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種將中國古代社會看成鐵板一塊而且幾千年不變化地由“封建禮教”嚴酷統治的簡單化觀念中,婦女被認為所受壓迫更沉重。她們苦難更深,權利更小,心靈更痛苦。這種多年來人們已經習慣了的說法,在近來的各種論著中仍不時可見。但是若能捐棄成見,平心考察史事,就會發現另一幅歷史圖景。
1.
貴族婦女之放蕩
關於呂不韋與秦莊襄王后之私通,歷來議論者甚多,或搜奇獵豔而津津樂道於秦王政之為私生子,或藉此指斥暴秦宮闈之淫穢。其實莊襄王后原是呂不韋的姬人,雖經政治婚姻而成為莊襄王之妻,與呂舊情不斷,僅此尚不足為放蕩之尤。但她看上嫪毐,應可算是淫行(其事俱見《史記· 呂不韋列傳》)。聯想到前述“秦宣太后愛魏醜夫”,這類事在秦宮看來淵源有自。
《大秦賦》中的趙姬、呂不韋
進入漢代,這類事例依然可見。漢武帝對這類事的處理很可注意。他姑母館陶公主(號竇太主)寡居時已五十餘歲,將十三歲的賣珠小兒董偃收入府中,花五年時間將董偃教養成一名貴族子弟,然後公開作為自己的情夫。
為了使這種不明不白的關係合法化,有人替公主出主意,叫她稱病不朝,請求武帝駕幸府中看望。這次會見,漢武帝對董偃表示了尊重,稱之為“主人翁”——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頗高的“主人公(翁)”一詞即由此而來。“於是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董偃一時竟成了鬥雞走馬蹴鞠擊劍的浪子班頭,有點像現代的某種娛樂業明星。後來雖有東方朔指斥他“有斬罪三”:
以人臣私侍公主,
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
引誘君主荒淫遊樂。
說他“乃國家之大賊,人主之大蜮也”,但漢武帝不肯治他的罪,只是對他的寵愛有所減少,仍讓他去做姑母的情夫。
《美人心計》中的館陶公主
貴族婦女在性放蕩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當推南朝劉宋之山陰公主,《宋書· 前廢帝紀》記其事雲:
山陰公主淫恣過度,謂帝曰:妾與陛下雖男女有殊,俱託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惟駙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淵貌美,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主十日,備見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貴族婦女目睹她們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應該可以預料;只是像山陰公主這樣赤裸裸地明說出來,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記載下來,實不多見。她指名要褚淵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與褚淵自發戀愛,哪怕是婚外戀,都還有一點兒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權勢強加於人,則與貴族男子強搶民女無異了。總算她還未到十分霸道,見褚淵實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鳳求凰》中的山陰公主
唐代,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當然要數女皇帝武則天了。她十四歲入宮成為唐太宗的低階妃嬪,太宗死後往寺中為尼,高宗即位又將她收納為妃,三十二歲被立為皇后,漸漸大權獨攬,秉持朝政數十年,六十七歲那年登基為皇帝,在位又十五年,臨終去位,享年八十二歲。
關於她放蕩的後宮生活,歷代相傳,成為後世色情小說中經常出現的帝王角色之一(差可與之比肩的只有金海陵王和隋煬帝)。比如長篇豔情小說《濃情快史》、文言小說《則天皇后如意君傳》等,皆敷衍武則天淫亂故事;又有《子不語》卷二四“控鶴監秘記二則”,專寫則天、上官婉兒等性事,尤多穢褻之筆,託言“唐人張垍所纂”,通常認為是袁枚自己的創作。這些作品中的性愛細節自然多半出於作者的色情想象或生活中性愛經歷及見聞之移植,但武則天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蕩則確實可以在史籍中獲得證實。
稍後唐中宗的韋后,一個非常傾慕武則天因而也好弄權的女人,但風光一陣之後,終於弄不成事,被貶為庶人。當初中宗被廢,與她一起被流放到房州多年,算是患難夫妻。方患難之時,中宗向她許諾,將來若有出頭之日,一定給她更多的性自由——許諾的不是通常的榮華富貴或權勢之類,而是性自由,這很值得注意。
與武則天之寡居不同,韋后是有夫之婦,且身為皇后,是要“母儀天下”的,竟如此廣納情夫,而中宗竟能坦然容忍,其“雅量”真在衛靈公等春秋諸侯之上遠矣。由此也可看出唐朝皇室在性關係方面是何等開放。
2.
