是要相對清醒一些。北京政府非常清楚自身實力不濟,必須依靠強者的支援,才有可能實現修約乃至廢約的目標。
北洋政府
北京政府首先將目光投向了美國。雖然美國此前並未曾作過在和會里保護中國利益的任何積極諾言,“但中國相信美國會保護她的利益”,把爭取美國的支援作為關注的重點。早在醞釀參戰時,外交官顧維鈞就認為,“美國此次入戰,於聯盟國方面聲勢頗大,戰後於國際上勢力必更見擴充……我助彼作戰,將來國交上獲益實屬不淺”。
他尤其認為,“中國政府不能對英、法抱太大希望,真正可以指望的只有美國”。為摸清美國的態度,外交部還讓顧維鈞試探了一番。在赴巴黎之前,顧維鈞向威爾遜總統遞交了一份備忘錄,提出:中國和其它國家的關係應建立在平等原則基礎上;中國的主權與獨立應受到簽約國之尊重;辛丑條約即使不完全廢除,也應予以修正。
並強調“撤走北京外國使館衛隊和北京一山海關沿線外國駐軍”,“進口稅率應立即提高到12.5%”。威爾遜接見顧維鈞時,也表示了“美國的同情態度”。這對中國無疑是一個鼓舞。
顧維鈞到巴黎後,即“埋頭於準備工作”,為中國代表團草擬了一項計劃。後來中國代表團在巴黎和會上提出的要求,基本上就是這些內容。
顧維鈞
1919年 1 月18 日,巴黎和會在凡爾賽宮正式開幕。會上,中國代表提出了全面修改不平等條約,以及山東和“二十一條”等問題,此外在會外還與各國政府接洽,“協商各國公共之件附列辛丑賠款”之事。
關於修約問題,中國代表提出了以下“希望條件”,內容主要包括:撤消外國軍隊、巡警;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撤消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歸還租界;關稅自由權等等。 這些要求完全是正當的,理由亦是充足的。遺憾的是,各國列強無意放棄不平等條約,巴黎和會的結局是註定的,中國代表提出的“希望條件”直接被拒絕討論。
中國作為戰勝國所享受的利益,僅僅是取消德、奧兩國在華條約特權,而北京政府提出的其他修約要求均遭到列強拒絕。
巴黎和會
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國際舞臺上正式提出修改不平等條約的要求,其意義是重大的。這一舉動開創了修約外交的新局面——“我國大規模之廢約運動,始於巴黎和會。”而且在巴黎和會上,民眾的意見也顯示了它的力量和作用,使政府交涉與國民外交得到了初步的結合。
在是否簽字的問題上,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在民眾的激勵下,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勇氣,拒絕了簽字。中國代表還由此反思了中國外交的弊病:“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
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北京政府決定將解決不平等條約問題作為重要的外交方針,明令宣佈此後不再訂立不平等條約。
1919年4月27 日,北京政府頒佈《大總統令》,宣佈:“此後所有無約各國與中國彼此訂約者,當然以平等為原則,其脫離祖國另建新邦者,亦當然不能繼承其祖國昔時條約上各種權利。”
1919年夏,內閣決定,從今以後與無約國簽訂的任何條約,都必須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也不會再批准舊稅率和領事裁判權。1920年12 月16日美國同暹羅在華盛頓簽訂了一項廢除領事裁判權的條約,北京政府因此受到了鼓舞。
1921年5 月,北京外交部訓令駐美、英、法諸公使,同這幾國政府接洽,正式商開逐漸廢除領事裁判權的直接談判。隨後召開的華盛頓會議,則又為中國提供了一個機遇。
華盛頓會議
顧維鈞認為:太平洋會議“與我國前途關係較之巴黎和會尤屬重要。”修改不平等條約仍是北京政府的基本目標。
會議開幕前,顧維鈞向英國外相表達了對會議的美好願景,隨後致電外交部,稱:“今邀我加入,徵我同意,探我願望,將來會議結果或能商得範圍較廣之協議,而英日續盟問題隨以打消。其它條約上之束縛亦稍可減除,予我圖強之機會亦未可知。
與巴黎和會一樣,北京政府在華盛頓會議上能依仗的只有美國,而且當時的國際環境看似確實是對中國有利:1920年的美國大選共和黨勝出,候選人沃倫·哈定曾在自己的政治宣言中表達了會“公平公正”的處理中國問題;英國則在外交上希望緊跟美國的腳步;日本就更不用說了,華盛頓會議制裁的就是它,日本在“中國和太平洋”地區的勢頭必然要被受到限制。這樣看來,中國代表對華盛頓會議抱有信心也是能夠理解的。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正式開幕。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施肇基於11月16日提出了“十條原則”:第一條要求“各國約定尊重並恪守中華民國領土完全及政治上、行政上獨立之原則”,中國自願宣告,“不以本國領土或沿海地方之無論何處割讓或租借與無論何國。” 第四、五、六、七條涉及中外現有不平等條約問題,提出“中國政治上、法權上、行政上之自由行動之各種限制,應嚴重取消,或按照情形從速廢止之”等要求。
“十條原則”雖然表達了北京政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美好願望”,但是,為了取得美國的支援,十大原則中的第二條表示“自願承認”開放門戶主義,“並實行於中華民國各地方,無有例外。”這顯然是有意透過迎合美國的對華政策,建立各國在華均勢,來遏制日本的擴張,並換取列強放棄不平等條約,尤其是取消“勢力範圍”。
這就顯得過於“低聲下氣”、有失國家尊嚴了。所謂門戶開放,本就是列強對付中國的一種手段,現在我們自己卻將它撿起來當做護身符,這就表明北京政府仍不能擺脫依附列強的舊路。近代著名教育家羅家倫更認為這一條“絕對是中國的恥辱,我們簡直自己以古巴自居。”
從外交策略上講,即使要作出這一讓步,也不應該由己方先表達,而可以作為一個交換條件由對方提出。從內容上看,該原則對中國也有著種種不利的地方。因此當時中國代表團內部就有人提出異議,如國府委員黃膺白就認為“門戶開放主義實行中華民國各地方,範圍太廣”,“割讓亦國家之自由權也。宣言不割讓,是自限制其自由權也”。
施肇基
華盛頓會議最終達成了由美國代表羅脫起草的《九國公約》。中國代表提出的“十條原則”被一刪再刪,一改再改,壓縮成了四條,寫進了《九國公約》中。儘管相比於巴黎和會,華盛頓會議顯然更進了一步,至少列強確實坐下來討論了“中國問題”。但兩者的結局卻是相同的。作為中國代表團努力的結果,華盛頓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議案,加上中日在會議外簽訂的《解決山東懸案條約》等等,共12項。
就實際而言,這些決議案並沒有解決多少具體問題。中國在華盛頓會議所取得的成果,僅僅是透過與日本在會外談判訂立《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使山東問題得以根本解決。此外,在條約外特權方面,基本上解決了客郵問題(客郵,指列強在中國境內開辦的郵政局,其經營和管理直接受命於母國郵政機構)。
巴黎和會與華盛頓會議相似的結局,大大挫敗了北京政府“修約”的熱情與信心。但隨著國內民族主義情緒的日益高漲和與列強之間的矛盾加劇,修約乃至廢約勢必是要進行到底的。而中國的“廢約運動”也將在不久的未來,再次掀起高潮。
參考文獻:
《我對於中國在華盛頓會議之觀察》羅家倫
《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卷三
《中國外交關係略史》懷德(英)
《北京政府的修約與廢約》李育民
《廢約運動與民國政治》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