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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在《史記刺客列傳》中將荊軻刺秦描述得很細膩:包括前期太子丹的所有準備工作,經過太子丹的老師鞠武引薦田光、田光守信自殺、樊於期復仇獻頭顱以及易水訣別等等過程最後荊軻和秦舞陽終於來到咸陽秦王大殿。

荊軻捧著裝有樊於期的腦袋的匣子走在前面,秦舞陽手捧裝有地圖的盒子緊隨其後。當走到殿前的臺階下時,秦舞陽顏面由紅變綠兩腿篩康不止,秦殿的群臣們都有點奇怪。荊軻趕忙打圓場說:鄉下粗俗之人哪見過這樣的場合呀,懇請大王諒解。

秦王說:那就把地圖遞上來吧。秦王接過地圖逐漸展開,等展到最後時露出匕首。荊軻剎那跌上殿左手抓住秦王衣袖,右手拿匕首猛刺。關鍵時刻“呲啦”一聲,衣袖撕裂秦王掙脫,並繞殿堂銅柱躲閃,荊軻窮追不捨。秦王跑得快,荊軻追得急。就這樣兩人在大堂之上一圈一圈的跑。慌忙之中秦王佩戴的長劍一直沒法拔出來。臺下的大臣眼看著刺客追逐自己的君主各個卻愛莫能助。

此時,有一個叫夏無且的醫官拿了一個像藥包的一樣的東西砸向荊軻,荊軻這麼一躲閃和秦王拉開了距離。此時只聽到有人喊,大王你先把劍背在身後再抽,這招靈,秦皇抽出長劍,回頭砍斷荊軻的腿。已經殘疾的荊軻拿起匕首用力擲向秦王。秦王一躲,只聽“噹啷”一聲,落到銅柱上火星四濺。赤手空拳的荊軻行刺失敗,小命不保。

關於這一段,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當時的想法一樣:滿大廳的臣子,此時對外面大叫一聲侍衛甚至每人一塊板磚,什麼不都解決了?

難道是沒侍衛嗎?不是!“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至於他們是否看到這一幕倒不得而知,即使看到他們敢上殿嗎?絕對不敢!攜兵器上殿有違秦法!

可為什麼沒人敢叫侍衛一聲呢?“非有詔召不得上”。這個命令只限秦王一人發。即便敢叫侍衛,侍衛也絕不敢上殿救駕。

在這裡無論是侍衛還是大臣,其實無意之中都糾結著一個問題:程式和結果到底哪一個重要!如果有侍衛私自帶著長槍短炮上殿殺了刺客,救出秦王,這個結果他不會因為救主有賞,通俗一點:私自帶器械上殿救主,等於找死!還可能被族誅、連坐。

用我們今天的眼光來看,主動救駕的結果絕對值得讚賞。但老大沒“詔”而自主上殿,卻違背了程式。

有人可能會問,難道特殊情況不能特殊處理?咱先看看《商君書》的《賞刑》篇咋說的吧:

“此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您看清了,這裡三個問題點。不管你有多大的官、立多大的功、行多大的善!秦法面前皆無特權。這就是法律的唯一性。此乃一。

其二,功歸功過歸過,兩者不能相抵。即不“虧法”。

還有第三,執法者如果隨意更法,罪加一等,刑及三族。

你想秦王贏政會為一個甚至一群侍衛而敢肆意踐踏祖宗基業的核心——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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