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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學歷史學教授赫拉利在他的著作《人類簡史》中提到:現代智人比起幾萬年前生活在非洲的智人祖先們,其實在體力和腦力上都沒有飛躍性的提高,現代智人與我們的智人祖先的唯一不同就是社會組織形式不同,而現代智人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歸根到底都只有一個原因:社會組織效率的提高。

不同的社會組織形式會衍生出不同的制度、文化、習俗,並最終影響人們的行為。

當然,絕對的地理環境決定論肯定是不正確的,但是地理條件與自然環境對於人們的社會組織形式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尤其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古代。

自然條件影響社會組織形式,社會組織形式衍生出相應的制度、文化、習俗,進而影響人們的思維和行為方式,如果順著這樣的思路往下想,其實很多有趣的問題都可以解釋的通,比如在超大規模戰爭中,為何中國的北方往往可以戰勝南方?而在發展經濟,做生意方面,北方往往又不及南方?再比如最近引起熱議的“兩頭婚”為何在江浙地區更有市場?

本文以社會組織形式的角度去試著回答這些問題,而在這之前,讓我們首先來看一看,兩千多年前,秦朝末年,那句流傳於起義軍中的一句話“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影視劇中的項羽

秦滅六國,為何楚人對秦制最不適應

秦始皇嬴政用了十年時間完成一統天下的大業,秦能攻滅六國說到底是因為實施變法之後的秦國社會組織效率高於其他六國。

秦法除了輕罪重罰,實行連坐,鼓勵軍功外,還有明顯的重農抑商的傾向,而除此之外,秦法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一點:強行將家庭小型化。

秦法有規定: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以上男丁而不分家,就要多上稅。

秦法透過這一規定強行讓家庭小型化,讓秦人原子化,讓秦人與秦國的中央政府的聯絡之間沒有其他力量(如貴族,大家族等)。

而原子化的秦人想要獲得利益只有兩個途徑,種地與上陣打仗。

秦國透過秦法最終要達到的目標是:建立一個由小型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以小農經濟為基本經濟模式的高效的國家執行體系。

這樣模式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隻要有土地和人口,這種小家庭的模式就能被無限複製。

在這套體系下,秦國的社會組織形式比其他國家更為高效,所以,秦國贏了。

勝利的秦始皇認為自己的這套體系同樣適用於其他六國,於是在六國內推行秦法,在其餘五國,因為貴族利益受到損害,也發生了一些反抗事件,比如《大秦賦》裡提到的原韓國都城新鄭的反叛。

但是,全國上下,各個階級都對秦法極端反感的,似乎只有楚國,而在秦末的混戰中,楚人殺令守,反秦復楚的決心似乎也遠遠強於其他諸侯國。這又是為什麼呢?

其實道理並不複雜,秦國地處關中平原,有大片適合耕種的土地,且這些土地相對而言比較肥沃,一個小型家庭透過耕種,就可以勉強養活一家人。

在這樣的背景下,秦國透過法令讓小家化,原子化,再以國家的力量將這些原子化的秦人組織起來,形成一具高效運轉的國家機器。

這種制度對於秦人來說,是一套高效的制度,是對生產力的解放,所以商鞅變法後秦國國力蒸蒸日上。

但是,當秦國滅了楚國,將這套制度搬到楚國後,就立刻面臨水土不服。

楚國地處長江流域,當時的江漢平原還未得到充分開發,土地也不甚肥沃,且楚地多山川河澤,連貫成平的平原較少。

地理環境的複雜性造成了楚人生產方式的多樣化,雖然主要佔據主體地位的仍然是農業,但是同時存在的漁獵、採礦等多種行業。

這些自然因素造成了楚國不能像秦國一樣幾乎所有人都以小家庭為基本單位進行生產,在這樣的自然條件下,楚人們採用的是較大的家族集體生產的模式,較大的家族中,各成員彼此協作,共同生產,共同分配勞動成果。

這就造成了一個結果,楚國的大家族勢力、貴族勢力、地方勢力權力較大。楚國的組織形式更像是一個貴族、大家族的聯盟。這是為了適應楚地的地理和自然環境而形成的一種生產方式和社會組織形式,這沒有好壞,只有適合與不適合。

秦國滅掉六國後,將秦制推廣到其餘六國,但是秦制是一種與以小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相匹配的制度,對於以大家族為生產單位的楚人來說,這套制度並不適合。

這種制度上的水土不服,讓楚國各個階層的人都成為了秦制的受害者,所有人的利益都在秦制下受損,所以楚人對秦國的憎恨勝過其他5國,而當秦末天下大亂時,楚人反秦復楚的願望也最為強烈的。