婚姻:選擇的自由
婚姻的自主權,應包括締結(改嫁再婚亦歸入)和中止(離婚)婚姻這兩方面的自主權。至少在唐代及以前,婦女在這兩方面都享有較大的選擇自由——有時候甚至超過現代社會中的女子。
關於締結婚姻時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說法,雖在先秦時就出現已久,但實際含義似與後世不同。所謂“父母之命”,是指得到父母的批准贊同,則父母最多隻擁有“否決權”——拒不贊同某項婚姻,卻不能將婚姻強加於子女。後來禮教盛行,這句話被理解成父母可以任意安排子女的婚姻。
至於“媒妁之言”,只是一種禮儀或手段。因此即使在滿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條件下,仍可以有出於自由戀愛的美滿婚姻。當然我們還可以在古代發現許多不要這兩者而由婦女自主的婚姻——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哪怕是貴族社會的政治婚姻,女子本人的意願仍是經常得到考慮和尊重的。
這裡先看一樁有趣而又比較詳細的個案,見《左傳· 昭公元年》:
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惟所欲,與。犯請於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皙(公孫黑)盛飾入,布幣而出;子南(公孫楚)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婦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
兩貴族爭聘美人,女兄不能決,執政大臣子產也不能裁決,於是議定由兩貴族各自在美人面前表現一番,誰能贏得芳心誰就娶她,結果美人選擇了英武健捷的公孫楚。誰知公孫黑情場失意,竟破壞“比賽規則”,打上門去,要殺死情敵而奪其妻,兩人動起武來,公孫黑不敵,受傷而返。子產為求將事情“擺平”,反而判公孫楚流放,但他與徐吾犯之妹的婚姻仍有效。整個故事很像西方中世紀騎士傳奇中的情節——騎士靠在決鬥中表現的勇武贏得美人芳心(所謂“長槍斷為碎片,美人自有青眼”)。
女子主動選擇丈夫的事例也可以看到不少。漢武帝時平陽公主是突出的一例,見《史記· 外戚世家》:
是時平陽公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長安中列侯可為夫者,皆言大將軍(衛青)可。主笑曰:此出吾家,常使令騎從我出入耳,奈何用為夫乎?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將軍姊(衛子夫)為皇后,三子為侯,富貴振動天下,主何以易之乎?於是主乃許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詔衛將軍尚平陽公主焉。
《大漢天子》中的平陽公主
平陽公主與漢武帝關係不同尋常,她擇夫當然可以有極大的自主權。公然與左右商議誰做丈夫合適,如此坦蕩的態度,恐怕為大多數現代女子所不及。如果說平陽公主地位太高,她的例子沒有普遍意義,那麼平民的同類例子也能找到,比如《後漢書· 梁鴻傳》:
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至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鸞者。鴻聞而聘之。……大喜曰:此真梁鴻妻也!
注意這一例中也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聞而聘之”的過程中就應有“媒妁”去傳言),但實際上完全按照女方選擇的意願而成。不過,梁鴻、孟光都是“特立獨行”之人,他們的故事雖留下“舉案齊眉”的典故,卻也未必有很大的普遍意義,這裡姑備參考而已。
關於女子主動追求男子,自宋儒大倡禮教後,演變為兩條歧路:其一是朱熹之類的道學家,將此斥為“淫奔”,深惡而痛絕之。其二是士大夫心理上的“奔女情結”,總是幻想女子多情來奔,使得坦然主動追求所愛女性的健康開朗心態大受損害。
相傳宋人見到史書上漢、唐公主再嫁之事,大驚不可解。其實,中國古代女子夫死再嫁或離婚改嫁都是很常見的。其中有的出於旁人意願,但多半是自己也情願的。
比如漢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兒,先嫁王仲,生一子二女;王仲死又嫁長陵田氏,生田蚡、田勝。又如卓文君與司馬相如,也是在文君寡居後才戀愛成婚的。蘇武出使匈奴被扣押,其妻誤以為他已死,也再嫁。駱俊為袁術所害,其妻再嫁華歆。孫權兩女,丈夫去世後都重新結婚。袁熙之妻,即非常有名的甄氏,在袁熙敗亡後嫁給曹丕,曹植《洛神賦》的傳說故事就是圍繞她而起。劉瑁妻穆氏,在劉瑁死後嫁給劉備。孫權的徐夫人,原是陸尚之妻,陸尚死,嫁給孫權。那時寡婦再嫁是普遍情形,曹操還特地留下“顧我萬年之後,汝曹皆當出嫁”的遺言給眾妾,令她們改嫁。還有著名的蔡文姬,先為衛仲道妻,衛仲道死,她為匈奴所擄,成為左賢王夫人,歸漢後,再嫁為董祀之妻。在這些例子中,甄氏之歸曹丕是身不由己,不知道她願意與否;文姬之為左賢王夫人,出於被迫。其餘情形,似乎女子也都情願。至於前述平陽公主之再嫁衛青,更是出自本願無疑。
《蔡文姬撫琴圖》,王西京
在上述各例中,娶了寡婦的基本上都是上層社會人士,有四位還是帝王。可見那時寡婦之再嫁,既不招惹是非,更不受任何歧視,這種情形實在是比當代中國社會還要開明合理得多!
