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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人物關係有些複雜,建議耐心看完,會有意外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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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場出現危機:介休縣的林縣令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串高階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並懇請將報告轉奏皇上。林縣令的揭發屬於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隨便扣押的告狀信,省長不能隱瞞不報。他的揭發的內容有二十二項,最要命的一條是告發欽差大臣接受厚禮。

林縣令揭發說,在欽差大臣來山西的時候,太原府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類似省政府)借兩萬兩銀子招待欽差,事後再向下屬攤派,每次攤派數目都有三五萬兩銀子。

林縣令揭發的問題,其實是一項地方官員和欽差大臣交往的潛規則,官場上大家都已經習以為常了,太原府的領導們也就放鬆警惕,竟然親筆給下屬寫信,要求攤派款項,並送太原府彙總。林縣令手裡拿著這些證據,可謂是鐵證如山。

藩臺(近似省長,二把手)張澧中緊張的一連數夜睡不著覺,最後向剛調到山西不久的楊國楨巡撫(近似山西省省委書記,一把手)請示彙報。楊巡撫大為吃驚,但他吃驚的不是欽差費,而是山西官員的"不上路",連官場共同遵守的潛規則都要告發。他便問了張集馨(行署專員),張集馨很清楚山西官場內幕,回答道:這是激出來的。

2

林縣令並不是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個老奸巨猾的官吏,很懂得官場上的潛規則,也認真遵守這些規矩。領導讓他攤派,他就攤派,上級部門索取好處,他就送好處,並沒有抗拒的意圖。但是上級領導卻有不守規矩的嫌疑。

幾個月前,山西省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根據汪御史(類似中紀委處長)彙報,有強盜輪姦婦女,還把女人的小腳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卻不管,皇帝命令立刻嚴拿懲辦。於是,山西派張集馨調查此事。

張集馨剛去介休的時候,林縣令送這送那,但他不肯要,林縣令再三苦求,他才勉強收下一兩樣東西。由此可見,林縣令還是很懂規矩的。送禮還要苦求人家收下,這正是規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讓領導利益和麵子雙豐收,既當婊子又立牌坊。但張集馨收禮收的很少,林縣令還是不安,他知道怎樣做東道,人家不讓他遵循東道的規矩就不安心,可見這規矩已經深入人心。

對方不按照規矩收禮暗示著兩種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辦,不徇私情,第二是嫌你送的太少,要敲你一筆。當然,張集馨就是要公事公辦,輪姦剁足案很快有了結果,大盜被抓獲了,但是隻是承認盜竊,不承認輪姦剁足。張集馨查來查去,最後得出的結論也是隻有盜竊,沒有輪姦。

這案子本來就可以結了,但皇上交辦的案子,最後查出來是尋常的盜竊案,總有不妥的感覺。山西省二把手張澧中下令委派虞知府再查。

虞知府到介休後,百般挑剔,要這要那,日夜縱酒,挾優宿娼。這一切林縣令都忍了,畢竟人家是來查自己的,要什麼給什麼就是。鬧了兩個月,得出的結論和張集馨的一樣,虞知府也玩夠了,滿載而歸。最後他們向皇上寫了彙報,建議就此結案,皇上很滿意,還誇獎說辦得好。

但是這個案件是汪御史(類似中紀委處長)彙報的,最後只查出了盜竊案件,總要給汪御史面子讓他下臺,虞知府他們就把林縣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隱瞞不報的錯誤附帶上奏,結果中央下令,將林縣令"斥革"。林縣令雞飛蛋打,白守規矩了,白白巴結上司了。

於是,林縣令揭發了欽差大臣、省政府、太原府,還揭發虞知府嫖娼,所有的證據蒐集齊全,他的報告只要送到北京,大批高官將會落馬。

3

帝國體制延續兩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經相當穩定。雙方都認識到,遵守這套成規對自己最有利。這就好比交易,一個願意買一個願賣,不成交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既然是交易,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拿了人家的東西還要害人家,難免遭到報復。

在虞知府和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已經盡了東道的責任,連娼妓都幫他找了,虞知府和張藩臺(山西省省長,二把手)還要出賣林縣令,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就是虞知府他們不對。

張藩臺和林縣令的關係中,林縣令也算小心伺候了。招待欽差大臣本來就不是林縣令的直接責任,欽差大臣得了數萬兩銀子,只能領幾個省市領導的人情,絕對不會領林縣令的人情,但是上級攤派下來,林縣令並沒有說二話,他買的是省市領導的面子。既然林縣令已經盡到了潛規則中的責任,省市領導也有義務替他擔待,怎麼可以把他的小錯誤賣給御史呢?從潛規則的角度說,這是張藩臺的不對。

總之,儘管從表面看來林縣令違規了,好像他不懂規矩,揭發了欽差大臣和山西幾位領導的私下交易,但在本質上,並不是林縣令違規,相反,他的所作所為正是維護潛規則的尊嚴,他要懲罰違規者。

張藩臺很快清醒過來,於是裡裡外外補償了林縣令共有兩萬兩銀子,幾經波折,林縣令終於撤訴了。

楊巡撫(山西省委書記,一把手)認為這事不能就這麼完了,林縣令憑著幾封信,把山西的省領導折騰得焦頭爛額,用兩萬兩銀子才把事情擺平,這分明樹立了一個危險的榜樣,想學習林縣令的人還有多少?這種爆炸信件還有多少?花多少銀子才能擺平?留著如此巨大隱患,省領導還怎麼當?

