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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年間,京城有個賣米的商販武某,趕著一輛馬車帶著貨物,在京城南花園地區賣米。一天傍晚,天色漸漸晚了下來,武某就投宿到熟人董之貴家中,這董之貴貪圖武某錢財,利用武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屍體放到馬車上,再鞭打馬匹拖著武某,讓其隨意帶往其他地方。第二天,武某的屍體在道路旁被發現,武某父親前來認領,後在劉某家門口找到了武某的馬車,就抓了劉某去見官。

當時負責稽核案件是刑部主事汪蛟門,他認為殺人之後將死者的馬車放在家門口不合常理。於是親自著便衣前往南門外查訪,將死者武某的老馬放出來,尾隨馬而去。老馬到了董之貴家就一躍而入,汪主事立馬將董之貴抓起審訊,果然將此案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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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年間,浙江省平湖乍浦甲某,以捕魚為業。一天,甲某在家中庭院曬漁網後,就出門做事去了;等回來後,發現有個嬰兒躺在漁網中,甲某認為這是上天賜給自己的,就盡心盡力的哺育他。後來甲某家境漸漸富裕起來,兒子長的也更加挺拔俊朗。

忽有一天,有個寧波客商來平湖乍浦行商,在街邊聽說甲某上天賜兒這件奇聞,就詳細詢問到具體時間,大驚說:“我曾經在那天放風箏,把兒子放在風箏竹籃上玩耍,突然疾風斷了風箏線,風箏和竹籃還有竹籃上的兒子消失在大海上。本來想著兒子定然沒有生還的道理,如果現在還生還的話,他左臂上定有一顆紅色的痣。”

說完,寧波客商就找到甲某,要帶著失而復得的兒子回去。甲某自然不肯,上天賜予的兒子辛辛苦苦養大,那能不知何處來的人,就說是自己兒子的親爹,還要帶走。兩人爭執不下,到衙門打官司。縣令聽完兩人陳述。判決:紙鳶弄子,絕少人心,網漁得兒,實有天意。判決兒子歸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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