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處罰犯人的形式儘管種類繁多,無外乎可以歸結為罰錢、受刑、坐牢、流放、砍頭這五種形式,前三種還好,可保全性命,後兩種則要慘太多。砍頭自不必說,流放也好不到哪去那幾乎就是九死一生!在古代的流放,其實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很嚴重的刑罰,流放的都是荒無人煙的而且極其寒冷的地方,甚至還有野獸,流放到這種地方其實已經是僅次於等死了,而衙役們要押解著流放千里之外的犯人,來回好幾千裡的路程,這個差事這麼苦,為什麼要搶著做呢?尤其是女囚犯,很多衙役甚至要為了這個差事搶得頭破血流,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呢?
古代流放就是把這些囚犯押解到很偏遠的地方,讓他們遠離故鄉,生存條件非常惡劣,而流放的這個懲罰,其實經歷了幾千年的發展,直到清朝末期才真正被廢除。流放就代表要遠離生活了一輩子的地方,再也不能和自己的親人相見,畢竟古代的人都有落葉歸根的念頭,所以就覺得流放真的非常殘酷。
統治者有的時候為了表示自己很仁慈,就不用砍頭,很多時候都會選擇流放,而各朝各代的統治者流放的時候花樣也不一樣,不過大多都是荒無人煙的地方罷了。不過每個罪犯流放的地域也不同,距離家鄉越遠,就代表懲罰力度越重,那個時候交通不發達,想要逃回故鄉的機率幾乎為零,逃到半路就會餓死。非常漫長的流放的道路,對犯人的身體還有精神是長期的極度的摧殘,犯人們要帶著很嚴重的枷鎖,還要步行,這個過程中還要承受那些衙役們的打罵,很多人被判流放,寧願自殺直接死在故鄉,不願意背井離鄉。
流放制度的起源其實也很早,根據記載,到了秦漢時期形成了正式的體制,南北朝時期,成為了重要的懲罰手段,流放後來還成為了五大刑罰中的一種,在古代的刑法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流放需要衙役押送犯人到流放的地點,遠在千里之外,按理說衙役們也是很陌生的,而且路途遙遠,路上萬一遇到什麼意外,就可能客死他鄉,這樣的工作這麼辛苦,但是衙役們卻搶著幹,特別是去押送那些女囚犯,更是搶破頭,那麼這是為什麼呢?其實一共有三點原因。
第一個原因就是賺的錢多。
雖然這些衙役在普通的百姓面前很神氣,但是他們的收入並不高,還要受到上面的官員的壓榨,到手的錢也只能維持管飽,而押送犯人的活說不定可以狠狠敲詐一筆錢,因為女囚犯家裡一般都有錢,為了不讓女囚犯吃苦,或者被衙役侵犯,就會給他們很多錢,這一次收的錢可能就夠衣食無憂過後半輩子了。
第二個原因就是自由自在
押送犯人的活雖然累,而且風險大,但是卻很自由,不用被別人盯著,每天走多少路還是自己說了算,而在衙門當差還要每天早起晚歸的,還要審案子或者抓捕犯人,很辛苦,押送犯人雖然也辛苦,但是累了就可以休息,而且出差還有補貼,還能長見識,能好好吹噓一把,押送完了犯人,回來之後還會給一個清閒的活,一次受累,以後都舒服了。
第三個原因押完犯人有賞
女囚犯一般都是有錢人家或者有地位的人家的,都很嬌貴,但是家裡一般都有錢,那麼他們的家人就會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比如馬車,囚犯還有衙役都可以坐馬車了,而且一路上還是好吃好喝的,比在衙門裡幹活輕鬆得多,押送完了還能坐馬車回來,是一件好事。這就是衙役們為什麼爭搶著想要押送女囚犯的原因了,其實這也能看出來,封建社會確實很腐敗,而在官場最底層的衙役也會想辦法謀利,這大概就是封建社會滅亡的一個原因吧。大家說有沒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