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
1896年大選主要議題是關稅和貨幣制度,麥金萊的當選取決於貨幣制度問題上中產階級的支援,關稅問題上資本集團的支援,他本人多年積累的政治資源,及其資本集團資助的宣傳。
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和壟斷的形成
內戰後鍍金時代的高速發展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給美國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工業化和城市化基本實現,同時也帶動了經濟由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到壟斷階段的過渡。壟斷組織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19世紀60-70年代的萌芽時期,80年代的托拉斯運動時期,1897-1903年的聯合、合併構成了托拉斯發展的決定性時期,1903-1920年的的托拉斯穩步發展時期。
60年代美國出現了最早的壟斷形式“普爾(pool)”,這是一種短期價格協定,其參加者透過協商,規定共同的價格,並在成員間分配營業額或劃分銷售市場,以避免過度競爭,從而保證參加者的利潤。在內戰剛結束的一段時間裡,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價格戰打到了所有參與者都難以承受的程度。比如從芝加哥到紐約的每車皮標準運費是110美元,但在運費戰中降至最低5美元。許多中小企業在這種競爭中破產倒閉,少數勢均力敵的倖存者也不得不實行暫時的妥協來保持一定的市場秩序。
美國第一個具有較大影響的普爾,是1868年在密歇根州的製鹽業中出現的,其成員公司組成了19人的總經銷機制,控制全國食鹽銷售量的85%。其後陸續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大的普爾,其中較著名的是1870年建立的芝加哥鐵道公司普爾。還有1887年成立的鋼軌普爾,壟斷全美鋼軌銷售的90%以上。再之後有的普爾規模龐大,已經超越國界,成為國際壟斷組織,例如1908年由英、美、德、俄等一些國家的航運公司組成的“北大西洋航運普爾”。
普爾在流通領域集中和控制一個行業,是走向壟斷的重要步驟。但作為早期的壟斷形式,他是不同企業在特定條件下的鬆散聯合,一種短期協定。協定大多是口頭默契,缺乏法律約束力,一旦條件發生變化,參與者可以隨時背棄。這種市場控制犧牲了中小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引起了社會中下層的不滿。而且普爾觸犯了關於禁止商品貿易中實行限制性行為的習慣法,1887年州際貿易法明文規定鐵路普爾違法,這就使本來就不穩定的普爾失去了法律的屏障,所以後來的大公司一般都拋棄這種方法。
企業走向壟斷的第二步是托拉斯(Trust),這是各同一行業企業透過財產託管人將所有權合併起來的壟斷組織,與普爾在流通領域控制不同的是,托拉斯還在生產領域進行控制。最早的托拉斯是1882年由洛克菲勒建立的美孚石油公司,他由40家公司組成,全體股東推薦9名託管人組成董事會,然後將各公司的財產轉移到董事會名下,各股東憑入股的比例在利潤中分成。在董事會以下設行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及其它專門的只能部門組成的辦事機構。美孚在除開採外的其它石油生產各個環節,如煉油,副產品加工及其儲運佔全美市場份額的90%以上。
托拉斯的經營和財務活動完全由董事會負責,參與的各個股東失去了在生產,商業和法律上的獨立性。通訊技術的發展讓董事會能夠獲取不同城市,不同部門的的資訊進行決策,同時把各種決策傳遞到執行部門,為這種集中經營模式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援。
托拉斯的出現為企業合併及其確立壟斷地位找到了一種合法的途徑,較為穩定,可靠。美孚之後其它行業的托拉斯也相繼出現,如1884年的棉籽油托拉斯,1885年的亞麻籽油托拉斯,1887年的威士忌,鋁製品,糖業托拉斯等。
托拉斯導致社會財富更加集中到少數寡頭手裡,中小企業難以生存,紛紛投靠大公司或者破產,引起了強烈的不滿。於是國會在1890年通過了反托拉斯法,還是美國曆史上第一個授權聯邦政府控制、干預經濟的法案。該法由參議員約翰.謝爾曼提出,因而也被稱為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正式名稱是《保護貿易及商業免受非法限制及壟斷法》。該法規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訂立契約、實行合併或陰謀限制貿易的行為,均屬違法,旨在壟斷州際商業和貿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壟斷或試圖壟斷、聯合或共謀屬於犯罪。違反該法的個人或組織,將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但是,該法對什麼是壟斷行為、什麼是限制貿易活動沒做出明確解釋,為司法解釋留下了廣泛的空間,所以在初期並沒有發揮什麼實際作用。
托拉斯之後的下一個更高階的壟斷形式是控股公司,其方式是一個大公司收購其他的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從而獲得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在經營管理方面,被控股的公司仍然保持相對的獨立。壟斷組織為了逃避反托拉斯發的限制,越來越多的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企業合併。
壟斷企業的集中管理極大的提高了效率,著名記者艾達.塔貝爾說:“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的管理集中化與天主教會或拿破崙政府一樣嚴格…財團領袖階層對所屬企業實行單一的垂直領導,這些專業管理人員每日聚會,把全部時間花在康采恩的管理和發展問題上…石油行業發生的任何問題都可能進入他的視野,從美國東部奧什克什的油繩,到蘇聯石油在中國的競爭,無不是他的論題。洛克菲勒完全是組織方面的奇才,他精密的操縱自己設計的這架機器。這架機器的思維所產生的影響,從紐約的權力中樞到輸油管道的巡查工都能感受到。”
而卡內基的搶佔市場意識是他的鋼鐵公司興旺發的的重要原因,卡內基牢牢掌握市場資訊,並不失時機的轉換產品打入市場。90年代,他敏銳的感覺到鋼鐵公司在鐵路系統的市場即將結束,所以轉向了建築市場。卡內基是第一個看到城市中心成長的人,他認識到電梯的發明是建造高層建築成為可能,鋼鐵公司可以如以前提供鐵軌一樣在未來鋼樑服務,為此他改變了產品結構。
壟斷提高了效率,減少了美國國內的競爭消耗,成就了美國的大工業時代,到1890年,美國的工業產值已超過歐洲強國,成為世界第一。與之對應的是中小企業被擠壓,產業工人的高強度勞動。1903年到美國考察的梁啟超在其《新大陸游記》中指出了壟斷企業的優缺點,包括十二利和十弊。
十二利:
1.可以利用最新最大最敏之機器而盡其所用。
2.資本既合併,則創出之物其價也隨而廉。
3.可以實行分業之學理,使日趨精密。
4.能有餘力利用廢物,使無棄材。
5.以全國本業皆合同,故能節制生產毋使有羨不足,因以物價之漲落無定,而資本家無時常倒閉之患,勞力者也不至於被牽涉而失其業。
6.能經營附屬事業,擴張外國販路。
7.能淘汰冗員,節減薪費。
8.凡一切競爭之冗費皆可節約。
9.可節省運費。
10.信用日益堅實。
11.以資本雄大,故不假借貸,無畏外界市場之恐慌。
12.可以交換知識,獎勵技術。
十弊:
1.以全權委諸一二人之專制,苟不得其人,則全域性失敗。
2.規模太大,難於統一監督。
3.獨佔一業,競爭失去,技術改進中止。
4.工人失業(因為效率提高)。
5.使小資本無法自存。
6.以廉價勒買原料,高價售貨損害產家和消費者利益。
7.偷工減料以欺市眾。
8.濫用保護關稅之權,低價銷售國外,高價售於國內。
9.剝削工人更甚。
10.壟斷企業一有失敗,則其證券攪亂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