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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祭司門閥間的激烈鬥爭,不止反映在傳說版本的屢屢修正上,也反映在傳說裡所呈現的相互詛咒上。譬如對非尼哈,示羅的以利族祭司門閥的祖先,有一則據推測是古老的、誇大的祝福話語,反之,在以利族於所羅門治下沒落之後,《撒母耳記》裡載有一段此一氏族將遭災禍的預言。

祭司權威,如可拉族的反對者將會為大地所吞沒;後來可拉族卻貶降為歌者氏族。從翻修過的傳說的蛛絲馬跡看來,不止懷抱著清教精神的耶和華信仰的祭司階層,還有尤其是北方的古老聖所的利害相關者,必然是非常激烈地反抗所羅門的神殿興建,以及這個聖殿因此所踞的優越地位。

▲所羅門神殿

實際上,北方王國的崩潰,本質上的一個因素就是由於此種祭司門閥間的對立及其祭儀規定上的相互對立,例如耶羅波安為了但與伯特利所設定的崇拜規定,尤其是他們透過君王來做出此種處置的動機所在。此種尖銳的對立最清楚明白地顯現於:在互有偏見的宗教傳說裡,就連耶和華崇拜的部族祖先們都不得脫身豁免。亞倫族祭司的宗教傳說把針對摩西本身尤其是他的異族婚姻的嚴重非難,歸之於亞倫與女先知米利暗。

傳說明示摩西之所以不得加入行進應許之地的行列乃是由於他的罪使然。然而,另一方面,根據摩西的宗教傳說,米利暗卻因此事而得了麻風病。最最無法確定下來的,是亞倫本身的地位:除了其他一些罪行,他特別因參與公牛的祭拜而遭到譴責在此一傳說的最終編纂時代裡這可是個死罪;雖然如此,在傳說裡他卻未因此而招致什麼災難。

▲摩西的試煉

祭司階層間的此種鬥爭想必更加激烈,當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當時為撒督族)在北方王國的政治性崩解之後得出最後的結論,並提出古老傳統中根本聞所未聞的要求:自此之後,唯有在耶路撒冷的一個神殿、一個禮儀上具有完全資格的獻牲之所存在,並且,在山丘上與林木下的古老耶和華禮拜,以及在伯特利、但、示劍和其他地點的古老地方性與州省所屬聖所的耶和華祭拜都要停止。這樣的要求或許並非絕對是新的,但可能就在北方王國殞落後便已形成。因為,似乎是當希西家陷入對抗西拿基立的苦戰時,就已著手致力於實現此種要求。只不過當時地方聖所的觀念上與物質上的利害關係者-亦即農民與領主一的反抗恐怕是太過強大了。

到了瑪拿西治下,此事也就不用再提了,因為他作為亞述的封臣,在耶路撒冷實行美索不達米亞的天體星辰崇拜。和他懷抱同一精神的後繼者亞捫,在一場可能是由耶和華信仰的黨人所煽動的軍事暴動裡,和彼時北方王國的暗利王朝治下相類似的,被掃蕩盡淨。不過,當時對祭司的此種要求的強烈反抗,在以下事實裡顯現出來,亦即:革命是由地方聖所的利害關係者鎮壓下來,這些人首度以後來不斷出現的黨派之名'ammehaarez(“國人”)登場。

雖然如此,祭司在與高貴門閥氏族-他們也與耶和華信仰的黨人友好結合下,成功贏得了對未成年的約西亞的影響,並且在對抗亞述帝國的大聯盟形成-導致約西亞的垮臺-做好準備時,此一要求再次重新浮現。這便是申命記法典的核心要求。此一法典是群集在耶路撒冷祭司階層身旁的知識階層的學識產物。它被認為是由神殿的僱員在神殿裡所“發現”的。希冀贏得耶和華的援助以對抗長驅直入巴勒斯坦的法老尼哥,此一烏托邦的希望顯然是促使約西亞去履行此一發現-據稱真正是古老的摩西的法書(seferhaattorah)-中所包含的命令的動機。

▲祭司

約西亞在莊重的契約裡讓人民負有遵守此一法律的義務,並拆毀古老聖所,且用死者遺骸令其蒙受儀式上的不淨。然而,約西亞王在米吉多戰役裡的挫敗與慘遭殺害,為所有這些希望畫上句號,並且一般而言也是對利未人的耶和華黨派的一記可怕打擊。此申命記綱要想要取代其他一切法律集的明顯要求也因此而遭受當頭的挫折。然而這依然是當時唯一有強固組織的耶路撒冷祭司階層的理想要求。其編纂者以巧妙的方式將此種獨佔的要求與其他有利於其權勢地位同時也相當受庶民歡迎的要求連結在一起。首先是對所羅門賦役王國的古老抗議。人們從未或忘,極具威信的大衛王朝是透過與長老們的契約而獲得王位的,而且古代的以色列領袖乃是騎在驢背上的卡理斯瑪人民君主,既無戰車營、寶庫、後宮、徭役與租稅,也沒有世界政治的主張與應對。

