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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自商鞅變法開始就樹立了以法治國的政治傳統,到秦始皇滅六國之時,法治思想已經深入人心。秦朝實現大一統之後,自然而然採取了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後世幾乎所有的封建王朝,無一不沿襲了依託法制管理國家的政治路線,雖然並非一以貫之地全盤繼承,但大體框架並沒有太多的創新和改變。稍作梳理就可以看到,漢承秦制,延續了法制的生命,後繼王朝像是隋唐、兩宋、元明清,均採用了“外儒內法”作為治國理政的核心。時至今日,“法治”與“人治”孰優孰劣,我們自有結論。

秦始皇開創了大一統的先河,併為後世確立了最基本的政治框架和治國理念,僅憑這樣的歷史功績,他便能稱得上是“千古一帝”,而且名實相副。當然,這是我們後世之人對他的讚譽。盛名之下,有讚譽必然會有貶損。毫無意外,貶損更勝於褒揚,這就是秦始皇兩千年來所蒙受的誤解。作為短命王朝,二世而亡,這是不爭的事實,事實背後的原因有多種多樣,但比較一致的是有這樣三條:窮兵黷武,嚴刑苛政,焚書坑儒。由此得出結論:秦朝的滅亡是自取其禍,暴君施政不當,暴政必亡,應該遭受千古謾罵,為後世提供警醒。若是如此一言以蔽之就做蓋棺定論,是否太過片面和武斷?

關於秦始皇,我們有太多的疑問。他真的是專制暴政的反面形象嗎?秦朝的嚴刑苛政真的那麼嚴峻無情嗎?遭後人廣為詬病的焚書坑儒究竟孰是孰非?這一切是否真的全部發生過?還是被後人有意篡改從而掩蓋了歷史原本的真相?如果是篡改了,那又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和目的呢?秦朝覆亡的責任完全在於秦始皇嬴政一人之身嗎?目前我們獲知的資訊多數都來源於前人記載的歷史史料,這些歷史史料,有多少是本著歷史事實的真實記錄?又有多少是憑空杜撰的無稽之談?這些疑問一直在困惑著願意探究歷史真相的我們。我們無法完全客觀地做出真實的判斷。歷史的真相總是被層層迷霧包裹。

好在還有考古文物的佐證。這就像是口供和物證一樣,史料如果說是口供,文物無疑便是物證。飽受爭議的秦始皇,他身上被潑灑的汙泥濁水有多少是真實的呢?結合史料,加上文物佐證,我們可以撥開歷史的迷霧,離真相更近一些。即使文物和史書有時候會出現互相矛盾的情況存在,影響著我們清晰地解讀歷史和歷史人物,經常會做出錯誤的判斷,但我們必須清楚,我們能做的,並非百分之百地還原歷史真相,而是不斷地接近真相。

一、窮兵黷武:勢所必然,不可避免,一統華夏的代價

戰國時代的秦國,經過秦孝公、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襄王、秦孝文王、秦莊襄王六世君主的勠力經營,已經具備了蕩滅六國的雄心和國力。列國之間的兼併戰爭到了最後必然是重歸一統,至於最後勝利的一方是楚國還是秦國都無關緊要,這是華夏大地大勢所趨,承受了太多戰爭之苦的百姓迫切盼望和平安寧的到來。天下大勢浩浩湯湯,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歷史的發展自有其規律,秦國則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最終統一了華夏大地。

一統華夏的代價,便是強大的軍事征服力量,以及由此而帶來的整體國力的集中損耗。軍事征伐是當時有雄心逐鹿中原的諸侯列國唯一高效的兼併手段。浩大的軍事征伐必然帶來血流成河的人間慘劇。尤其處於冷兵器時代的戰爭,必然是以消滅敵方有生力量為主,這是最明智的決策。如此推演下去,滅國戰爭的殘酷程度可想而知。

自古以來,但凡有所作為的千古雄主,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清聖祖,無一例外,他們的武功都史不絕書。秦始皇的窮兵黷武,統一了華夏,征服了百越,抗擊了匈奴。處於當時,作為當國之人,那是唯一的選擇。若非如此選擇,那麼歷史進步的程序將會延後。

一統華夏的戰爭促進了中華民族的融合,有著積極的歷史意義。事情有兩面性,我們不能不看到窮兵黷武的害處,也不能忽視了兼併戰爭所帶來的民族進步。

二、嚴刑苛政:時移世易,迷霧未散,後世猶有過之

秦朝最致命的問題便是:二世而亡。作為短命王朝,自然免不了被後繼朝代口誅筆伐一番。有研究指出,《史記》中總結秦朝教訓共81處,其中指責秦始皇暴政的就有67處。究其原因,短命王朝很自然地會使人想到兩個字:暴政。秦朝刑法嚴峻,徭役繁重,這是事實。但也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與不同時代對比,我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譬如,“族誅”是封建王朝特有的酷刑,秦朝是誅三族,但後世王朝則有過之而無不及,出現了誅五族、誅七族、誅九族,明成祖時則達到了登峰造極的誅十族。

