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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古老時代的崇拜地點上的祭司,到底真實面目為何,已無法確實得知。古老的祭司門閥,示羅的以利氏族,被大衛遷移到耶路撒冷去,隨後又被所羅門貶低地位。成為耶路撒冷領頭祭司的撒督,在古老的傳承裡甚至沒有父系姓名,直到後來的傳說才給予他在傳承立場上看來正確的系譜。

王權顯然握有此等祭司地位的任命權,也支配著祭司的經濟供養,而首要的,同時也聲稱擁有供奉犧牲的權利。在約阿施統治時,又進行了一次改革,亦即在國家的統治下為耶路撒冷的祭司提供聖職俸祿。形式上,所有這些是在猶大王國的最後年代裡隨著《申命記》改革才有的變化。

▲祭祀大典

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當時覺得本身已強大到足以將十一稅和其他獻神的稅收要求推行到全以色列各地,在當時也就是猶大王國。這些稅收要求原本是某些聖所,根據麥基洗德傳說來推斷,可能正是耶路撒冷的某些聖所,在一定領域內的特權。不止如此,我們後面會看到,耶路撒冷的祭司階層同時還提出強化他們自己壟斷祭典的空前要求。

前此,必然先行的是,祭司階層的威信有過一番日益壯大的過程。被申命記法典視為古來唯一正統的這個耶和華祭司階層,在此一申命記綱要裡就叫做“利未祭司”。“利未”之名並沒有希伯來語源。利未人有可能也曾事奉過米拿族的部族神瓦德(Wadd)。這些有學識的祭司到底自何時起散佈各處,無法確知。能夠確定的不過是,他們原本並不是定居在北以色列,而是個別遷徙進來散居在那兒,並且,總之在耶羅波安王朝時,或甚至更晚些,至少他們並不被承認是唯一正統的耶和華祭司階層。所有的證據都清楚指出,他們是起源於南方,沙漠邊緣的水草地,從迦得的綠洲到西珥。

▲耶羅波安王朝時期

在一則非常古老的傳說裡,利未人是摩西一己的個人扈從,他們響應支援他對抗頑強且不順服的敵對者,並在一場親族間的浴血戰中確保了他的權威。依照邁爾令人信服的解釋,這則傳說以及摩西的祝福,總之並不知道利未人是個世襲的種姓。反之,根據摩西的祝福,成為利未人必不認他的父親與兄弟。就此觀點而言,他們是個訓練有素的職業身份階層。就算後來他們組織成氏族而且成為具有世襲性卡理斯瑪資質的部族,也無可否認這點。因為此種發展無論在以色列之內或之外總是一再出現。然而,傳說的其他部分所知的,卻是個非祭司的、擁有戰鬥力的“利未部族”,也是以色列諸部族的政治同盟夥伴,尤其是西緬族與猶大族。而且,在雅各的祝福裡,根本不知道利未是個祭司身份階層,甚至不知道有所謂利未祭司的存在。

史料所敘述的毋寧是他們偕同西緬人的軍事暴力行為,雅各的祝福裡更預言利未人的離散,因為犯下惡行:任意殺害人命且“撕裂牛隻”。他們將分散在“雅各的家”和“以色列各地”,和西緬一樣。後來的祭司傳說視摩西為利未族的一員。或許在較古老的但後來被刻意刪除的傳說裡,他被認為是部族之父,或至少是利未部族裡那個在禮儀的意味上是(或成為)利未人的氏族之領袖。因為,在雅各的祝福的時代,必定有非後來意味下的“利未人”的利未部族成員存在。

▲利未人

我們不得不在以下兩種假定當中做個選擇。其一,因政治災難或經濟變遷而離散的利未部族成員,整體或部分致力於耶和華供牲與耶和華神諭的服務,從而成為耶和華祭司。或者,反之,起初是基於個人的訓練、後來則成為世襲性卡理斯瑪的職業身份團體而散佈於異部族之間的“利未人”,其於南方的俗人氏族,亦即禮儀訓練與傳統在他們身上已告消失的氏族,被視為一個“部族”或者真的建構成一個部族,並且與西緬結盟,而後同歸瓦解消亡。在印度的婆羅門那兒,我們發現到同樣發生在利未人身上的鬥爭,亦即個人性卡理斯瑪與職業身份,相對於世襲性卡理斯瑪與出生身份,兩種資格之間的鬥爭。

並非每個出生為婆羅門者都在禮儀上有資格擁有婆羅門的特權:奉獻犧牲、教導吠陀與領受俸祿。而是隻有過著禮儀所規定的生活,並按正統教誨而獻身聖職者有此資格。在印度,有些村落整個的賜給婆羅門作封地居住,而這些婆羅門有部分是完全或幾乎完全放棄了吠陀教育。因此,在利未人那兒也可能是這樣。《申命記》裡結合“利未人”與“祭司”這兩個詞彙的方式或可令人作此設想:當時也有未受正式教育且在禮儀上並不純正因此沒有資格執行儀式的利未人後裔存在,他們並不是(或不可能成為)“祭司”。

