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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筆吏按

梁啟超曾說過:“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處於社會底層的民眾,雖然人數絕對佔優,但是卻被正史排除在外,淪為可有可無的角色。

他們任勞任怨,無悔付出,是奴隸主階級和地主階級的奶牛,古往今來,概莫如此。

對於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而言,“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絕非是一句虛言,只是痛苦的程度不一樣而已。

1853年冬天,太平天國在南京頒佈《天朝田畝制度》。該制度規定,天國的男女每人都可以分到一份田地來種 ,但是,所有的糧食收成,“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餘則歸國庫”,“凡麥苴芋麻 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也就是說,農民只能留下一份勉強維持生存的口糧——成人一石未成人半石 ,其餘的都要上繳給國家。

不得不說,洪秀全在剝削農民這方面做得實在是太狠了。中國曆代王朝,剛剛建政時都會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以此來安定人心,恢復百廢待興的經濟,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說,“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然而,洪秀全一上來就要把初飛之鳥的羽毛拔的一乾二淨,這導致很多地主和農民望風而逃。

中國曆代王朝,在社會經濟恢復之後,都會開始逐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一直到農民可以承受的極限。在農業社會,一個大一統政權要想維持其運轉,以及滿足帝王的私慾,最大限度的剝削農民是唯一選擇。但是,剝削的方式如果都像太平天國一樣簡單粗暴,那就必然會動搖帝國的根基。 正如科爾貝爾所言:“稅收是儘量多拔鵝毛而少讓鵝叫的藝術”。所以,中國古代的政府在剝削方式上大多采用“巧取”,而不是“豪奪”。雖然結果都是農民苦不堪言,但是卻可以推遲農民起義爆發的時間,延續帝國的壽命。相比歷代帝王拔鵝毛的藝術,洪秀全的拔毛技術顯然還需要多加鍛鍊。

一、鹽鐵專利收消費稅

對於中國古代政府而言,清查土地佔有的狀況,是一項相當龐大、複雜、繁重而又零碎的工作,需要投入難以想象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在物質投入之外,還需要建立一套複雜的制度,來解決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即使如秦始皇,他能統一六國,但是在土地清查方面也是一籌莫展,只得下令“黔首自實田”,讓六國老百姓自己呈報土地佔有的數額,作為政府徵收田賦的依據。你想老百姓都會老老實實的上報真實的土地佔有數額?做夢去吧。

以秦朝的嚴刑峻法,尚且做不到清查土地佔有狀況,更遑論其他的王朝。所以,並非中國古代的政府都不想平均土地給農民,而是實在心有餘而力不足。事實證明,洪秀全的“天下田 , 天下人同耕 ”其實也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既然無法履畝而稅,那就“舍地而稅人”,因為人口狀況比較好清查,一旦登記在冊,按人收稅就可以了。但是現實情況還是沒那麼簡單,因為會有士族挾藏人口,人民逃亡隱匿等問題。以明朝為例,“太祖當兵燹之後,戶口顧極盛,其後承平日久,反不及焉!” 清朝康熙皇帝為了清查人口,更是直接跟老百姓說,我調查戶口只是為了弄清楚國家的人口資料,而不是為了向你們徵收人頭稅,所以大家都別隱瞞了。

為了填補人口隱漏的問題,早在春秋戰國時代管仲就提出了絕佳的解決方案——鹽鐵專利。管仲說,國家可以透過對人民生活與生產的必需品進行壟斷,然後加價銷售。無論老百姓怎麼隱匿,你總得吃鹽吧?你避得了交人頭稅,但你避不了買高價鹽時交的消費稅。所以這麼一來,政府等於間接收到了所有人的稅,而且不用吭哧吭哧的去清查田地和人口。

更絕的是,政府不需要包攬鹽鐵生產和運銷的全過程,只需要發個營業執照給商人,讓商人自己去煮鹽開礦就行了。政府對商人課以重稅,商人再把重稅轉移到鹽鐵中,最後由人民,尤其農民來買單。這種制度,簡潔、高效,是統治者們心頭的那一抹白月光。秦朝商鞅變法,主張鹽鐵官營,結果“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解決了“軍旅之費”,“國賦之急”;唐朝第五琦,這個名字很怪的人,主持食鹽專利,將鹽價從每鬥10錢增加到每鬥110錢。從此,唐朝僅用10年左右的時間,鹽利收入就從每年40萬猛增到600萬緡——不然你以為唐王朝怎麼還能苟延殘喘那麼長時間。

這種專利制度,一方面簡化了政府壓榨農民的程式,減輕了政府收稅的成本,一方面又可以讓廣大農民一邊吃著高價鹽,一邊沒有直接感受到自己所受的壓榨。他們可能會怨恨鹽鐵商人,罵他們是奸商,但不會直接怨恨政府。政府還能得到“斂不及民”、“取人不怨”的美名。

