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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論肉刑不可復 (總第四十五)

《資治通鑑》裡最具鑑戒意義的這些事兒

王夫之居處的那個年代,由於受到蒙元殘酷統治的直接影響,加之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殘忍性格,採取了“重典治國”的方針,為發揮刑法的威懾力,恢復了肉刑,刑罰格外殘酷,尤其是對士大夫的戳辱,可謂之太甚。清代不僅延續了明代的殘酷刑罰,還更加恐怖。王夫之有感於此,在他就《資治通鑑》所發議論的專論著作《讀通鑑論》裡, 闡明瞭“肉刑不可復”的觀點,撰有《肉刑不可復》一文,是他讀到西漢時文、景二帝廢除肉刑的事蹟時有感而作。

明太祖朱元璋本性殘忍,採取了“重典治國”的方針,為發揮刑法的威懾力,恢復了肉刑。

筆者同樣以船山文為藍本,改寫如下:

肉刑不可以恢復,關於這一點的理由,非常簡單。如果一定要牽扯出先聖和先王含有肉刑的大法來,說什麼“要制止天下罪惡,那麼,先王所設立的肉刑之法就不能泯滅”之類的話,那麼,得有這麼些先決條件,也就是說:肉刑制度必須是在君王果然就是至仁之人;執法官員一定能夠做到“制怒”的情況下,才可行。等到井田恢復、分封完畢、學校興起,國家也完備了“三王之禮、六代之樂”,然後,再恢復肉刑也不為晚,因為到那時,很少怙惡不悛之徒,只有對這樣的人才用肉刑伺候。不然的話,身為一代帝王,徒把平民百姓當作他們可以愚弄、輕賤的物件,對他們的肉體進行折割、毀殘,還把這作為自己的法律制度,聲稱是繼承先王的治國大法。不過是自欺欺人,自誣於天下,何其殘忍!

肉刑種類繁多的肉刑

即便日後已得使教養之道完備詳盡,禮樂已經復興,一如先聖帝王在世,肉刑也完全是可以不必恢復的刑罰。為什麼呢?仁義,即對百姓的仁,期待百年之後這種作法依舊能祖輩相傳,還必須是夏商周三代遺風一日也沒中斷為前提。可事實是,文景二帝廢除肉刑到如今,關於肉刑的廢除和恢復,歷來爭議不斷,不良風氣尚未革除;惡劣民俗尚未改變;犯法者還很多;被毀肢殘體,成為殘疾的人,還隨處可見,那麼說來,是老天也沒保佑百姓啊!

再說啦,先王時期沒有笞杖,即使有肉刑,也不見得會很重,洪武年後,已經完全實行了笞杖刑罰。這種肉刑的恐怖程度,駭人聽聞,即便是以曹操的殘忍,泉下有知,尚且不敢輕易嘗試,何況是那些不想成其為曹操那樣的殘忍的人呢!

文帝時的丞相張蒼,主張廢除肉刑,但他的法治思想還是很嚴酷

丞相張蒼在他議論法治的《律》書裡,有這樣一句話:“大辟論減等,已論而復有笞罪,皆棄市。”大意是:“死刑可以討論減等,已經討論減等過的,再有犯笞杖罪的,一律處以棄市。”多麼嚴酷啊!儘管很嚴酷,誠如《書經》裡所說的“怙終賊刑”那樣,也就是對於那些有所恃並始終不肯改過者,實施肉刑也沒有用,應當刑殺之。因此,斷獄審慎者,師法漢文帝的詔書,以及丞相張蒼的律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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