苛政背後往往是賦稅繁重、法令苛刻。我們先看看賦稅,看看秦朝百姓當時的負擔到底重不重。

秦朝百姓的負擔通常有兩部分構成,一類是賦,也就是要向官府繳納的稅收,可能是實物也可能是金錢。另一類為役,也就是要義務為官府從事的各種勞動,我們就從這兩方面來看看秦朝百姓的負擔。

秦朝的賦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租,定期按照土地的大小徵收的糧食和草料;第二種是賦,指的是臨時攤派要徵收的財物。第三種是稅,針對商品徵收的錢,比如鹽鐵等。其中租之下又分為兩類,就是糧食和芻藳,糧食自不必提,而芻藳指的是乾草與秸稈,是牲畜的食物。

《裡耶秦簡》

根據考古發現,在裡耶發現的裡耶秦簡就包含有這樣一條資訊,簡文記載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遷陵縣的田租共收取677石,來自152戶人家的400畝稅田。如此計算,秦朝平均一畝田地徵收1.5石糧食。據戰國初年魏國李悝的統計,那時一畝地能產1.5石糧食。不過,在李悝的計算中,每畝是100步,但在商鞅變法後,秦的每畝擴張為240步。再加上鐵犁和牛耕的使用,產量必然有比較大的提升,這樣看來,秦的稅率大致在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之間。

不過秦的稅率與漢代的什五稅一(十五分之一)、三十稅一(三十分之一)相比仍舊是一個很高的稅率。況且,除了固定的租,還有以各種名頭不時出現的“賦”。這樣看來,秦朝農民的負擔還是比較重的。下面我們再看徭役。

徭役是指官方規定的平民(主要是農民)成年男子在一定時期內或特殊情況下所承擔的一定數量的無償社會勞動。一般有力役、軍役和雜役。

兵役上,秦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成年男子都會被“傅籍”,就是寫在一種花名冊上,每當有什麼大的工程,你就會被按照名單的先後次序拉去服徭役,這叫做“踐更”。根據《漢書·食貨志》的記載,秦帝國一個男丁一生中服兵役一年,服預備役或屯墾一年,然後每年值更卒一個月,這樣算來,假設一個五十歲的男丁,他目前服的徭役時長應該是四年半。

關於徵發徭役,因為有司馬遷的《史記》,我們非常熟知的一個史實是:陳勝吳廣起義,由此為發端,揭開了秦王朝滅亡的序幕。難道秦法真就嚴酷到“官逼民反”的境地嗎?我們熟悉的史料真的可靠嗎?我們來看看事實。

《秦律》,是秦朝的法律。強調以法治為核心,即“緣法而治”。《秦律》是否嚴苛呢?1975年,在雲夢一個名叫喜的秦朝官員古墓裡出土了“睡虎地秦簡”。一共出土1155枚秦簡,內容包括法律、醫學、書法等方面。其中《秦律.徭律》明確規定:失期三日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誶是訓誡,貲是罰款。意思是服徭役過程中,不能按期到達指定地點,遲到三日五日會受到訓誡,六日以上,或十日以上,會被罰款。這就與我們見慣的《史記.陳涉世家》記載的“失期法皆斬”出入較大了。就事論事,單就陳勝吳廣起義這件事而論,“官逼民反”有些言過其實。

秦朝有很多浩大的工程專案,比如最有代表性的修長城、築阿房宮、建驪山陵,都加重了百姓的勞役負擔,秦始皇大興土木勞民傷財的話題爭論也一般都指向這幾個地方。但這和《史記》的文字記錄依然出入很大,讓人不禁產生很大的疑問。

《史記》記載,“始皇初繼位,穿治驪山”,意思是,秦始皇13歲即位之時就開始修建驪山皇陵。秦始皇離世後,秦二世又修了兩年。整體工程合計耗時39年,徵用民夫70萬。事實上,考古團隊在秦始皇陵附近發現了一個修陵人墓地,墓地上蓋有瓦,瓦上有文字。文字註明了死者的姓名、籍貫。籍貫裡包含了全國各地。能如此徵發全國各地的人修陵,那必然是統一之後的事情。況且,秦始皇陵發現的瓦片上標記的全都是帝國時期的戳記。那麼,驪山皇陵修建了39年的說法,是不是很不嚴謹呢?

