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王靖難的成功,是中國歷史上地方藩王起兵造反成功罕見的例子,畢竟從實力對比、人心向背,甚至三年戰爭的實際程序看,此一結局都具有絕大的偶然性,或許更多應該歸咎於建文帝及其臣僚缺乏政治軍事經驗。
朱棣篡奪皇位後,一邊擺出“親親之誼”的姿態,將建文帝“削藩”時所廢諸王盡數復爵,大行賞賜,博得了諸王“祖宗成法維護者”的讚譽;另一方面卻逐步頒行各項限制諸王權力的聖旨,對宗室“防閒過峻法制日增”,甚至不惜動用“廠衛”進行監督,“自京師至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
不過,明成祖雖然跟建文帝一樣不信任自己的兄弟藩王,對自己的兒子統兵還是很放心的。因此,他遵守祖訓,賜漢王高煦、趙王高燧各三護衛。作為叔父的漢王手握重兵,與明宣宗儼然又是當年朱棣之於朱允炆的關係。於是,宣德元年(1426),朱高煦效法其父,舉兵反叛其侄,企圖重溫成祖的美夢,再一次證明宗室典兵後患無窮。
從宣德朝開始,藩王失去兵權,其王府護衛也被削奪殆盡,除了極個別親王“特賜以護衛”之外,“時護衛不設久矣”。明宣宗本人對於朱元璋的祖宗家法也不以為然,在他看來,周朝各國之所以比秦朝久遠,是因為“周得之以忠厚,守之以忠厚,故其祚長”,而與“封建”無甚關係。
宣德朝之後,隨著削藩政策的推行,諸王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在森嚴“藩禁”政策的約束下,其活動空間漸漸縮小,所謂“一不律則奪祿,再不律則奪兵,三不律則奪爵”。這時期的“藩禁”,與朱元璋對親王們的優容簡直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宗室再也不具備土地的所有權或佔有權,不能徵發徭役賦稅,也不再是封國內行政、軍事、司法和財政的最高長官,不再享有領民親政的權力,一如《明史》所說,“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
明成祖時期開始規定,“自今王府非得朝命,不許擅役一軍一民及斂一錢一物,聽從者有罰”,並責令地方官員:“若王府事有相關,即遣人馳奏,不待報而擅承行者,論以重罪”。
從永樂朝開始,宗室姻親,漸漸從民間選取;發展到宣德一朝,實行“王府姻婚不得除授京職”,“以故詩禮故家,衣冠世胄,俱不願與王府結親”。
從宣德初年始,親王就藩之後便永無再入京機會,相互之間也不能再相見,甚至不準出城。朝廷進一步禁止宗室出仕,違者嚴懲不貸。這就又把朱元璋留下的《皇明祖訓》中的“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升轉如常選法”扔到九霄雲外去了。
直到明朝滅亡在即的崇禎九年,唐王還因為“請特奉敕收諸砦義勇以靖亂”,經“廷議以非所當言,從叛例,發南京高牆”,淪落為囚徒。
明宣宗接著又規定宗室不得種田納稅,商販盈利,排除了宗室子弟自食其力和在經濟領域任意發展的可能。如此“藩禁”政策實施以後,宗室子弟不可從軍、不可從政、不可出城、不可從事“四民之業”。明末遺民所著《謏聞續筆》中曾就此嘆道:“天子家兒……不肖者,但蓄財貨,聚聲色以自娛。即有賢者,不過怡情翰墨,較量音律,奉事玄釋,稱出類拔萃耳……”
如果說此後的宗室對於大明王朝還有什麼政治意義的話,大概也只稱得上是為明朝皇統的延續提供了存亡繼絕以防不測的“保險”。
明世宗(嘉靖帝)繼承死後無嗣的堂兄弟明武宗(正德帝)自然是這方面最為“成功”的一個例子。崇禎皇帝吊死煤山之後,南明小朝廷能夠一個接一個地推出皇位繼承人(福王、唐王、桂王),也是拜此所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