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申明一點:這篇文章相當血腥恐怖,心理素質不好的千萬不要看,別留下什麼心理陰影。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181講)
小夥娶不到老婆就在商場自爆炸彈?60年代百人傷亡的自殺性爆炸案
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有一個觀點,毛時代沒有什麼惡性案件。
平心而論,當時的惡性案件相對較少。
只是,這並不值得誇耀,是同時代密不可分的。
那個時代,對於老百姓的管理非常嚴格。
作為一個普通人,你壓根不可能隨便在國內移動。
任何人出門,首先需要介紹信,不然寸步難行。
住店需要介紹信,買火車票有時候也需要,普通人沒資格坐飛機。吃飯還需要全國糧票,去外單位辦事也需要介紹信,不然就進不去。
到了80年代初期,這一套仍然有效。
著名的二王殺人逃竄以後,雖有很多錢,卻無法正經的住店,只能在各種荒廢的房屋和野外生存。到二王被抓住時,他們身上還有13萬現金,卻無法吃飽肚子、無法找個安穩地方住下,經常被人發現。
一次, 他去新疆一個廠裡買貨。
人生地不熟,坐汽車下錯了站,到了一個小鎮上。
他蓬頭垢面、一副外鄉人打扮,引起了別人注意。
在一家小食店買大餅時,他向少數民族女店員隨口問了一句“你們這裡離邊境還有多遠?”
本來,他只是見妹子漂亮的沒話找話,卻引起了對方的警覺。
那個年代,人人都有很強的警惕性。
妹子認為他是要叛逃或者是什麼特務,立即告訴了治保主任。
當時每個居委會都有治保主任,後者立即帶了幾個民兵之類,拿著武器去追。
我這個親戚正好在小鎮邊緣溜達,準備乘坐明天的汽車離開。突然看到幾個穿便服的人,凶神惡煞的拿到刀槍衝過來。他誤以為是強盜打劫,嚇得魂飛魄散,撒腿就跑。
對方看到他跑,判斷這人就是特務,追的更快了。
他慌不擇路,衝入附近荒漠,找了個土坑躲起來。當時是黃昏,天黑看不清,幾個追趕的人沒有找到他。
不過,這一頓亂跑,他也就迷路了。
新疆冬天野外酷寒,零下二十度,差點沒活活凍死。
折騰了幾個小時,就在失去意識之前,運氣來了。
他竟然胡亂走到公路上,遇到一輛卡車,才撿回一條命。
這個親戚在外遇到的事情,還有很多。
當年說起來搞笑,很多旅館的門上還有小窗戶,就像監獄一樣。
為啥?主要分給一些成分不好或者可疑的旅客居住,便於服務員或者民警隨時檢視,防止搞什麼反革命活動。
無論到哪裡,都需要介紹信,離了它就得完蛋。
他對於介紹信很重視,平時都是一式兩份,一份放在行李裡,一份貼身放著。
結果,有一次他運氣很差,先是洗衣服時候沒注意,將介紹信洗了。
到了北方一個大城市後,行李又被小偷整個偷走了。
萬幸的是,他身上還放了幾張救急的鈔票,防止被偷光搶光(猜猜藏在哪裡)。
即便如此,沒有介紹信,有錢也住不了正規旅館、招待所,只能去睡澡堂子。當年澡堂子管理比較鬆懈,住個一二天也不需要介紹信,收費便宜。
連續住了一週,這又引起了澡堂子方面懷疑,懷疑此人是逃犯,通知了片警。片警來盤問了一通,好在他有工作證,才沒有進去蹲幾天。即便如此,澡堂子仍然將他趕了出去。
實在沒辦法,他只能在公園甚至大橋下睡了幾天,等著單位將新的介紹信寄過來。
搞得這麼誇張,親戚卻說:我吃的這點苦,算什麼?你們小孩子年輕不懂事,當年出來逃荒要飯,都要大隊開的介紹信呢。這種逃荒要飯的介紹信,也不是什麼人都能開到的,還得成分好,和大隊幹部關係不錯。沒有這種介紹信,你就在家捱餓吧,連要飯的資格都沒有。
道理就是這樣,那個時代的人,無法自行流動,流竄犯較少。
通常案件都是熟人所為,比如家人、親戚、朋友、同事、同學之類。
而很多案子都是採用簡單粗暴的方法,首先排查受害者社會關係,接著根據線索尤其是目擊者來選定嫌疑人,對重大的嫌疑人不會客氣(你懂得)。
如果真是你做的案子,審訊中你肯定架不住,多少會說一些真東西,比如作案手法、兇器在哪裡、物證在哪裡,藉此破案。
這種破案方法的難度低,缺點是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對於流竄犯是無效的。
總之,惡性案件相對較少,並不代表沒有。
文革混亂時期,全國公檢法都被砸爛,導致地方無政府主義氾濫。這一時期,案件頻發,如1973年刑事立案的就有53.5萬起之多。
文革的武鬥和打砸搶,又出現了很多地痞流氓。這些流氓數量太多,案件也太多,社會治安秩序下降,83年被迫進行了第一次嚴打。
為什麼那個年代的人,卻覺得全國大案並不多?
