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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是宋代著名的將領,他的事蹟在中國歷史上流傳甚久,廣為民眾喜愛。但人們所知道的岳飛的事蹟,主要是從《說岳全傳》這種古代演義小說那裡來的,這種小說當然經過了說書人的改編,而與原來的歷史事實有了一定的差距。

鄂王岳飛

岳飛像

石刻岳飛像

古代記載岳飛事蹟的古書主要有兩部,一部是岳飛的孫子岳珂編的《鄂國金陀粹編》,此書流傳較廣,也已由現代學者做了整理,如中華書局就出版了《鄂國金陀稡編》和《續編》,共58卷。因為岳飛在南宋寧宗時被追封為“鄂王”,所以書中稱“鄂國”。而“金陀”是嘉興府城內的坊名,岳珂曾在金陀坊居住,故書名中有“金陀”二字。宋人曾有詩句說:

何處有花春掠眼,金陀坊裡岳家園。

就是說的這件事。

“粹編”即“萃編”,如岳珂在此書的《序》中所說:“稡五編為一,名之曰金陀”。可知是五個部分合編而成的一部書。

不過,我們這裡則是說另一部記載岳飛事蹟的古書,傳世很少,不為人們所知,故特別有必要加以介紹。這就是宋謝起巖編的《忠文王紀事實錄》,共五卷。

岳飛的孫子岳珂編的《鄂國金佗稡編》及續編

《忠文王紀事實錄》內葉,宋高宗紹興四年事勅岳飛詔書

收藏此書的藏書家傅增湘先生,時年七十歲

此書是宋本,所以傅先生為此本寫了一篇書後,說明此書的來歷

編纂此書的謝起巖,是南宋時太學明善齋的學生,廬陵(今江西吉安)人。

此書前有近代著名藏書家傅增湘七十歲時小像,和他寫的《宋本<忠文王紀事實錄>書後》,說明這本書的來歷與內容和特點。

據傅先生說,此書書前有景定四年(1263)謝起巖的自序,標題為《忠顯廟忠文王紀事實錄本末》,根據這篇自序,可知謝起巖與岳飛的多個孫子,當時都是南宋朝廷的太學中的太學生,他看到了岳珂編的《鄂國金陀稡編》,但那部書的內容過於浩繁,所以他就刪掉了其中繁瑣的部分,又增補了一些資料,在景定三年至四年(1262~1263)間編成這部書,到鹹淳七年(1271),由謝起巖的同學吳安朝,在臨安(今杭州)集資刊刻問世。

岳飛在宋高宗時被秦檜等人迫害至死,到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為之平反,追賜諡號“武穆”,故世人都稱岳飛是“嶽武穆”。再到宋寧宗嘉定四年(1211),又追封為“鄂王”,到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改諡號為“忠武”。

清代人錢汝雯編《宋嶽鄂王年譜》,其中曾引《岳廟志略》及明金忠士《請金陀詞額疏》,稱宋恭帝德佑元年(1275)又給岳飛賜諡號為“忠文”,但所引資料不見其他古書記載,所以人們也不太相信這一說法。

而這本書中有太學生楊懋卿等人申求文、尚書省的牒文,和追封岳飛為“忠文王”的告詞,還有當時刊刻此書的吳安朝寫的跋,根據這些資料,於是知道當時的太學本來就是鄂王的故宅,太學把鄂王奉為司土之神,所以當時的太學生楊懋卿等人請求朝廷封此神為八字侯,並另改封王號,時間在理宗景定二年(1261)二月。所記比錢汝雯所說更為具體翔實,也更為可信,由此而證明了南宋恭帝時又為岳飛頒賜了新的王號,稱“忠文王”。而岳飛的這個王號,是世人所不知道的,幸虧世間尚存此書,才讓世人瞭解這一情況。