所以這套好用不貴的壓榨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

二、貨幣地租,穀賤傷農

僅僅是透過專利制度來間接壓榨農民油水還不夠,中國古代政府還有貨幣地租這麼一個設計巧妙的榨汁機。

跟貨幣地租比起來,勞役地租存在著諸如“運糧草一天”這樣的難以確定和量化的問題,所以,將勞役折算為固定的貨幣額度,勞役地租的任意性就會完全消失;而實物地租又存在著運輸、儲藏和交換方面的限制,不利於提高國家的財政儲備能力。

所以,貨幣地租成為帝國的頭號選擇,漢朝有“口賦”、“算賦”,南朝有“口錢”、唐朝有“青苗錢”、“地頭錢”,明清有“金花銀”、“一條鞭”、“地丁銀”······朱元璋也曾經想建立一個完全徵收實物地租的財政體制,但是後來發現實物的儲藏實在是太麻煩,最後還是以金、銀、錢、鈔折納賦稅。

政府強迫農民以貨幣形式繳納賦稅,這就迫使農民只得去市場賣糧換錢。由於同時有大量農民賣糧,必然導致谷價大幅下跌,加劇“錢重物輕”的情況。如此一來,大量增值的貨幣上繳給政府,政府賺得盆滿缽滿。又是我們的管仲同志,他率先提出,“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谷貴則萬物必賤,谷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

然而,與此相對,農民則辛辛苦苦幹一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白居易詩云,“私家無錢爐,平地無銅山;胡為夏秋稅,歲歲輸銅錢?錢力日以重,農力日以殫。賤糶粟與麥,賤貿絲與綿。歲暮衣食盡,焉得無飢寒!”而根據顧炎武的記載,明朝時很多農民“歲甚豐,谷甚多,而民相率賣其妻子”。

正是因為如此,中國古代從秦漢以後,只有魏晉南北朝實打實的採取過實物地租的政策。北宋時期的王安石,更是主張全面利用商品貨幣經濟增加國家財富,藉以鞏固中央集權制度。在他變法之後,米、絹價格驟然下跌,出現了“年豐谷賤”,農民倒黴,但是政府卻“ 府庫充盈” 的局面。

當然,政府並非完全採用單一的貨幣地租政策,畢竟小農經濟要靠天吃飯,一旦出現農業歉收情況,穀物價格也會隨之上漲。這時政府就會調節貨幣地租與實物地租的比例,主要向農民徵收實物。所以說,政府在壓榨農民這筆賬上,算得門兒清。

根據我的理解,貨幣地租曾經推動歐洲瓦解封建經濟,走向近代文明,正如馬克思說的:“在進一步的發展上,貨幣地租——把一切中間形態,例如小佃農的地租,除開不說——不是使土地變為自由的自耕農的財產,就是導向資本主義方式的形態,導向資本主義和地農業家支付的地租。” 然而在中國,由於封建經濟早已在2000多年前解體,導致後來出現的貨幣地租成為大一統政權壓榨農民的重要手段,使得中國的社會再生產能力被泰山壓頂,動彈不得。如果不是明末清初從外國流入大量白銀,估計農民所受的貨幣地租剝削會更嚴重。

三、濫發紙幣,讓你手裡的錢變成廢紙

北宋仁宗年間,國家開始發行紙幣,即“交子”,中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在此之前,中國人使用的都是金屬貨幣。根據凱恩斯的理論,貨幣金屬存在三個無法克服的問題,第一,金屬貨幣生產彈性很小,因為礦山數量有限。由於無法擴大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從而導致生產擴大受貨幣供應量制約;第二,金屬貨幣的替換彈性近似為0,同樣導致供應量難以擴大;第三,金屬貨幣本身具有價值,而且具有周轉靈活性和流動性,人們樂意儲藏,需求旺盛,帶來實際流通數量減少,影響經濟發展。歷史經驗表明,金本位時代的經濟衰退和蕭條頻率反而高於紙幣時代。

前面講過,由於貨幣地租的政策,導致“錢重物輕”。“錢重物輕”,所以大家都會在家裡儲存貨幣,使得大量貨幣退出了市場上的流透過程,於是整個國家就出現了“錢荒”的情況,即凱恩斯上面所說的第三個無法克服的問題,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國家利用商品經濟來增加農業賦稅的目的。於是,紙幣的發行勢在必行。紙幣輕便易攜,代表著一種先進的貨幣形態,然而在中國古代,紙幣也是大一統政權壓榨農民的手段——雖然並非最主要的手段。

