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是我國自隋至清1400年間實行的一種選官制度。
至科舉制,選官制度才算固定下來,成為我國長時間的一種官員選拔制度。在1000多年的時間裡,大體而言,科舉制度經歷了一個發端、完善到僵化的過程。
隋朝是科舉制度的初建時期。當時,隋文帝鑑於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適用,為加強中央集權,將選官權力收歸中央,首開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建立後尚未完善,隋朝便滅亡了。至唐代,科舉制度才真正得到進一步完善。根據朝廷需要的人才型別,分為眾多科目,武則天時還增加了武舉。
到宋代,科舉制度進一步規範化。正式形成了三年一次,分三個等級(鄉試、會試、殿試)的考試製度。明代由於朝廷的重視,科舉考試進入繁盛期。
清代在科舉繁盛的同時,由於滿、漢不平等及晚清賣官現象的泛濫,成了科舉制度的衰敗乃至滅亡期。
就不同時期科舉制的優劣而言,大體上科舉制在唐代時比較健康。當時的科舉氛圍比較寬鬆,不唯考試論。考官往往在考前已經大體知曉哪些考生較有才華而準備錄取,也允許考生經別人推薦或自薦,在考前向考官“推銷”自己。
至宋代,試卷實行糊名制,開始產生一考定終身的弊端。至明清兩朝,科舉繁盛的表象之下,八股文的考試內容徹底使其僵化,逐漸弊大於利,終至廢止。
總體而言,科舉制度可以說是一項相當高明的官員選拔制度。它不僅為歷代政權源源不斷地輸送了總體上質量說得過去的官員,而且不以出身、門第、財富,而是以學問作為官員選拔標準的做法,使得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尊重學問和讀書人的風尚。
可以說,這是中國文化得以長期維繫並不斷創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儒家思想之所以長期以來得以傳承,可以說科舉考試是其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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