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時,殺人自告得減免 (總第四十六)
《資治通鑑》裡最具鑑戒意義的這些事兒
漢文景二帝時,廢除了肉刑,並增加了殺人“自告”的律令,所謂“自告”,即自我告發,也就是說:人殺人後,在被檢舉揭發之前能主動向官府投案的,可以減免其罪責。
這條律令的主觀意圖大概是想引導世人誠實無欺!因此說,立此法者,顯然是非常痛恨人與人之間的欺騙和虛偽而設立了這條律令。用當今的語言來說,看上去高大上,其實很反智,從實際效果看,這條律令最終是在不自覺中讓奸人的邪惡能夠得逞。
文景二帝時,廢除了肉刑增加了殺人自告的律令,人殺人後在被檢舉揭發之前主動向官府投案的可以減免其罪。
既然已經殺了人,那麼,被殺之人的父兄子弟自然會去告發他;司法部門自然會去捕獲他;他的罪惡必定暴露,不可能長久隱匿而不被發現,用得著鼓勵殺人 “自告”嗎?
小人犯下了種種惡行,在君子之前時,他們會遮遮掩掩;而在大庭廣眾之下,他們卻能滿口義正辭嚴,且內心絲毫不會感到羞愧。誰能讓這樣的人還保留那麼一點做人的羞恥之心呢?沒有這麼一條律令,他們且會暗自揣度如何能做到既做壞事又能逃避制裁,如今有了這樣的律令,便可以公然張大其殺人之膽,必定來他一個罪惡滔天。殺人以後怎麼辦?自告啊,自告即可減免,至少不必抵命,如何不殺呢?
殺人以後怎麼辦?自告啊,自告即可減免,至少不必抵命,如何不殺呢?
殺人後隱匿罪行不自首的人,是老鼠;殺人後“自我告發”毫不忌諱之人,是老虎。那麼,這樣一條律令,就是在教導老鼠要設法成為老虎;立此法條的人,主觀上想得到一個天下無欺的和諧社會,然而,卻也讓老鼠也為此成就了一顆肆無忌憚的心,至此,對殺人犯將如何懲戒呢?
殺人後隱匿罪行不自首的人,是老鼠;殺人後“自我告發”毫不忌諱之人,是老虎。
允許自首,為的是開啟改過自新之路,是對無意犯罪之人而言,但這並不適合本性兇頑之人。如果對致人以死的事件不加甄別,因其自告而減免刑事處罰,那滿世界殺人之事防不勝防。幹嘛要鼓勵自告,過失犯罪者一定會自首,同時,惡意行兇者不得不藏匿自己,並不意味著民風敗壞,不正是民俗醇厚的體現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