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書和出土的敦煌漢簡與居延漢簡上,有很多關於漢代逃兵和逃亡人員的記載。如果說《漢書》的記載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話,那麼出土漢簡的一手材料又怎麼能迴避呢?
軍人流亡的原因有什麼?
根據史書和簡牘記載,這些人逃跑的原因,主要是戍邊環境苦悶,根據出土漢簡整理的《風雨詩》記載,當時的戍邊環境極為艱苦:
"日不顯目兮黑雲多,月不可視兮風飛沙。
縱恣蒙水成江河,周流灌注兮轉揚波。"
第一句描述的很明顯是沙塵暴的情況。
除了過於惡劣的自然條件之外,長官的虐待和苛責,也是士兵們不願意忍辱服務的重要因素:
比如居延簡4·9記載,一個叫唐博的軍官因為錘擊下屬而被捕:
“故甲渠候長唐博叩頭死罪,博前為甲渠餅庭候長,今年正月中坐榜(捶打)卒繫獄“。
而居延簡88.5則記載,這是一個家世不錯的騎士衝動殺人後逃跑的案例:
居延騎士廣都裡李宗坐殺客子楊充,元風四年,正月丁酉亡。
官兵矛盾除了和邊塞戍邊艱苦的環境有關之外,也和漢代人上氣任性,不願受屈辱,軍營裡弱肉強食的生存規則有關係。
所以漢書中才會留下這樣的記載:“邊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聞匈奴中樂,無奈候望急何!然時有亡出塞者,七也“;而在居延漢簡2384中,也出現了”出塞亡人從者丈夫女子“的字樣。
居延簡22.133:王歆等入關檄,甲午日到府留遲,謹推闢驗問臨木侯長上官武,隊長陳陽等辭不受,卅井關守丞匡言,王歆等入關檄不過界中;
居延簡59.541:□皆留樨失期職事毋狀,罪當死,叩頭死罪;
居延簡59.570:□往來五日還到隊倚過,私留第五隊。
除了日常執勤中的逃跑之外,每次出塞遠征,心理素質不佳,敢於臨陣逃跑者都會被處斬。個別人臨陣脫逃可能成為大軍潰散的誘因。使逃跑者得不償失是歷代軍法制定者考慮解決問題的起點。比如在張家山的漢簡中,也有”所取荊新地,多群盜,吏所興與群盜遇。去北,以儋乏不鬥論。律:儋乏不鬥,斬”的處決臨陣脫逃者的記載。
除了臨陣脫逃之外,每次出塞殺敵,漢軍都有大量士兵會羈留異域:在之前的漠北之戰中,武帝派遣太官贈送霍去病數十輛滿載食物的膳車,回來時,他的輜重車上丟棄了許多剩餘的精米肥肉,但士兵中卻有挨餓受凍的,有的人餓得不能爬起來,但霍去病卻還開闢場地踢球;在大宛之戰中,也有漢軍在返程途中"將吏貪,不愛卒,侵牟之,以此物故者眾"的情況;兩次大宛之戰中,比例高達80%-90%的漢軍士兵都沒有迴歸玉門關內。而且這些人還會想著把塞內的親戚接到塞外去,漢朝公卿自己承認:“往者從軍多沒不還者,子孫貧困,一旦亡出,從其親戚。”
攜帶武器,集體逃跑
這些逃亡者在逃跑時,一般會偷走武器或者弓弩等裝備,從漢塞防禦的薄弱環節逃走。比如居延簡68.69就記載了一個完整計程車兵逃跑案例:
今年正月中,府調業守侯長,署不侵部,主領吏,跡侯備寇虜盜賊為職,迺今月三日壬
寅,居延常安亭長王閎子男,同攻虜亭長趙常及客民趙閎,範翕等五人俱亡,皆共盜官
兵臧千錢以上,帶大刀劍及鈹各一,又各持錐小尺,刃箴各一,闌越甲渠當曲隊塞從河
水中天田出。驗問隊長王長,辭曰:憲帶劍,持官弩一,箭十二枚......
由於這些士兵一旦逃亡內地,編戶齊民體系就會運作起來,搜尋這些逃亡者,這些人也是有家不能回。比如居延簡303·155·13·17記載:
馬長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縣裡名姓、年長、物色、所衣服貴操、初亡年月日、人數, 白報與病已,謹案居延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為馬田官寫徑渠,乃正月己酉淮陽郡。
這片簡牘上記載的,就是一對逃兵的資訊被傳回了郡縣,地方上要根據逃亡者最後現身時的形象準備通緝令,將他們捉拿歸案。
一旦發現這些人逃跑,那麼官府就要將他們逃亡時的姓名,長相,攜帶武器和衣服,隨行人數上報,以方便官府搜捕:
比如居延簡538記載:
“循客令居趙放字子阿, 年卅, 所為人中, 壯, 黃色, 毋須;”而居延簡683記載:“興客不審郡縣姓, 名習,字子嚴, 年卅, 所為人短, 壯, 黃色, 毋須, 短面。”
面對搜捕,這些逃亡者往往也會藏匿一段時間或者化妝異服,以躲開搜捕,比如敦煌簡784就記載,一個叫臧關東的長安人在殺人之後隱姓埋名,跑到了敦煌郡,改名為羊翁,要求地方郡縣權力搜查此賊。
修建漢長城
由於漢代的長城工事過於漫長,而且部分段落其實並沒有實際的牆體,都是“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門”。
居延漢簡27·24則記載了軍官沒有捉到逃兵,被罰款的情況:
口口口口口部卒亡,不得,罰金四兩。
逃兵的結局:拋妻棄子,加入匈奴
這些人逃亡之後,大都是進入了匈奴地區,匈奴人非常重視從漢朝逃走的人員,比如漢武帝的《罪己詔》提到,“且匈奴得漢降者,常提掖搜尋,問以所聞”。
匈奴人還長年在靠近漢地的地方部署名叫伏聽者的戍邊者,這些人居住在名叫毆脫的土屋裡,以此為驛站或者哨所,他們自己會去漢地捉人。比如《漢書-蘇武傳》記載:陵復至北海上,語武:“區脫捕得雲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 李陵和蘇武就是透過偵察兵捕獲的漢人生口,瞭解到漢武帝駕崩的訊息的。匈奴人就是透過這些前哨部隊接應漢地的逃亡者,讓逃亡計程車兵和吏卒徹底擺脫追捕。
這些逃亡的時候大都決心已定,所以往往拋妻棄子和家人,將他們留在漢地。《捕律》曰:亡入匈奴,外蠻夷,守棄亭鄣蓬隧者,不堅守降之,及從塞徼,外來降而賊殺之,皆要斬。妻子耐為司寇。等待著他們親人的,也是耐刑或者罰為官奴等嚴酷的懲罰。
和所謂的”雖遠必誅“相比,這也是漢代戍邊軍人們的一種人生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