離婚及婦女之改嫁,在古代原是有合理地位的。《春秋》上常有某夫人或某氏“來歸”的記載,就是女子離了婚回孃家。《禮記· 雜記下》記載著一套“諸侯出夫人”(休妻)的儀節和辭令,雙方好合好散,十分客氣。《白虎通· 諫諍》也重複了前代“絕交令可友,棄妻令可嫁”的告誡,主張要為已離婚的女子保留改嫁他人、重結良緣的餘地。這裡可以提到《禮記· 曾子問》中一段頗為奇怪的內容:
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袝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這是說新婦入門,要三月後行了廟見之禮,才算獲得正式的身份。那麼,這三個月豈不就成了在現代社會也算比較新潮的“試婚期”?這對於道學家來說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他們很難解釋這一段的意義。我們當然也不能將當今的觀念強加於古人,比較合理的解釋之一,似乎仍可從“棄妻令可嫁”上去著眼——若此三月內雙方不和諧,這婚姻仍可取消,而女子從“禮”上說尚未成為人家之婦,就有利於她另擇佳偶。當然,這必須是對處女貞操尚不重視——事實上直到唐代仍是不十分重視的——才行,因為此三月之內夫婦之間當然要發生性關係。
女子主動提出離婚,同樣可以實行。傳說中的姜太公就有這樣的遭遇,《說苑· 尊賢》雲:“太公望,故老婦之出夫也。”不少現代人認為古代中國婦女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這是誤解。據近年學者的研究,在漢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提出離婚,而且能夠獲得輿論支援和法律認可。這些條件是:
丈夫操行不良;
丈夫有惡疾;
丈夫家貧難以共同生活;
男女雙方家庭矛盾尖銳。
如按這些條件來看,朱買臣妻之求去,合於第三款條件;而《孔雀東南飛》故事中的劉蘭芝,也可以援第四款而要求離婚(如果她不那麼在乎焦仲卿的話)。
漢朝還有一件離婚事例值得注意,即漢武帝的生母、景帝王皇后的婚史,她是前文再嫁事例中提到的臧兒之長女,《史記· 外戚世家》載其事雲:
臧兒長女嫁為金王孫婦,生一女矣,而臧兒卜筮之,曰[她與王仲所生]兩女皆當貴。因欲奇兩女,乃奪金氏。金氏怒,不肯予決,乃內〔納〕之太子宮。太子幸愛之,生三女一男。
臧兒因卜筮之言,相信自己兩女皆當大貴,就讓已為金王孫之妻的長女離婚,轉而將她獻給太子。不久太子即皇帝位,即漢景帝。後來漢武帝即位,還親自到長陵小市去將自己那位同母異父姐姐從民間接回宮中相認。臧兒讓女兒離婚,出於勢利,固不可取;但此女後來貴為皇后、太后,並未因以前的婚史而蒙羞,武帝接異父姐姐回宮同享富貴,可見也不忌諱此事。如果與當今徵婚啟事中“有婚史無孩”“有短暫婚史”等套語背後的心態相比,漢朝人恐怕更坦蕩得多。
唐代在兩性關係方面更為開放,貞操觀念淡薄。諸如未婚少女私結情好、有夫之婦另覓情人、離婚改嫁等事,在正史和筆記小說、傳奇故事及詩文中留下大量事例。而敦煌卷子中儲存下來的五件唐代離婚文書,具有特殊價值,尤能反映當時人們對離婚的心態。其一為:
某李甲謹立放妻書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於時年月日謹立手書。(斯○三四三)
這看來是一場協議離婚,原因是雙方感情不和。特別是對“妻娘子”的一大段祝願之詞,頗顯寬容大度之態,特別強調了女子另結美好姻緣的前景。其二為: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得一別,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時 年 月 日 鄉百姓 甲放妻書一道。(斯六五三七)
立意及格式皆與前一份相仿。另有一份(亦在斯六五三七)則有對妻子的指責之詞。從這些文書來看,似乎也有某種熟套格式;但這種格式化離婚文書的流行,正可說明當時“協議離婚”是相當普遍的。
《放妻書》
3.