主要還是資訊不發達,老百姓獲取資訊只有廣播電臺和報紙。
這兩個機構又被嚴格控制,根本不會播報沒有偵破的惡性案件,以免造成不利的社會影響。
除了身邊發生的案件或者看到的通緝令,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有什麼惡性案子。
我們言歸正傳。
大家都應該知道北方某特大城市的一家著名商場。
這家商場是全國十大著名商場之一。
它在1930年建立,由多個商場組成,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
著名商場很快發展為城市的商業中心,也是城市的象徵,相當繁華。
建國後,著名商場公私合營,成為統一管理的國營商場,仍然保持很大規模。
即便是本市人,在上世紀60、70年代能在這些地方買東西,說出去都是很有面子的事兒。
著名商場的商品很多,尤其食品商場更是有名,售賣很多本地和全國各地的特色食品,應有盡有。所以,各地來這裡的遊客,通常都會來這裡,買點食品帶回去。
它是城市最熱鬧的商業區之一,也有最多的外地遊客。
甚至可以這麼說,著名商場類似於美國紐約的世貿大廈,是全市的標誌性街道。
這麼重要的地方,平時當然也很重視治安。
派出所就在街上,平時民警和民兵也經常巡邏,主要對付小偷和滋事的混混。
總體來說,商場治安還是不錯的,這麼多年沒有發生過什麼大案。
1968年某日晚上,這裡突然發生了大爆炸,爆炸地點是食品商場
當時正要關門,就在顧客魚貫走出商場通道之時,突然發生了劇烈爆炸。
這次爆炸非常猛烈,將周邊幾米的建築物炸的面目全非,幾十米內玻璃全部震碎。玻璃碎片和其他金屬片橫飛,造成大量傷亡。
一瞬間,上百顧客被炸傷炸死。這些受傷顧客大多渾身是血,驚恐萬分的向店外狂奔。
地上則橫七豎八躺著幾十人人,他們受傷較重,無法起來逃走。
更誇張的是,商場外也有不少人受了皮肉傷,被氣浪震倒或者被碎玻璃劃傷。
整條街頓時成為地獄,人群驚呼著迅速逃走
事後,有人曾這麼回憶:我們進去時已經是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現場已經被清理過了。當時我正與幾個同學去看什麼展覽,路過好奇就走了進去,也沒人阻攔。我們進到裡面繞了一圈。食品店進門右側新裝的大玻璃窗都震碎了,裡面的櫥櫃橫七豎八,滿地碎玻璃之類,有一個柱子旁倒著綠色的方形垃圾桶。
死傷超過百人,又發生在特大城市最熱鬧的地區,等同於赤裸裸的對政府挑釁。
案件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
國內媒體可以控制,但這麼重大的爆炸,顯然不能瞞住外國媒體。
當天,蘇聯和美國媒體就刊登了發生大爆炸的新聞,推測是事故或者惡性襲擊。
影響如此惡劣,公安部部長親自參加會議,要求刑偵部門立即破案。
海外都知道了這件事,周總理也很重視,命令儘快偵破此案。如果是特務進行的恐怖襲擊,必須一網打盡。
由此,刑偵專家全部出動,迅速趕到現場。
有意思的是,這些專家本來已經倒了大黴,一部分正在準備下放改造,一部分正在被批鬥。
由於案件的發生,上面只得暫停處分,讓他們回到工作崗位。
很快,他們就發現了疑點。
本來,刑警們推測會不會是鍋爐爆炸。當時鍋爐技術落後,經常出現爆炸事故,也不算稀奇。
刑警們看了看現場,迅速否定了這個推測。
著名商場的鍋爐是在三樓,不是在爆炸的一樓。刑警們到三樓檢查了鍋爐房,發現鍋爐完好無損,這不是意外事故。
根據現場分析,發現了一個不算大的炸坑,發現了硝銨炸藥的痕跡。
顯然,這就是一起惡性爆炸案件。
那麼,案件究竟是什麼性質?