岳飛先後受封的王號

這本古書的卷一是“高宗皇帝宸翰”,收錄了宋高宗紹興四年(1134)至紹興十一年(1141)間宋高宗頒給岳飛的詔書,共74封,內容涉及收復襄陽、平定楊么、解除兵權、與金人和議、命岳飛班師等等情況,其後還附有宋理宗景定年間太學生楊懋卿等人上書請求為原為鄂王故宅而後成為朝廷太學頒賜廟額和另封王爵的上奏,還有關於對岳飛父母、妻子、子婦、將佐等人加封爵號的奏文,和朝廷尚書省的回覆牒文,以及朝廷封岳飛為忠文王的告詞,還有封王父的告詞、封王子的告詞、封相關神佐的告詞等。

宋高宗給岳飛的手書

卷二、三是岳飛的“行實編年”,即按年記錄岳飛的事蹟與活動,自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岳飛出生時起,至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去世時止。逐年記錄岳飛生平事蹟,根據他的活動,分為諸多小題,如除太尉、升宣撫使、升營田大使、論恢復大計、論劉光世軍、解兵柄、論建都、乞進屯淮甸等。

卷四是“行實紀遺”和“諸子遺事”,是對“行實編年”的補充,並補充了岳飛諸子的事蹟。

這些記載,頗能看出岳飛為人的細節,如他臨戰之前,對全軍舉行宣誓,總是向全軍將士講國家受到侵略的災禍,人民苦難,說到激憤處,他就是仰首向天,眼淚橫流,有時更會哽咽而說不出來話來,使得全軍將士感憤悲愴,全都為之欷歔不已,表示聽命於岳飛,將奮不顧身地作戰。而岳飛的部將在作戰中也都能奮勇殺敵,如大將楊再興戰死在敵陣中,將他的屍體焚燒後,從骨灰中找到箭頭有二升之多(據考證,南宋的一升約等於現在的公制800毫升),可知他的作戰是直到最後一口氣,才倒地不起。

又如:

作戰時非常鎮定,突然遇到敵軍,軍陣穩定不動,敵軍以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每次作戰,都是事先充分考慮,做好計劃,然後再與敵作戰,務求萬無一失。所以,他自小從軍,大小數百戰,不曾戰敗。

對敵作戰,只殺敵軍首領,而釋放敵人的餘黨,不妄殺一人,如有將士亂殺人,當即嚴懲。所以能使信義感動敵人,使敵軍也願降伏。

也記載了岳飛兒子的事蹟,如岳雲,12歲就從軍,在張憲部下,參加京西之役,手握兩鐵鎚,重80斤,在諸軍之前首先登城。穎昌之役,大戰十數合,出入敵陣,盔甲衣服全被鮮血染紅,全身受傷百餘處。後與岳飛一起被害,年僅23歲。

卷五為“奏議”,收錄岳飛所上奏疏七篇,如講和表、乞出師札子等。

此五卷內容與《鄂國金陀稡編》相同,但《稡編》的宋本已經亡佚,傳世的元、明本多有闕佚,所以傅增湘根據此書校勘《稡編》,稱傳世本《稡編》中的錯誤極多,有的地方缺了數十葉之多,而且此書所載的追封忠文牒文、告詞及妻子家屬故將封告之詞等,也都是其他書中所沒有的,因此此書的史料價值極高

傅增湘先生又說:此書在各位收藏家的書目中都沒有著錄,而此書是用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及十一年(1378)嵊縣及紹興府公牘舊紙的反面刷印而成的,由此可知這部書的宋版,在明初還是存世的,其後書版才被毀掉,所以世間僅存這一個孤本。

據此書首卷的籤題,而知在乾隆五十四(1789)將此書賜給紀昀,但當時《四庫全書》已經告成近十年,所以未能收進《四庫全書》。後經多人輾轉收藏,最終由傅增湘收得。

上海古籍出版社編纂《續修四庫全書》時,根據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宋鹹淳七年(1271)吳安朝刻本影印,就是傅增湘收藏的那本用明洪武年間的公文紙印本影印的。

刻書的太學生吳安朝寫的書後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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