張集馨受命徹查此事,通知山西全省各級政府,凡攤派過欽差費的,立刻要據實上報,沒有攤派過的,也要出具切實的書面保證,加印蓋章,送省備案。

林縣令被"斥革"了,光腳不怕穿鞋的,什麼都沒有了,才敢告狀。但是下面的各級領導最關心的是保官和升官,誰敢拿自己的前程冒險,像綁匪一樣敲詐領導?就算有攤派欽差費的,也不敢上報。果然,張集馨很快就收到了下屬各級政府蓋了大印的保證書,全省皆無攤派問題。地雷報廢了,危機擺平了。

4

上述危機過去五年後,張集馨接到皇上任命,上任陝西督糧道。這個官是肥缺,近似現在的省糧食局局長,主要負責徵收、保管和供應西北地區的軍糧。

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窮,外官有大筆的養廉銀子,其數目是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較多。可是京官對外官的升遷和任命又有比較大的影響。朝中有人好做官,這個道理誰都懂。於是,京官憑藉權勢和影響關照外官,外官則向京官送錢。

張集馨交接的時候遇到了難題。督糧道之前是一個叫做方用儀擔任的,但是他私下買了四千石麥殼攙入東倉,這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張集馨不願意背黑鍋,不願意簽字交接。這個漏洞有幾千兩銀子,張集馨不交接的話,耽誤了時間,加上得罪人,還毀了不通融的名譽,算下來自己的損失不止幾千兩,代價太大,他思來想去,最後還是簽字交接了。

將軍是各省駐軍的最高領導,省軍級幹部,是張集馨伺候的物件,將軍對糧食的態度,對官兵的影響極大,只要將軍不滿意,下邊的兵都得鬧翻天,激軍隊鬧事,不管在什麼朝代那可是大罪,張集馨必須得小心伺候,生怕將軍從中作梗。應酬將軍的方式早有規定,也有潛規則,也是按照將軍級別依次送禮,只要將軍滿意了,即使你給士兵壞的糧食,他們也不會說什麼。

5

在張集馨擔任陝西督糧道期間,陝西巡撫(陝西省一把手)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他寫過"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趨壁之"的名聯,他也確實身體力行了。這樣的好官是不是也遵循潛規則?道光二十六年,由於災荒,停徵軍糧,而督撫將軍的潛規則如常支送,這讓陝西糧道感到很為難。督撫,就是陝甘總督和陝西巡撫。也就是說,像林則徐這樣正派廉潔的官員也沒有排斥這樣的潛規則,可見潛規則的適用範圍是多麼寬廣。

關於官員之間的交接,也有一個規定:前後任交接時,要用數十兩銀子甚至上百兩銀子買前任的賬本。一位候補官員好不容易得了個缺,不懂這個規矩,惹怒了前任賬房的師爺,該師爺便給他做了一本假賬,記載的尺寸都是錯的。結果這位知州按照假賬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一年就被革職了,好多懂規矩的候補官員正排著隊等這個位置呢。

6

上面提到的都是潛規則裡邊的人,現在我們說一下清官的例子。

清嘉慶十三年,黃河決口,淮安一帶鬧災,朝廷下詔放賑。江蘇山陽縣得到了九萬多兩,知縣王伸漢一人就貪汙了二萬五千兩。兩江總督鐵保派官員李毓昌檢查賑災工作。

李毓昌到達之後,山陽知縣王伸漢派秘書包祥和李毓昌的秘書李祥討論利益分配的問題。這是常規,貪汙者不能獨吞,監督者總會憑藉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額。李毓昌的秘書李祥告訴王伸漢的秘書包祥,說他們核對戶冊後發現嚴重的貪冒情況,要向皇上稟報。李祥的意思就是:我們掌握了你貪汙的證據,你準備花多少錢買這個證據?經過商量,王伸漢願意拿出一萬兩銀子。

沒想到李毓昌是個新官,一心想要當清官,不熟悉這些官場黑幕,當即嚴詞拒絕,還要把王伸漢行賄的事情向兩江總督彙報。

這樣一來,不僅貪官王伸漢和包祥罵他是書呆子,李毓昌的秘書李祥等人也罵他,有錢也不要,當你的秘書還有什麼出頭之日?他們一起商量把清冊偷出來燒了,但是李毓昌的警惕性很高,他們難以得手。最後把王伸漢逼急了,他們決定殺了李毓昌。先在茶裡下毒,再把他勒死,偽造了一個自縊身亡的現場。

查賑官員自縊,可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漢透過花錢走關係,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者家屬把棺柩領回家後發現,遺物裡邊有一份文稿,上面寫著"山羊知縣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還發現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跡,疑心大起,便讓人開棺驗屍,結果發現了中毒症狀。家屬立刻進京向督察院喊冤,督察院按程式奏呈皇帝,皇帝立刻責成軍機處追查,很快破案。

李毓昌被樹為官員的榜樣,皇上親自寫詩褒揚,追加知府銜,皇上還為他過繼了一個兒子傳宗接代,並賞這兒子舉人功名。王伸漢和包祥處斬,李祥等人凌遲處死,有關領導受到了嚴厲處分。

同流合汙的利益和風險與當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究竟哪頭大。這是一場雙邊博弈的計算,雙方的行為互相影響,各自的得失還要取決於對方的策略。李毓昌和王伸漢互鬥,真正的贏家是老百姓,兩位旗鼓相當的對手得到的確是雙輸的結局,雙方同歸於盡。既然這場對局成了一場要命的災難,恐怕雙方的策略都難以為後人效法,我們也就不能指望其成為定勢或者叫做常規。真正的常規是:對局者雙贏,老百姓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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