這都該認真地復原重建。王的尊榮應由祭司的爻籤神諭來決定,王應受《申命記》的摩西法律所約束,並且日日加以誦讀。關於掃羅如何由撒母耳授命為王的相關記事,如今被插入到古老的傳承裡,同樣的,放羊的小孩大衛打敗歌利亞的宗教寓言取代了真正的傳說。在諸王傳說的修訂編纂裡,如今每個王的評價都一應其對於偶像崇拜與山上禮拜的態度而定。同理,契約之書的古老社會法也被相應地做了變更而納入新的申命記綱要裡。

▲以色列第三任王 所羅門

由於西底家在巴比倫的采邑領主有意於(以色列)王權的弱化,所以十足可信的是,在此王治下,對於這些要求的實現的確做了些努力。流傳到俘囚時期的這個申命記綱要是唯一首尾一貫的神學,其他流傳的不過是些片段與未完全整合的傳奇故事與傳說的集子。申命記法典實際上最極力要求的,打一開始便是耶路撒冷及其祭司階層的祭拜獨佔。當然,也就是這個要求製造了最重大的困難。撇開非耶路撒冷的俗人利害關係者的反抗不談,問題在於:向來在其他聖所供職的那些利未人和其他祭司該怎麼辦?

後來被添竄得相當厲害的申命記法典有關這點,在現今的版本里包含了兩個互相矛盾的規定:其一,訓示所有的以色列人,不得讓“你們裡的利未人”沒有供養,換言之就是讓利未人成為不具祭祀權利的坐食者,並且只與祭司分享法律“教導”的權利;其二,這些祭司可以遷居到耶路撒冷並參與當地的禮拜,不過,這並不是由祭司本身帶入法律裡的規定,而且若要認真實施起來,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是不會同意的。再來,到了俘囚期,意思是:所有的祭司氏族全被俘虜到巴比倫。此時,不爭的事實利益在於:所有的祭司都言歸於好。以西結仍然呼籲由耶路撒冷的撒督族獨佔祭禮,並且相應於《申命記》的理論,把“利未人”和他們分開,成為不具獻牲權的第二流祭司。

▲巴比倫古城遺址

然而,撒督族的獨佔顯然是無法貫徹的。到了波斯時代,最後的妥協顯然由身負文書教養的祭司以斯拉所發現,而妥協的內容似乎也是經由各個門閥對於宮廷的影響程度而共同決定的。其中,以斯拉視撒督族為亞倫族的一支,並將唯一聖所耶路撒冷的供牲禮拜的權能交在全亞倫族人的手中,所有其他被承認為利未人的門閥則從屬於亞倫族,降格為輪番執勤的次級祭祀官吏,其他一些人則成為負有義務的“神殿奴隸”(Nethinim)、歌者與門衛。教權制的三區分,祭司、利未人與神殿奴隸,在福音書裡仍然存在,在最後者消失後,則為祭司與利未人,這樣的區分便是源於此番規制。

至於使得此種規制得以被採納的手段則是對於物質條件的規劃:在全聖地(耶路撒冷教團國家支配下的全地)貫徹普遍性的十一稅,然後將此一收益與一些與此無關的其他稅收,分配給各個教權制裡的利害關係團體。決定古老的鬥爭以此種方式來收場的,一方面是俘囚期教團的特殊情況,另一方面則是與波斯宮廷的政治關係-有關此種關係的性質我們後面會談到,而這也對新的規制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再者,此種解決方式則是透過古老法規與傳說的大量改訂添竄,以及透過所謂“祭司法典”諸多規定的新制定而被正當化。以斯拉鄭重地責成重新安頓集中居住下來的教團擔負遵守此一法典的義務。

在此,我們不再進一步追查此種外在規制的細節,而是要再次回首前俘囚時代,端詳一下此種獨特發展的內在理路及其推動力。耶路撒冷的祭祀獨佔首先有個非常重要的結果:向來,至少在理論上,被視為“獻牲”與“犧牲會食”的家內屠宰與家內肉食聚餐的世俗化。其神聖性格已完全喪失,只因犧牲供奉唯有在耶路撒冷一地舉行。唯一有所保留的(儘管起先在意味上挺有問題的保留)是:至少不是住得太遠的貢納義務者,都應該在聖城裡一如犧牲會食般消費掉他們的供品,至於其他人則容許轉換成貨幣。

▲耶路撒冷古城遺址

所有的私人會食的這種世俗化,在死者崇拜遭到拒斥之後,成為耶和華信仰對於氏族之宗教意義的可能性的最後一擊:從此不再可能有由氏族長領導下的祭祀會食存在。因為逾越節會食早已不再是氏族會食,而是一種家內的家族慶典。氏族的重要性在俘囚期之後的時代裡急速衰微,恐怕也與此有關。必然導致此種結果的上述那個規定很難說是有意針對氏族所採取的措施,而毋寧是崇拜獨佔的一種副產品,正如為了消耗掉貢納品而制定出來的那些半調子的規定所顯示的。

結語

祭祀會食本身毋寧早自俘囚期之前的時代就已逐漸但穩穩地褪去其原有的意義。現在我們必須將焦點集中在其曾有的意義,以及此種意義與利未人的挺進有著密切關聯的轉變過程。此中蘊藏著清教式的耶和華宗教獨具的深奧特性,唯此特性方足以解釋其代表者對其他崇拜所抱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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