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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真正與耶和華競爭的最重要神觀,毋寧是來自迦南且深受腓尼基影響的神觀。這類神祇屬於某種型別,在發展成熟的巴比倫宗教裡業已大為變形,那就是巴力型別(Baal-Typus)。

原來的情況,更正確地說,進佔迦南之際的情況是:有個特別的神,是主宰自然或社會生活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主人”,我們在全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之間都可以找到其原始形式,而且有點像是印度的“祈禱主”或古代中國的土地神。事物或事件分“屬於”個別的巴力神,就像一塊土地或一頭牲畜或一項被獨佔的“職業”屬於某個人一樣。因此,形成神祇的兩個主要範疇。

▲中國土地神漫畫形象

其一是功能神,“契約神巴力”(baalberith)或許正是其中之一,他是“契約主”,“職司”契約的締結,並報復契約的譭棄。或者如以革倫的巴力西卜,他是散佈瘟疫的蒼蠅之“主”;或者諸如夢之“主”或怒氣之“主”,等等。另外一類是生產作物的土地所屬的神祇,就此意義而言,就是“地方神”。

以色列的誓約同盟神耶和華是個人類的民族共同體的神,類似亞述好戰民族的貝爾神(Bel),性格上比較像個軍王。然而,巴勒斯坦某個地方上的巴力神就是那地方和地上一切產物的主人,儼然是個家產製的土地領主,類似巴比倫的貝爾神,肥沃土地之主。我們後面會更加見識到大多數(儘管並非全部)極重要的巴力崇拜的這種土地(地府的)性格在儀式上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土地所出的一切產物的初次收成,以及依此土地維生的牲畜與人類的初生頭產,全都要歸給巴力神-祭司將此轉歸於耶和華,這對他而言原本是聞所未聞的。我們先前提到的義務,不可將田土收割殆盡的宗教動機,正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的動機所明示的,全是來自那樣的思考模式。在耶和華神觀和巴力神觀之間的那種雖非絕對對立但取徑卻不相同的想法是:前者是人類共同體的神,後者是地方團體的神,一個是天神,一個是地神。

▲西方油畫

在迦南地區,直接從城市定居生活和城市貴族大地主制孕生出來的後面這種觀念,的確是非常古老的。任何城市都有自己的這種地方神。在阿馬納時代,城市總督便向國王抱怨說,在其庇廕下法老得以成為城市之主的城市神祇離城而去,所以城市便落入敵人之手。以色列人似乎是將巴力之名冠加在自有名號的許多神祇身上,譬如以牛犢像而被膜拜的哈達德(Hadad),以及在暗利王朝被引進的腓尼基的密爾克(Milk)或美爾卡特(Melkart)。

總而言之,與耶和華相競爭的最重要神祇,就是因功能之故而被普遍崇奉的地方神巴力,亦即經濟與政治意義上的“領土”所有者。不管是以和平方式或武力手段而合併到以色列的諸城市裡,這些巴力神自然依舊佔有城市及其神壇。在原有的觀念裡,這對偉大的同盟戰神是一點都無傷的。當然,他與這些神祇的地位關係,隨著他的威信之高漲,必然要做出某種調整規制。他一則可以如天神般高居於萬神殿的頂端,而此種方式似乎也迴響在耶洛因的稱呼裡。不過如此一來,他便陷入某種危險,就像所有這類最高天神終歸黯然失色一樣,因為失去了任何足以因應日常所需的永續性崇拜處所。反而是巴力仍為活力十足的崇拜的主角。

▲祭祀用的神壇

或者,他乾脆就被視同為巴力,或在祭拜時不管怎樣就和他們連同在一起。直到俘囚期之後的時代,耶和華就這樣被猶太人毫不在意地連同完全異質的神祇在同一所神殿裡崇拜。在與地方神巴力結合的情況下,於和平繁榮的時期,自然是巴力較出風頭,而在戰爭的危急關頭,耶和華在這混合神格里(或聯合崇拜裡)當然勝出。這是實際發生的事,而且說明了為何後來激烈反對巴力的清教徒似的耶和華先知正是在和平繁榮的時期裡處境最為艱困,反之,每當民族戰爭或外來侵略和威脅發生之際,耶和華這個發動紅海大災難的古老神祇便佔上風。

不過,我們很可以假定,兩者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和平共存的,儘管巴力顯得再怎麼強勢也未被視為耶和華的敵手。甚至北以色列受到崇奉的英雄都還可以發現到取了巴力的名字,其中特別是耶路巴力(Jerubaal),當他作為耶和華的戰爭英雄時則相當特徵性地獲得了一個新的名字(基甸)。同樣的,優秀的耶和華信仰君王掃羅的兒子們,他們的名字也被後來的傳說做了此種特徵性的改變。

▲耶和華統治時期

由於耶和華與地方神巴力或功能神巴力經常被視同為一,所以耶和華崇拜也採納了巴力崇拜的屬性,尤其是崇拜的神像。若就傳說和考古發掘的指證看來,原初的以色列誓約同盟的崇拜理應被視為無神像的,而且顯然是以此種形式被接納的。這當然不是古老神觀的怎樣一種思維的“高度”的產物。而是恰好相反,此乃原始的崇拜手段的一個結果,而且由於古老的同盟戰爭儀式之高度神聖性,所以非常早就被堅定地定型化。

之所以一直都維持著無神像,乃是因為在接納他時就已如此由於在他被接納的地區的物質文化水平。基於同樣的道理,最古老的法律書規定用土與未鑿的石來造簡單的祭壇,一如當時當地所通行的。此種不具神像的崇拜即使在藝術製作業已發展的時代仍然維持不墜,絕非耶和華崇拜所單獨特有的。這在譬如某些早期的希臘崇拜和古老的克里特崇拜裡都歷歷可證,並且在如同以色列之受到巴比倫影響的伊朗人身上也可看到。

▲巴比倫空中花園

最重要的崇拜聖所當中的某幾處之所以維持無神像如故,關鍵點無疑在於:這是那兒由來已久的並且因此種悠久而特別顯得神聖的崇拜形式,偶像難以被接受,且唯恐一旦改變即會招來惡魔。以色列的發展唯一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反偶像的運作之貫徹始終。至少在這一點上與以色列的發展相接近的,只有受其影響的伊斯蘭教的發展,以及部分而言祆教的發展。至於其他地方,偶像的嚴禁不過侷限在某些個禮拜所或針對特定的神祇,除此而外,藝術在宗教領域的內外皆獲得自由揮灑的空間。在以色列,耶和華成為唯一的神,而且隨著宣稱耶和華為拜一神教之真神的推進高拔,無神像的崇拜的代表們不止嚴禁耶和華神像的製作,而且排斥一切神像模樣的祭壇裝飾品。

結語

此一立場最後終於達到這樣一種高度:幾乎在原則上敵視一切造像藝術的施為,十誡的第二命令即就此臻至最終的定論。這對後來的猶太教之壓抑藝術運用與藝術美感極具重大意義。此種終極激進的神學的徹癖性,乃是祭司奮力不懈下的產物,他們所追求的是絕對有作用力的儀式命令,亦即(區分以色列人與異邦人的)“識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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