一開始,北宋的紙幣發行配備有準備金制度。然而,到了南宋之時,紙幣的發行已經是隨心所欲,準備金制度早已被扔進了太平洋。南宋紙幣發行量最大的時候,高達億餘貫。南宋滅亡後,元朝繼續發行紙幣。蒙古統治者不僅僅只識彎弓射大雕,還知道紙幣發行必須要有嚴格的準備金制度。所以,元朝的紙幣幣值穩定,整體執行良好,馬可波羅曾記載,“凡州郡國土及君主所轄之地莫不通行。臣民位置雖高,不敢拒絕使用,蓋拒用者罪至死也。茲敢為君等言者,各人皆樂用此幣,蓋大汗國中商人所至之處,用此紙幣以給費用,以購商物,以取其售物之售價,竟與純金無別。其量甚輕,致使值十金錢者,其重不逾金錢一枚”。

然而,隨著元朝統治的日益腐敗,紙幣的準備金制度也形同虛設。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危機,元朝政府開始濫發紙幣,通貨膨脹一發不可收拾,農民被壓榨的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最後只好武裝起義。正如元朝末年流傳的一首民謠,“堂堂大元,奸佞專權,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萬千。”所謂的”變鈔“,就是指亂髮、濫發紙幣,它成為元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明朝建立後,於洪武八年開始發行“大明寶鈔”。為了強制全國人民使用紙幣,朱元璋曾下令罷寶源局、寶泉局,停止鑄錢,並“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其罪”。然而,短短19年,“大明寶鈔”就貶值到不足面值的20%,不僅農民叫苦不迭,就連官員都深受其害——因為官員的一大部分薪水都是發給紙幣的。

直到正德年間,朝廷終於懸崖勒馬,不再印發寶鈔,恢復了銅錢做為流通貨幣。

相比之下,清朝不再發行紙幣,確實是一種明智之舉。因為在一箇中央集權完全不受制衡的時代,政府很容易就濫發紙幣來解決財政赤字問題,從而引起經濟危機。與其自我放縱,不如提前自我約束。

四、剝削地主,不管土地兼併

在中央政府的權力比較強勢之時,它可以透過剝削地主來間接的剝削農民。正如某學者之言,“中國封建地產中體現的產權關係包括了國家、地主、農民三級主體:國家擁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最終支配權),地主擁有經濟上的土地所有權(實際所有權),農民擁有部分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在實際層面,國家不可能經常性地、高頻率地行使(或是表現)它的最高所有權,地主這一級主體在地權關係中的作用就至關重要。”所以,皇帝沒有必要再去管土地的兼併情況,宋太祖就說,“富室連我阡陌,為國守財爾”,土地掌握在誰手裡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課徵。

這個思路其實跟利用商人資本來剝削農民的專利政策一樣,都是他人之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透過剝削地主,國家避免了盯住數量龐大的農民,只要盯住數量有限的地主就可以了。而且,農民會將自己的怨恨投射在地主身上,而不是那個遠在天邊的皇帝。

自從唐朝實行兩稅法之後,中央政府剝削地主的方式,主要是分割地租。政府不會管地主的營收到底是好壞,它只管伸手。政府索要的賦稅越多,地主的壓力就越大,因為地主加重佃戶地租的空間有限,你再增多人家就不幹了,人家會去當自耕農或是去其他地租較輕的地主家。所以在清代時,出現了“富民以有田為累”的情況。

宋代的“衙前”之役,就是由地主擔任,負責國家賦稅的徵收,而國家不付給任何報酬。如果當地農民因為避稅而跑路,那麼所欠的稅款就攤派給其他稅戶。如果其他稅戶也都跑了,那麼所有的欠稅都由地主來承擔。而地主為了繳納欠稅,就必須對自己的佃戶加重剝削。所以,最後為欠稅買單的,還是農民。

明朝的“糧長”制度,也是如此。糧長制度,即各地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其中“田土多者”的地主擔任糧長,負責該區田賦的督收和繳納,如果完不成任務,也是由地主自己掏腰包填上。當然,最終買單的還是農民。

結語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政府壓榨農民油水的操作數不勝數,遠不止我以上所說的幾種。像漢文帝、康熙帝這樣屢次大規模免除賦稅的皇帝,可遇而不可求。由於農民被壓榨到只能勉強維持溫飽,這使得他們只能在農業生產上儘量減少投入,這也導致中國的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嚴重阻礙了中國經濟的近代化。

即使是在比較富裕的宋代,農民的生活也好不到哪去,請看歐陽修的記載的小農生活:一歲之耕,供公僅足,而民食不過數月。甚者場功甫畢,簸糠麩而食秕稗,或採橡實、畜菜根以延冬春。不幸一水旱,則相枕為餓殍。此甚可嘆也!

農民被巧取,被豪奪,孟子所描繪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的理想生活,對於農民而言只是一個幾千年的夢想。

不過,人終究是需要夢想的,不然跟一條鹹魚有什麼區別。

參考資料:

1、程念祺《國家力量與中國經濟的歷史變遷》,新星出版社,2006年

2、侯家駒《中國經濟史》,新星出版社,2008年

3、李勤通《中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存否再辨——以所有權的公、私對抗性差異為主要判斷標準》[J]. 北京社會科學, 2019年

4、周伯棣《中國財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5、司馬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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