▲利未人的集市

這個假定實際上幾乎沒有反駁餘地。可以想見的是,由於“俗人一利未人”過著這種即使在當時也無法被計人其他任何部族的離散生活,所以使得傳說將他們和西緬一起牽連到示劍的汙行裡。在《申命記》的時代,利未祭司被組織成世襲性卡理斯瑪的氏族,一種排他性的身份團體,並且要求獨佔一定的神諭形式、祭司教誨與祭司地位。這至少在南方是成功的。在北方,利未祭司只有在《士師記》裡被提到過兩次。換言之,直到年代無法確定的這個段落被編纂的時代,利未人似乎還是個職業身份而非出生身份團體。然而在受祭司傳說影響的沙漠與征服傳奇裡和《申命記》裡,他們卻反而是出生身份團體。這個傳說徑直當利未人是有教育的世襲性耶和華祭司。而且,個別的利未人還擁有私人財產,包括家和各式各樣的土地資產。

他們被授予施行奉獻犧牲禮的獨佔權(一旦要有個祭司來幫忙的話),並且全權壟斷爻籤神諭與教說,以及為了報償所有這些施為而給付的貢租與臨時收入,理論上,現今版本的《申命記》更是賦予他們收取土地所有收穫的十一稅的權利。在較古老的傳說裡,利未人在法律上是格耳林姆。他們的確是以色列部族共同體裡的“客族”的完美典型。在現今的版本里,他們極純粹地保持著此種地位。我們在基比亞的汙行故事裡發現有個以法蓮寄居者的利未人。無疑地,他是靠臨時收入過活。利未人處於戰士田產持分者團體之外。

▲利未人形象

他們被豁免兵役義務,並且他們的宗教服務,正如ebed一詞所表現的,被視為寄居者對於政治共同體的賦役。他們的法律地位逐漸有了確實的規定,而其內部則按父系家族組織起來,就像是印度的客族的組織方式,也相應於當時的以色列部族的組織方式。傳說裡的某個部分關於應當分配給利未人居住的城市的規定,並不必然是虛構的,而可能是基於:在某些城市裡,他們的生計是靠著分配給他們的房屋建地與牧草地以及一定地區的稅收配額而得以確保。我們在王侯(約書亞)身上發現到類似的情形,也與某些印度的模擬相一致。根據另一則較此更成問題的傳說,利未人的耕作地一是完全不可轉讓的,連同他們的住屋也不能像其他以色列人一樣自由買斷。總之,我們很可以這麼假定,他們的營生方式隨著地方之不同而紛陳不一。

在某些點上,與婆羅門的模擬還要更進一步。利未人作為地位已確實規定的客族所處的狀態,並不是他們與以色列的關係的唯一形態,或許也不是最初的形態。如我們先前談到的,傳說裡報告說王侯與領主任用低等出生的人來擔任他們家庭禮拜所(小型的“私人教堂”)的祭司,一如耶羅波安之所以遭受非難的;另外也有任用自己的兒子或親戚。後者的例子,在一則古老的但族傳說裡提到,是關於北以色列的土地領主米迦。在相關的後續報導裡,米迦後來與來自猶大的一個利未人建立起關係,並委託他在自己的聖所裡服務,認他為自己的“父”。最後,但族在其往北遷徙行程中,帶著聖所的神像和利未人同行,並且任命這利未人為他們在西頓地區新建城市的神殿的世襲祭司“直到今日”。

▲婆羅門祭祀

這和婆羅門在印度的散佈方式如出一轍。後來的利未人宮廷牧師亦如同宮廷婆羅門祭司。在此,利未人散佈各處的契機清楚可見,那顯然是:他們優越的禮儀訓練,不止在獻牲燔祭方面,而尤其是在“靈魂司牧”上,亦即給予忠告如何邀得神寵與避免神怒。王侯與領主任用他們,不止是為了個人求助於此種忠告的需求,而無疑也是為了其作為聖所之支配者的威信,以及為了其作為聖所擁有者的經濟收益-由一個訓練有素的祭司所主持的聖所所具有的名氣而帶來的收益。我們先前已看到基甸如何利用其戰利品的份額來興建一所帶有神像的禮拜所。後來,如同但人那樣,這類共同體之招攬利未人為祭司並提供其生計之所需,應該也是不言而喻的事。除此,利未人也從事自由的營生活動。

以此方式,利未人在逐漸擴張的軌道上為自己贏得了祭儀獨佔的地位,這在申命記時代的猶大領域裡基本上獲得承認。《申命記》提出的前提條件是:每一地都有個利未人居住,並且依靠犧牲祭祀維生。利未人的這種擴張並非一往而前毫無阻攔的,摩西的祝福裡便詛咒那些“恨惡”利未人的人。就像祭司編纂版的一則傳說裡,可拉族-後來現身為受貶斥的利未人-連同流便人的後裔起而反抗祭司階層獨攬大權的一場革命,證明了以色列內部存在著一個強而有力的階層,他們追憶以色列最初根本沒有這樣一種祭司的優越權存在,特別是這種獨佔犧牲供奉與神諭的世襲種姓。

▲婆羅門慶典

耶和華是透過先知與先見來啟示他的意旨。似乎正是同盟的古老盟主、草原部族流便,抱持著這樣的立場。這個部族之所以離散,恐怕正因為欠缺一個組織穩固的祭司階層,也就是猶大之所以強大的條件。

結語

利未人神諭授予者的訓練,尤其是王權愈來愈允以支援的力量,在在使得此種抗爭非難歸於沉默。雖然如此,在北以色列亡國之前的時代裡,利未人及其神諭在與當地的競爭勢力的鬥爭當中取得了何等程度的權勢地位,仍是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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