當然,站在司馬遷具體所處時代的角度看,用“成王敗寇”的態度對待前朝似乎也無可非議。基於政治正確,否定前朝,對前朝帝王評價之時有失偏頗,也自有可以探討的迴旋餘地。也或許有這樣一種合理的可能存在,司馬遷著述《史記》的目的,一方面在於樹立新朝代的合法性,另外一方面在於影射和警示當朝統治者,預防暴政。

《秦律》覆蓋面極廣。雲夢秦簡裡記載了最早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身高不足6尺可以免除刑罰;《田律》當中的條文,出現了關於農田林牧漁糧食等項的法令,其內容有限令及時彙報雨量及旱澇風蟲災害,保護林木及幼齡鳥獸魚鱉,繳納飼草禾稿數量及手續,發放駕車馬牛飼料糧食以及禁止百姓賣酒等,旨在指導農田耕作和山林保護;《封診式》竹簡不僅記載了審判原則及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查封等方面的規定和案例,還記載了針對傳染病患者加以隔離,要求患者與家人不同飲食,不共器皿,並且提供癘遷所以供病人隔離;此外,關於商品必須明碼標價,見義勇為不該受罰,公錢私用與盜同法,離任審計,追溯處罰等等。這樣的法律條令,即使在我們今天看來,也有相當重要的實用意義和借鑑意義。

《雲夢睡虎地秦簡》

三、焚詩書:事出有因,代人受過

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對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他認為,商周兩朝之所以國祚綿延這麼久,主要得力於分封諸侯之功。秦統一了天下,也要實行分封。

丞相李斯表示反對並提出建議,從前從未實現統一,不能用前朝看現在。秦國與山東六國國情不一,如今天下一統,中央命令若是不能暢通無阻地下達,那麼執行起來就一定會發生混亂。六國每個地方私學盛行,各有各的學說,接到中央命令後,依然是自行其是,按照自家學說處理事情。究其根源,是因為思想的混亂不統一導致的。因此,李斯向秦始皇提出建議,除了秦國史官著書之外,其餘各家書籍一律銷燬,醫藥農牧等工具類書籍除外。這個建議得到了秦始皇的批准並執行。這就是著名的焚書事件。

秦朝是中央集權的治理模式,統一思想是為了國家治理更有效率,如此選擇有其必然性,無法過分指摘。歷史上每個朝代幾乎都做過這樣的事情,不止秦朝。漢武帝採取“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獄”,都是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的手段之一。

後來,項羽引兵屠戮咸陽之時,火燒咸陽宮,焚書事件中未列入燒燬範圍的博士館私藏《詩》、《書》,應該就是在這次浩劫中損毀的。清朝劉大櫆就直接指出“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所以成千上萬的珍貴藏書,就在項羽的一把大火中付之一炬了。

考古界已經證實,咸陽宮遺址確實發現了紅燒土,而阿房宮,卻未被燒過。杜牧《阿房宮賦》記載的項羽火燒阿房宮與事實不符。阿房宮始建於前212年,此時離秦始皇去世只有短短兩年時間。據2002年的考古發現,阿房宮土基東西長1270米,南北寬426米,在秦朝滅亡之時還沒竣工。在《史記》中記載,宮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可容納萬人。事實上,考古發現阿房宮佔地面積是司馬遷記載的7倍還多,謬誤還是非常大的。

四、坑術士:肆意抹黑,別有用心

坑儒事件的起因是,秦始皇晚年相信求仙問道之說,中用方士。盧生和侯生兩個方士為秦始皇找仙藥。最終沒有找到,便攜帶求仙使用的巨資開始逃亡,並無中生有地散佈一些對秦始皇不利的言論。秦始皇聽到這個訊息很是震怒,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全部活埋並通告天下。

所以坑儒的說法不準確,確切的說法應該是坑術士。《史記.儒林列傳》記載的是“及至秦之季氏,焚詩書,坑術士。”《論衡.賢難》和《漢書.儒林傳》裡也都記載的是術士。西晉時一個叫衛宏的學者,為《古文尚書》作序的時候,第一次提到“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並且將460人變成了700人。從這時開始,坑術士變成了坑儒。南朝《後漢書》也提到了坑儒。

秦始皇對待諸子百家的態度並非是全盤罷黜獨尊一家,反而是比較開明的。秦始皇首創了博士議政制度,吸納六國的人才參議朝政。雖然信奉法家,朝廷裡卻重用儒生。

秦始皇的開創之功,功在千秋,利在千秋。文字、度量衡的統一,大一統思想的深入人心,使我們至今還在受益;秦直道、秦馳道的修建,使得華夏大地各地區之間的聯絡更為緊密,加快了民族融合;秦長城有效防禦了當時北方匈奴的入侵,也為今天的我們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南征百越,極大地擴充套件了我們的疆土;郡縣制的推行,確立了千古以來中華大地的政治框架。

秦始皇是一個譭譽參半的君主,這是多數影響歷史潮流者共同的宿命。當然,政治人物不可能完全是一派光輝正直的高大形象,但我們,至少要儘可能地還歷史人物以真實,讓歷史風雲中的偉大人物名垂千古。

明代學者李贄對始皇帝的評價還是很讓人信服的:始皇帝,自是千古一帝也。天崩地坼,掀翻一個世界。是聖是魔,未可輕議。祖龍是千古英雄,掙得一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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