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一 趙盾和趙朔不是被屠岸賈所殺的
《史記·趙世家》記載有關趙氏孤兒這一段與電影劇本大體一致,唯獨把時代搞錯了。
“趙朔,晉景公之三年,朔為晉將下軍救鄭,與楚莊王戰河上。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
晉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屠岸賈者,始有寵於靈公,及至於景公而賈為司寇,將作難,乃治靈公之賊以致趙盾,遍告諸將曰:盾雖不知,猶為賊首。以臣弒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請誅之。”
嗆死在糞坑裡的晉景公意在恢復晉國公室的權威
上述兩段就是故事的大背景。但史記記載有誤,這裡講的是晉景公三年,而《史記·晉世家》寫趙家被滅是在晉景公十七年,時間間隔也太長了。如果理解為屠岸賈在晉景公三年時起了殺心,到晉景公十七年才動手,這準備的時間長達十四年,更不符合常理。
所以司馬遷的記載誤差太大。
現在趙盾死了多年,趙家子弟又大多不爭氣,是時候算賬了。因此,此時身為司寇(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兼最高檢檢察長)的屠岸賈提出要懲治當年弒殺晉靈公的罪犯,目的直指趙家:趙盾雖然當時有不在場的證據,但事情是因他而起,現在趙盾死了,他的子孫卻在朝堂之上為官,豈有此理,應當將趙氏子孫誅殺。
這個時候影片中黃曉明飾演的韓厥出場了。
韓厥曰:"靈公遇賊,趙盾在外,吾先君以為無罪,故不誅。今諸君將誅其後,是非先君之意而今妄誅。妄誅謂之亂。臣有大事而君不聞,是無君也。"屠岸賈不聽。
真實的韓厥可不是屠岸賈的跟班小弟,人家後來是晉國執政大臣
韓厥的意思就是這件事晉成公(晉靈公的下一任,晉景公的前任)時已經有了定論,趙盾是無罪的,既然趙盾無罪,就不能禍及其子孫。頂多你們去做掉趙穿,趙穿是趙氏的旁支,他有罪是不能把趙氏大宗治罪的。
由此可以得出趙盾死在趙氏滅門之前,不是影片中那樣被屠岸賈所殺。
那麼趙朔是不是屠岸賈殺的呢?司馬公說:是的。
韓厥告趙朔趣亡。朔不肯,曰:"子必不絕趙祀,朔死不恨。"韓厥許諾,稱疾不出。賈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於下宮,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皆滅其族。
屠岸賈執意要清算趙家,韓厥勸趙朔像他爹那樣逃亡避難,趙朔不肯:你能夠保全趙家不會絕嗣,我死而無恨了。屠岸賈與其他晉國大臣進攻趙家,殺了趙朔、趙同、趙括、趙嬰,滅了趙家全族,史稱“下宮之難”。
到這裡為止,趙家人算是領盒飯了。故事本該結束了。
但對於趙朔的死,歷史記載也不一致。
《國語》記載趙家滅門一事是這樣的: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盾之功豈可忘乎?柰何絕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為趙後,復與之邑。
就三句話,這頭一句就能看出趙朔不是屠岸賈殺的:晉景公十七年(與《史記·晉世家》記載時間一致),晉國殺了趙同、趙括,滅了趙家全族。
趙朔是趙盾的兒子,趙氏的族長,趙同、趙括是趙衰的庶子、趙盾的異母弟。如果記載一個家族被滅,應當是這樣的:十七年,誅趙朔,族滅之。作為庶支的趙同、趙括根本沒機會亮相。而《國語》中記載這一事件,壓根沒提及趙朔,這是不符合規範的。
所以說,趙朔不是屠岸賈殺的,應該在這之前已經死了。
趙朔在趙氏滅門前就掛了
何以見得?
來看《左傳》:魯成公四年,晉趙嬰通於趙莊姬。
魯成公四年,晉景公十三年,趙嬰(趙盾的異母弟)與趙莊姬(趙朔妻)通姦。
如果趙朔還沒死,他倆敢?
這是第一個理由,族長的老婆不是誰都敢偷的。
第二個理由是:趙朔是在晉、楚邲之戰那年娶的趙莊姬,也就是魯宣公十二年、晉景公三年(這真的是晉景公三年),當時趙朔已經是晉國的下軍帥,欒書是下軍佐(副職)。之後的魯成公二年、晉景公十一年時,晉國討伐齊國的鞍之戰中,晉國的下軍帥成了欒書,雖然這之前趙朔升職成為上軍帥,但此後也再無趙朔事蹟的記載,趙朔此時很可能已經掛了。
如果這第二個理由尚不能證明趙朔已死。那麼《左傳》關於魯成公五年、晉景公十四年記載的關於趙嬰被流放一事也足以證明趙朔在趙家被滅之前已死。
五年(特指魯成公五年,相當於晉景公十四年)春,原、屏放諸齊。嬰曰:「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舍我何害?」弗聽。
這一年春,趙同、趙括驅逐了趙嬰。他們仨是一母所生的親兄弟,比跟趙盾的關係還親,為何要放逐趙嬰?
就是因為趙嬰跟侄媳婦那點破事。但這趙嬰偷的是趙朔的老婆,這族長還沒發話,怎麼輪到趙同、趙括來處罰趙嬰?很顯然,趙朔肯定已經死了,而趙朔的兒子此時尚未成年(晉景公三年娶趙莊姬,這一年趙朔的兒子趙武頂多十歲),不可能擔任趙氏的族長。所以趙同、趙括作為趙氏元老,代行了族長的職權。
這下就清楚了,趙盾、趙朔在趙家被滅時都已經去世了,這與電影劇本是不一致的。而電影情節很可能是受了《史記·趙世家》的誤導。
如此看來趙盾、趙朔這兩位趙家的扛把子其實都不是死於下宮之難,這是電影與史實不符的一大真相,那還有哪些真相呢?請繼續關注小號下期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