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個皇帝頻繁更迭中,在皇族中人奢靡鋪張中,清朝已慢慢走向了它的滅亡。與前朝的殺戮相比,清朝的滅亡似乎風平浪靜。為何中華民國不像其他朝代一樣,強勢上位,畢竟自辛亥革命的硝煙生起,清王朝已經名存實亡。事實上,《清帝退位詔書》的作用非常大,只是很多人不清楚。
1912年2月12日,溥儀與隆裕太后頒佈了三道退位詔書,正式宣告了清王朝的終結。退位詔書的起草人是清朝的狀元兼大臣、後來的實業家教育家張謇,這三道詔書寫的非常有水平,直到現在還有人稱讚不已。
第一道詔書宣佈了清帝的退位,將統治權交給中華民國,定位共和立憲國體。自古以來,中國湧現了無數亡國後的忠烈,如文天祥等人,儘管朝代滅亡已成大勢所趨,他們依然調動各方勢力來恢復舊山河。儘管清朝不得民心,但各個地方依舊有清朝忠心的臣子,如果不主動宣佈清帝的遜位,中華民國的人依舊會被視為亂臣賊子,而人們也有理由再次推翻這個政權,因而這道聖旨證明了中華民國政權的合法性。
除了一心為清朝奮鬥的人外,還會有很多人趁機鬧事,將自己手中把控的土地獨立出去,做一個小小的山大王。這道詔書不僅宣佈了清帝的退位,還規劃了疆域範圍,令滿、漢、蒙、回和藏族完全統一,也消除了此後的矛盾,就算哪方想鬧事,這道詔書也能保證國家領土的完整。
第一道詔書有利於中國此後的發展,第二道詔書則確保了清王室的日後生活不一落千丈。一個朝代滅亡,最想讓它恢復原狀的便是那些受益頗多的皇室,如果能保證皇室的待遇不變,他們復辟的可能性要小很多。第二代詔書中規定了民國政府每年都需要支付400萬給清朝皇室,還需要保護他們的宗廟陵園等,這也是為何溥儀的前二十來歲一直在皇宮中度過,甚至還能娶到皇后與妃子,復辟的心沒有那麼強烈。
前文提到了詔書規定多個少數民族所持有的領域都歸中華民國管理,那清皇室自然也要為他們謀福利,不然這些少數民族又豈會願意。第二道詔書一併規定了民族平等、尊重宗教信仰、解決少數民族生計等多個問題,既有利於清皇室,又有利於民國政府的統治,儘管400萬白銀非常昂貴,民國政府十分肉疼。
第三道詔書則安撫了各級官員。詔書要求各地官員不要輕舉妄動,主要以保全性命為主,就算反對新的國體,也一定要以大局觀來看待問題,用正確的心態來看待社會的巨大變化。儘管各級官員力量微弱,但他們手中仍舊有著若大若小的武裝力量,如果沒有這道詔書的安撫,中華民國又需要多花多餘的精力與金錢來維護社會的穩定。
由此觀之,若沒有這道詔書,很多東西只能靠武力解決,而中國本就處於水深火熱內憂外患中,如果沒有退位詔書,諸多事端起,就算清政府已經滅亡,中華民國的統治者也會焦頭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