這才是“亡秦必楚”背後的深層次邏輯:秦制與楚國的生產方式不匹配。

劉邦建立漢朝時,施行的是郡縣與封國相互折中的一項制度:郡國制(郡縣與封國並行),而原秦國的土地幾乎全部施行郡縣制,原來楚國的土地大部分施行分封制。

與楚國相比,被秦國所滅的其餘5國對秦法雖然也不適應,但是反抗意識與反抗的烈度都不及楚國,其主要原因還是其餘5國的境內也有大片適合進行大規模農耕的平原。

所以與秦法相匹配的以小家庭為基礎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有其存在的土壤。

透過亡秦必楚的例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同的環境下,人們會產生不同的社會組織形式,進而產生相應的制度。

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可以試著去回答一下一個困擾很多人的問題:為什麼超大規模戰爭的結果通常是北方戰勝南方,而在做生意方面,北方人又不及南方人了。

戰爭與生意,分別適合什麼樣的社會組織形式?

首先必須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戰爭,北方都可以戰勝南方。在中小型戰爭中,北方軍對南方軍並沒有明顯的優勢。北方戰勝南方的情況只發生在南北雙方都有了統一政權後進行的超大規模的戰爭。

首先,有兩個之前被認為有道理的解釋其實是很可笑的,第一個觀點是認為北方在戰爭中能戰勝南方的原因是北方人更強壯,這種觀點極其可笑,因為打仗不是打架,靠的是協作,比的是誰殺傷對手的效率更高,一群訓練有素,紀律性很強的身材瘦小的軍隊可以很輕易的幹掉一群身體卻強壯,但是組織性紀律性很差的散兵遊勇。

另一個可笑的觀點是認為北方人比南方人更勇敢,這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在歷史上,全城抗敵全部戰死的例子大多發生在南方(比如明末江陰城抵抗清軍全部戰死)。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北方人的勇敢程度超過南方人,那麼在超大規模戰爭中,北方常常能夠戰勝南方的原因又是什麼?

如果我們把秦楚兩國的情況放到南方與北方身上,你會發現情況十分相似(秦國代表北方,楚國代表南方)。

北方多平原,適合大規模農耕,有小農經濟存在的土壤,小農經濟下,個人原子化,但原子化的個人恰恰更容易被政府直接進行組織,從而形成超大規模的組織。

而南方不同,南方山川河澤較多,有一些適合耕種的平原,但是也往往被地理屏障分割,而南方人採取的生產模式與楚人類似,即大家族共同生產。

正因為如此,與北方人相比,南方人宗族觀念更重。

南方人以血緣、地域為紐帶,很容易就能結成中型組織,但是如果想結成超大型組織,對於南方人來說,其困難程度比北方人要大。

簡單總結就是一句話:北方人要麼以原子化的形式存在,要麼被組織起來,結成超大型組織,而南方人很容易結成中型組織,但是結成超大型組織卻比較困難。

於是,關於戰爭的問題的答案就顯而易見了,超大規模戰爭需要的是超大規模的組織,而北方人比南方人更容易結成超大規模的組織。

明白了這一點後,南方人發展經濟、做生意好於北方的原因也就清晰可見了。

南方人可以透過地域、血緣輕易的結成中型組織,而商業活動的進行,恰恰十分適合中型組織。這也很好的解釋了為什麼在計劃經濟時代,南方經濟不但沒有優勢,反而處於明顯的劣勢。

這一切背後的原因其實是社會組織規模。

好了,現在還剩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兩頭婚”在江浙一帶較為盛行?

“兩頭婚”何以興於江浙?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提到過一個地區、一個社會的制度、文化、習俗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特定的社會組織形式下產生的,順著這個思路,我們來看一看“兩頭婚”這個問題。

“兩頭婚”即男不娶,女不嫁,結婚之後,雙方仍然與自己的原有家庭保持相當的粘性,反而是結婚後夫妻之間的粘性較低,雙方一起生活的時間通常要少於與自己原生家庭相處的時間。

由於男女雙方不娶不嫁,所以男方不必給彩禮,女方也不必給嫁妝,男女雙方要生兩個孩子,一個隨父姓,與父親家庭一起生活,一個隨母姓,與母親家族一起生活。

如今採用“兩頭婚”模式的家庭不在少數,尤其以江浙一帶為甚。

事實上,“兩頭婚”模式並非新時代的產物,它在清朝後期就已經存在,而清朝晚期,“兩頭婚”興起的地方也是江浙。

咋看一下“兩頭婚”模式,不知你有沒有一個想法:女方似乎在這種模式中略顯吃虧?