只能讓現場的痕跡來說話了。
專家如同女人梳頭髮一樣,將每一寸空間細細的檢查,連指甲蓋大小的碎片也不放過。
他們對死者進行屍檢,對傷者和倖存者進行反覆的檢查和盤問。
幾天內,他們發現了不少線索。
第一, 這不是定時炸彈,而是用引爆裝置起爆,不能延太久。
現場並沒有發現,臺灣或者蘇聯特務使用的定時炸彈痕跡,恐怕並不是一次特工行動。
引爆裝置比較粗陋,水平不高,只能延時10多分鐘而已。
如果是特務襲擊,應該會使用更為精密的起爆裝置。
早在1955年,臺灣特務就可以在“克什米爾公主號”安裝定時炸彈,試圖暗殺周恩來,10多年後顯然也可以。
第二, 炸藥是民用炸藥。
根據現場分析,炸藥是一種混合炸藥,以硝銨炸藥為主,還有其他炸藥。
炸藥混合使用,其實頗為危險。
不同炸藥的安全性不同,混合在一起很容易出事。
正經使用炸藥的單位,是不會這麼亂用的。
這很像是民間使用的炸藥,而不是軍隊、特務機構或者其他官方組織使用的炸藥。
第三, 炸藥並不多,只有5公斤左右。
現場傷者不少,死亡的只有5人,主要是炸藥並不算多。
炸藥裡面並沒有放置增加殺傷力的諸如鐵釘、鋼珠、鐵片等東西,似乎是外行人所為。
如果特務想要在商場襲擊,最低程度會增加炸彈的殺傷力。
誰都知道,5公斤炸藥光靠衝擊波,炸死的人不會很多。
如果安裝上面的東西,可能一次就殺死幾十人甚至上百人。
第四, 其中一名死者比較可疑。
這次爆炸一共死了5個人,屍體拼湊以後大體完整,尤其面目能夠分辨。
其中4具屍體,都是本市居民。
他們的家屬發現當天親人沒有回家,第二天就來認領了屍體。
這4人都是來這裡購物,莫名遇到無妄之災,丟了性命。
根據調查,這4人是普通市民,不懂爆炸,也沒有搞到炸藥的渠道,似乎不是兇手。
剩下的那具屍體,則長期無人認領。
而根據分析,炸藥距離這個人最近,似乎就是在他腳下爆炸。
他的屍體破壞最為嚴重,碎成了好幾截,一隻胳膊被炸飛到商場外,頭也被炸飛。
按照爆炸案的一般流程來說,距離爆炸點最近的人,首先要進行調查,看看是不是同歸於盡的恐怖襲擊。
刑警們反覆調查這具屍體,逐步發現了一些疑點。
炸藥似乎是裝在一個黑色的包裡,凌空爆炸的。
爆炸點是一個通道,不可能有人將提包放懸空放在中間,肯定是讓人提著或者用小車推著。
現場沒有發現小車的痕跡,只可能是被人提著。
提著炸藥提包的人是誰呢?
顯然,最後可能的人,就是這個無名的死者。
根據爆炸痕跡來看,他距離炸藥最近。
不管死者是不是自爆襲擊者,搞清楚他的身份很重要。
如果死者也是無法接觸到炸藥,不懂爆炸,只是來購物的人,上面的推測就要推翻。
沒想到,案發多日,始終沒有人來認領屍體。
而屍體身上,也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
萬般無奈下,只能從屍檢和現場痕跡上突破。
法醫們將炸成幾塊的屍體拼起來,進行反覆的檢測,得出了一些結論。
這個死者歲數不大,應該是30歲左右,身高1米7。
死者手腳都有老繭,面板粗糙,身上肌肉倒是頗為結實,看起來很像是體力勞動者。
死者相貌普通,屬於大眾臉型,擱在人群裡面不顯眼。
死者穿著棉衣棉褲,腳下穿著手工布鞋,衣服口袋裡面有一些炸碎燒焦的紙片。
線索只有這麼多了。
根據這點線索,刑警們進行了分析。
此時本市已經是春天,氣溫回升,早已不需要穿厚棉衣。
南方天氣更暖,稍微厚點的衣服也不需要穿。
死者卻穿著很厚棉衣棉褲,很可能是從北方較冷的地方來的,應該來自本市的北方。
不過,北方區域可大了,包括好幾個省。
刑警們無奈,反覆分析死者衣著,看看能否縮小範圍。
死者穿著一雙手工製作的土製布鞋,做工粗糙,一般只有農民才會穿,城裡人是不穿的。
死者的棉衣棉褲也比較破舊,又是體力勞動者,顯然他是農村人,不是城裡人
即便如此,知道他是農村人也沒什麼用,這幾省農民有上億呢?
