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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南宋的名將,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兩個人:精蕩忠報國的岳飛和黃天蕩大戰金軍的韓世忠。

岳飛和韓世忠兩人都是抗金將領,都是南宋中興四大抗金名將,在岳飛被殺之後,韓世忠是為了給岳飛討個說法,找個公道,面訓秦檜,在韓世忠與秦檜的對話中,秦檜用“莫須有”這幾個字,就打發了韓世忠,那當時韓世忠為什麼不積極救援岳飛呢?

韓世忠於宋哲宗元佑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090年1月26日) ,出生於延安(今陝西綏德)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他家境貧寒,自少練武,身材魁偉,勇猛過人。嗜酒且崇尚節義,不拘小節寒。

韓世忠十八歲時應募從軍。他英勇善戰,胸懷韜略,在抗擊西夏、金國的戰爭中為宋朝立下汗馬功勞,又在平定各地叛亂中作出重大貢獻。

韓世忠因軍功累遷至鎮南、武安、寧國三鎮節度使,封爵鹹安郡王。晚年杜門謝客,口不談兵,悠遊西湖以自樂。

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韓世忠逝世,年六十三。追贈太師、通義郡王。宋孝宗時追封蘄王,位列七王之一 。淳熙三年(1176年),諡號"忠武"。後配饗宋高宗廟廷。宋理宗時為昭勳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

明清時期,韓世忠更配享歷代帝王廟。韓世忠今有詞作《臨江仙》《南鄉子》等傳世。

岳飛(1103—1142),字鵬舉,北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安陽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中國歷史上著名軍事家、戰略家,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一。

他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位至將相”。

1140年,巾幗的軍隊在統帥完顏兀朮帶領下,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

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宋金議和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

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與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同被殺害。

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追諡武穆,後又追諡忠武,封鄂王。

岳飛對韓世忠這位積極抗金的老資格名將十分敬重,曾經把戰鬥中繳獲的一艘大型戰船贈送給韓世忠,韓世忠因而十分高興。共同的抗金志向讓兩人結成了情誼深厚的戰友,兩人惺惺相惜,並肩作戰,在抗金戰場上屢建奇功。

宋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岳飛被捕入獄,韓世忠聽說後,跑到丞相秦檜家裡問原因。

《宋史·岳飛傳》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秦檜用“莫須有”三個字就搪塞過去,此後,韓世忠就不在追問,更不積極營救。

所謂“莫須有”出典,乃是秦檜和韓世忠的一次對話。它最早出現於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文字還見於與韓世忠有關的趙雄所撰《韓蘄王神道碑》(《江蘇金石志》卷十二)、《復興小紀》卷二十九引《外史》、《金陀粹編》卷八《行實編年》,後來元脫克脫主修《宋史》就把這有關的一段稍作潤飾寫進《岳飛傳》。

莫須有的意思有幾種解釋。最普遍的解釋是“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秦檜此時便判處了岳飛、岳飛的大兒子岳雲、岳飛的得力部將張憲死刑。公元1142年1月27日 ,岳飛以著名的"莫須有"的罪名在風波亭內殺害。岳雲、岳飛也被殺害。

岳飛被殺前,那當時韓世忠為什麼不積極救援岳飛呢?

第一個原因是,與韓世忠相比。岳飛年齡小十幾歲,資歷也不及韓世忠,但是迅速成為了能與韓世忠比肩的武將,韓世忠的心裡肯定不舒服。

第二個原因,也是而且更要命的原因,韓世忠在前期也犯過與岳飛類似的行為,所以他自然不會因為救岳飛把火引到自己身上。

韓世忠與岳飛同為中興名將,對金主戰,韓世忠的言辭和行動比岳飛更鮮明更激烈。秦檜要搞掉的首要目標起初就是韓世忠。

岳飛還曾將秦檜私下收集韓世忠罪證的訊息通報給了他,他最終沒被趙構殺掉,已屬於萬幸,他哪有膽量和能力救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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