女冠風流
唐代女道士是一個饒有趣味的話題。在一些當代論著中流行這樣的看法:唐代女道士近似娼妓,甚至就是娼妓。支援這種看法的主要證據,則是女道士們風流浪漫的愛情生活。
唐代女道士的主要來源有四:自願修道的公主和貴族女子、被簡放的宮女、被遺棄的姬妾和不再當紅的妓女。由於唐皇室崇道甚力,道教在唐代十分繁榮,因此這些女子能夠得到供養而不至有衣食之憂(第一類人別有後盾,當然更不在話下)。這使得她們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參誦道書、習學歌舞和作詩;同時也有條件修飾容儀、講求妝束並美化居住環境。這就是唐代文士詩歌中常常將女道士描繪形容為“仙女”“仙子”,將她們的道觀比喻為“仙境”“仙鄉”的物質條件。
在女道士中,修道的公主和貴族女子當然是上層,她們領導著有關的潮流和風尚。公主和貴族女子是在性關係方面最為開放的群體,因此她們在這方面的觀念和作風不可能不影響她們的“道友”。
玉真公主影視形象
最後還有一個深刻的原因必須注意。在古代中國社會中,除娼妓而外,女冠(或女尼)們是另一個“無主”的女性群體,使男性可以完全合法地將性興趣指向她們並被接納。在男性中心的社會中,其餘的女性都是“有主”的,或屬於帝王,或屬於男性家主,未婚女子也受到他們的監護。男子若將性興趣指向“有主”的女性,至少在理論上是不合法的(儘管實際上也可以通姦淫亂)。
附帶說一下,舊時“寡婦門前是非多”之諺,原因也在於此——丈夫一死,她暫時成為“無主”,男子的性興趣可以相當合法地指向她,所以是非多;若趕快結束這一狀態,要麼改嫁,要麼宣佈“守節”(這樣就可獲得夫家的監護),就可重歸“有主”而安定。
綜合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女道士之風流浪漫的愛情生活就非常容易理解了。試想,這些身世經歷不同尋常的、美貌的、有文化的、有藝術修養的、在性觀念方面又非常開放的,而且是男子可以合法地與之調情乃至求愛的女道士們,會何等地令唐代的文士們心馳神往、夢魂顛倒啊!
關於他們對女冠們的讚美、愛慕、幻想乃至“夢想成真”的浪漫戀情,文士們留下了無數詩章:
月帔飄飄摘杏花,相邀洞口勸流霞。
半酣乍奏雲和曲,疑是龜山阿母家。
芙蓉脂肉綠雲鬟,罨畫樓臺青黛山。
千樹桃花萬年藥,不知何事憶人間?
夜靜門深紫洞煙,孤行獨坐憶神仙。
三清宮裡月如晝,十二宮樓何處眠?
水思雲情小鳳仙,月涵花態語如弦。
不因金骨三清客,誰識吳州有洞天?