這邊,對於炸藥和引爆裝置的追溯,也失敗了。
炸藥成分很尋常,無法知道是哪裡生產的。
引爆裝置屬於遼寧一個工廠,因向全國各地銷售,數量巨大,不可能追查到賣給了誰。
各種失望下,刑警們死馬當活馬醫,分析了棉衣棉褲鞋子的成分。
這些同樣沒有什麼收穫,只知道棉花來自河北或者遼寧,毫無作用。
在所有線索都瓦解後,刑警們只能將全部希望,集中在衣袋中的碎紙片上。
顯然,這些印著文字的紙片,非常有可能是線索。
刑偵專家們用盡全部力氣,使用了當時最先進的科技和豐富經驗,終於將部分紙片還原了。這是兩張北方某省的糧票。
刑警們大喜過望,死者很有可能是該省人。
範圍縮小了以後,刑警們除了將認屍啟事全國發布以外,尤其在該省四處張貼,連鄉下每個村都通知了。
說起來,這是很罕見的事情,肯定會造成社會恐慌。
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案情實在重大,上面催的也太急。
即便如此,案件也長時間沒有線索。
前後拖了1個多月,連死者是誰也搞不清。
就在刑警們頂著巨大壓力,焦急等待訊息的時候,突然峰迴路轉了。
東北某地鄉下報告,村民董某失蹤了1個多月,長得有些像認屍啟事上面的死者。
董某所處的鄉下,可以說是全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村民連都困難。
餬口
這裡也比較閉塞,村民很少離開村子,也不關心外面的事。
認屍啟事貼了1個月,村民們也毫不關心。
董家因兒子失蹤1個月,董家父親去村長那裡詢問是否有信,無意中才看到了啟事。
刑警們帶著屍體的詳細照片,很快趕到董家。
董家的家庭比較普通,父親是富農,成分不太好。
不過,董家是蒙古人,因少數民族受到一些優待。
董某的哥哥、妹妹都是普通人,其中哥哥比較有能耐,招工去了外地做工人。妹妹已經嫁人生子,成家已久。
而他的弟弟曾被判刑入獄,目前已經釋放,在家裡務農。
董某父親辨認了照片以後,說死者很像他的兒子。根據父親介紹,30歲的董某離開家的時候,穿著棉衣棉褲布鞋,拎著2個黑色提包,裡面不知道裝了什麼。
而現場發現了黑色提包的碎片,衣服鞋子也是很符合的。
同時,屍體和董某的身高、年齡也差不多,顯然董某很可能是現場的死者。
出於穩妥起見,刑警派車接董某家屬趕赴本市辨認屍體,最終確認死者就是董某。
那麼,董某有沒有能力接觸到炸藥呢?