兩頭婚中沒有彩禮,而由於雙方之間粘性一般,買不買房子(傳統婚姻裡一般都是男方家庭在購買房產時付出更多)的重要性也沒有那麼強了。

由於婚後女性要面臨生產,且在養育子女的任務中,女性常常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所以生育之後,女性的參與社會工作以獲得物資利益的機會是會受到一定影響的,所以才會有彩禮這麼一說,彩禮實際上是對女性在生育中受到的利益損失的一種提前償付(當然,這並不代表天價彩禮是合理的)。

而“兩頭婚”模式下女方是無法獲得彩禮的,那麼失去彩禮的女方(和其家庭)又得到了什麼呢?

答案是其中孩子的冠姓權(只有其中一個)和與一個自己家庭粘性更強,將來可以代表自己家庭的孩子。

用一個孩子的冠姓權去交換能帶來實實在在經濟利益的彩禮,值得嗎?

在大部分北方人眼裡肯定是不值得的,但是在一些宗族觀念較重的南方(尤其是江浙一帶)地區,可能認為是值得的。

說到這,我忽然發現了一個看似矛盾的地方,在許多人看來,南方經濟好於北方的原因是南方的市場與觀念都更開放,但是,宗族觀念應該是一個代表保守的事物,按照常理,應該是更不開放的北方人更重視宗族觀念才對,為什麼真實情況恰恰相反呢?

其實答案在之前已經提到了,簡單說就是北方人要麼以原子化的形式存在,要麼結成超大型組織,而南方人會透過地域、血緣等關係結成中型組織,在中型組織中相互協作,而中型組織更適合進行商業活動,所以南方經濟活力好於北方,但宗族觀念也重於北方。

更加重視宗族觀念的南方(尤其是江浙)面臨獨生子女制度,原本在更加重視宗族觀念的南方家庭中,有一種多要孩子的傾向,但是在獨生子女制度下,這一傾向不能夠實現。沒有一個有著自己家族姓氏,與自己家族長期生活,將來可以代表自己家族的孩子,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家族傳承的終結。而這對於重視宗族觀念的南方家庭來說,是更加不能接受的。

還有一個現象也與南北方經濟差距是矛盾的,就是經濟更好,理論上思想觀念上應該更開放的南方人明顯比經濟相對落後,理論上觀念應該更保守的北方人更加重男輕女。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南方人習慣於以血緣、地域等為紐帶結成中型組織,但是中型組織與中型組織間存在競爭,而中型組織內部的小型組織也存在競爭(比如一個大家族中的各個家庭)。

而如何在這種競爭中取得優勢呢?當然是獲得更多資源。

資源包括很多種,比如說勞動能力,再比如說暴力等級(在法制不健全的古代,暴力等級與話語權往往直接掛鉤)。

在農業社會里,男性在這兩方面都明顯強於女性,所以更重視宗族、家族利益的南方人會更加重視男性,這種觀點在漫長的農業社會長期存在,已經成為了一種固有觀念,而中國進入開啟工業化的時間太短,工業化的速度又太快,所以很多社會觀念與社會組織形式不匹配的現象在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一直存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類似於“兩頭婚”這樣的社會現象會不斷湧現,大家大可不必大驚小怪。

因生產模式不同而造成的南北方人組織形式與組織規模的不同造成了南方人與北方人文化與觀念上的不同,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界限正在變得模糊。

其原因同樣不言自明,工業化之後,生產力提高了,生產方式改變了。

前文中提到過,在生產力不發達的情況下,地理和自然環境對於人的生產方式、社會組織形式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制度、文化、習俗等的影響是很大的。

但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人們對於自然環境的依賴程度也相應減低,於是,這種由自然環境不同最終造成的南北差異開始減低。尤其是在網際網路興起,人們的交流方式被深刻改變之後。

工業革命與資訊革命造成的生產方式的改變讓南方人不必再完全依託家族、宗族來實現自身的價值,北方人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與更多的人建立聯絡,從而不必再以原子化的形式存在,或者有了選擇原子化,也可以選擇不原子化的權力(當然,一些南方人其實反而認為北方人沒有家族、宗族的束縛很灑脫,他們會主動選擇去以一種原子化的形式存在)。

如今新技術的不斷湧現還會繼續改變我們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與之對應的文化、習俗以及人們的觀念也會發生相應的改變。

當新事物產生時不要立刻就去否定,要試著去分析其背後的邏輯,而對新事物的思考,這件事本身就十分有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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