鳳管簫聲來未足,懶眠秋月憶蕭郎。
第一莫尋溪上路,可憐仙女愛迷人。
共知仙女麗,莫是阮郎妻。
綽約小天仙,生來十六年。
姑山半峰雪,瑤水一枝蓮。
晚院花留立,春窗月伴眠。
回眸雖欲語,阿母在旁邊。
以上所舉,只是極小一部分例子。
到了晚唐五代,許多用詞牌《女冠子》《天仙子》所填的詞,也大量歌詠女冠與文士之間的浪漫情事,有些還頗為香豔。比如溫庭筠《女冠子》有句雲:“雪胸鸞鏡裡,琪樹鳳樓前”“遮語回輕扇,含羞下繡幃”;又如韋莊《天仙子》句雲:“露桃花裡小腰肢,眉眼細,鬢雲垂,惟有多情宋玉知”;再如和凝《天仙子》句雲:“翠娥雙臉正含情,桃花洞,瑤臺夢,一片春愁誰與共。”此類作品未必能件件具體指實,即便出於虛構,也是文士與女冠風流韻事的間接反映。這類韻事在當時被視為佳話而非醜行。
女冠中的班頭,或當推李冶(季蘭)和魚玄機二人。她們二人都是才女,有詩名。才女而兼女冠,這對唐代文士來說有著雙重魅力。
《唐才子傳》說李冶“美姿容,神情蕭散,專心翰墨,善彈琴,尤工格律”。她與各種人物交遊,包括山人陸羽、名僧皎然,當然更多的是劉長卿之類的文士。她的才名豔聲傳播四方,傳說連唐玄宗都將她當作女清客請到宮中去住了月餘(不可信,若有此事,應在德宗時)。後來因給叛臣朱泚上詩,“言多悖逆”,被皇帝下令“撲殺”。
李季蘭影視形象
魚玄機名頭更大,《三水小牘》說她:
色既傾國,思乃入神,喜讀書屬文,尤致意於一吟一詠。破瓜之歲,志慕清虛。鹹通初,遂從冠帔於咸宜。而風月賞玩之佳句,往往播於士林。然蕙蘭弱質,不能自持,復為豪俠所調,乃從遊處焉。於是風流之士,爭修飾以求狎,或載酒詣之者,必鳴琴賦詩,間以謔浪。
魚玄機一度成為李億的寵姬,後來又與李郢、溫庭筠等名士交接。因打死一個婢女,被判死刑,不少官員文士想為她求情,但沒有用,僅二十四五歲的芳齡就香消玉殞了。她留下四十多首詩,以“易求無價寶,難得有心郎”最為膾炙人口。
話劇《魚玄機》
與女冠們發生愛情糾葛的文士代表人物,可推大詩人李商隱。他年輕時曾在玉陽山學道,不少學者相信,他在宛如仙境的玉陽山道觀裡與某個(或幾個)美麗的女冠發生了戀情。
此後幾十年中他所作的大量有題或無題之詩,有許多篇什都表達了對早年戀情的悵惘追憶和對昔日戀人的鏤骨相思。但因為這些詩篇都是撲朔迷離之作,詞句華美但大量使用隱喻、借喻、暗示等手法,極難獲得確切解說。至遲從清朝開始,將他這些“愛情朦朧詩”索隱鉤玄並與他早年學道時對女冠的戀情聯絡起來,就成了學者們各顯神通的大好精神獵場,至今仍有人馳騁不歇。
我們在此處當然不能陷入這一索隱迷宮之中——儘管這種精神狩獵確實具有很大的誘惑力,只能略舉他的兩首詩為例。
其一是《無題四首》之一:
來是空言去絕蹤,月斜樓上五更鐘。
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未濃。
蠟照半籠金翡翠,麝燻微度繡芙蓉。
劉郎已恨蓬山遠,更隔蓬山一萬重!
其二是《碧城三首》之二:
對影聞聲已可憐,玉池荷葉正田田。
不逢蕭史休回首,莫見洪崖又拍肩。
紫鳳放嬌銜楚佩,赤鱗狂舞撥湘弦。
鄂君悵望舟中夜,繡被焚香獨自眠。
這兩首都被認為與李商隱早年玉陽山之戀有關。
唐代以後,女冠風流的盛況似乎漸趨衰頹,但這一傳統並未斷絕。比如從《聊齋志異》卷一一中《陳雲棲》一篇可知,此風至清代仍不絕。陳雲棲和另三位女冠所在的道觀,就略有唐時遺意。
於受萬畫《聊齋全圖》之陳雲棲不過在明、清小說中,更多的是對女冠或女尼禁慾為難、淫亂縱慾的反面描寫(比如《初刻拍案驚奇》卷六“酒下酒趙尼媼迷花機中機賈秀才報怨”、卷三四“聞人生野戰翠浮庵靜觀尼晝錦黃沙巷”等)。戲劇中的陳妙常雖是正面人物,但已是以嫁人從良為旨歸,根本不能望昔日李冶、魚玄機這樣的“社交明星”之項背。女冠風流不再是佳話韻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