事實證明是有的。
董某曾經參加過當地修建水庫,曾經負責炸藥放炮。
鄉下的管理鬆懈,董某曾經私下將2公斤炸藥和導火索帶回家,試圖找機會賣掉牟利。
董某父親和弟弟都說,這些炸藥在董某離開的前後,就不見了,有可能被他帶走了。
鎖定董某為重大嫌疑人以後,警方追蹤了他的行為軌跡。
他先坐汽車、後坐火車,來到了北方某特大城市。
離開老家前,董某曾經將自己一些東西送給家人,有些奇怪。
上面催得緊,董某又有很大嫌疑,案發1個多月後,該案結束。結論是,董某攜帶炸藥來到本市商場自爆,試圖報復社會。
報復社會的原因是,由於家裡貧窮,董某30歲還沒有結婚,自感生活無望,進而報復社會。
另外,董某父親富農身份,也被認定是董某自爆的原因。富農也屬於階級敵人,董某可能因階級性而報復。
當時的社會很亂,案發前不久,爆炸的條街上,曾經有3000多人持械武鬥。其中一方還從商場裡面,拖出了幾十支氣槍,居高臨下射擊敵對派。最終,雙方共有300多人受傷。
這種局勢下,刑事案件偵破並不是最重要的。
認定爆炸是董某所為以後,案件草草結束。
搞笑的是,參加破案的刑警,隨後該下放的下放,該批鬥的批鬥,又重新倒了黴,真是卸磨殺驢。
這個案子辦的還是比較粗糙的,有很多疑點沒有解釋清楚。
首先就是董某自爆的理由,不太能說得通。
可以說,董某的遭遇在當時來說,真的是再普通不過了,比他慘十倍百倍的也有無數人。
董某好歹沒有受到政府什麼打擊,安安穩穩在老家務農,家裡關係也算和睦,為什麼要以這種方式尋死?
連董某都要尋死,中國少說得減少五分之一的人。
僅僅因為30歲沒有娶到老婆,他就自爆?要知道董某老家,自古以來都是貧窮山地,男人找不到老婆也沒什麼稀奇。
董某的父親是富農,也沒有什麼了不起,對家庭影響很小。
要知道,董某哥哥可是順利從農民轉為工人,這是很大的事情。
在當時,農民想要招工成功,必須進行政審,還相當嚴格。
董某哥哥可以變成工人,就側面說明父親富農身份,對全家影響不大。
富農是富農,同地主是完全不同的,毛主席也是富農出身。
那麼,家庭成分引起階級仇恨,董某進而去報復社會,理由似乎很牽強。
而且,董某確實偷過炸藥,也就是2公斤左右,同現場爆炸的4到5公斤,還是有差距的。
剩下的炸藥,他是從哪裡搞到的?也許董某還有其他渠道,但並沒有搞清楚。
另外,董某要報復社會,也沒有必要使用自爆的方式。
實際上,董某隻需要點燃提包裡面的炸藥,丟在商場內部,自己逃走即可。
從點燃到引爆,還有10分鐘以上時間,足夠董某逃走。
等到炸藥爆炸後,證據隨著一聲巨響就基本消失,誰又知道是董某作的案呢?
今天,我們分析天網監控,很容易發現將炸藥丟下來的人是誰。隨後透過大資料分析,也比較容易鎖定董某的真實身份。透過高科技刑偵技術,更可以協助鎖定董某。
然而,這是60年代,哪裡有什麼大資料、天網監控、高科技的刑偵鑑定裝置,根本就無法鎖定董某。
事實證明,如果董某沒有被炸死,進而透過屍體認定身份,警方壓根就不知道是誰幹的。
那個年代,本市每年都有大量旅客趕來,想在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旅客中抓住董某,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甚至可以這麼說,就算有人看到董某點炸藥,扔在商場內,事後畫出了模擬畫像,也沒什麼用處。在全國範圍鎖定一個相貌普通的男人,簡直是大海撈針。
董某完全可以在儲存自己的情況下,透過爆炸報復了社會。
那麼,董某為什麼非要自爆去死呢?
唯一的理由,就是董某自己想要死了。
而董某自殺並沒有過硬的理由,他的自爆不太符合邏輯,讓人疑惑不解。
總之,就是因為案子有些疑點,據說2年後一打三反運動中,有人又提出重審。
有意思的是,重審時候還抓住了一個嫌疑人,推測可能是有特務嫌疑。
這個嫌疑人一口咬定不知情,被逼的吃不消,曾經兩次在看守所自殺。
對這個案件,周總理一直很關注。
此時他都認為此人可能是無辜的:“待其甦醒過來,必須向他交代政策,使其安心休養,不忙追供,然後才能弄個水落石出;否則,已自殺兩次,惶惶不安,可能亂說亂供,或者仍會自殺。”(《周恩來年譜》下卷第351頁)。
這客觀說明,案件還是有一定疑問的,不然何必2年後再重審呢!
那個亂糟糟的時代,很多事情都不容易說清楚。
自然,目前看來,董某還是最有可能的自爆襲擊犯。
也就是說,60年代,中國也有自殺性爆炸襲擊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