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入關之前,滿洲貴族尚且存在多妻制度。這種多妻的習慣,在太宗皇太極時期,便有意進行整理。他明確提出,“於諸福晉中選一人為嫡福晉”,而“其餘諸福晉”則即是最初的側福晉的來源。故而,清代入關前以及入關初期,有一些側福晉其實原本是多妻制度中的正妻,卻在從“多妻制度”到“一妻多妾制度”轉換的過程中成為了側福晉。
但是這是由於側福晉有這種特殊的身份,所以她們的地位雖然是不如嫡福晉,卻是遠遠高於普通媵妾的。這也直接造成了清初給側福晉定儀制之時定的極高。清代規定,親王側福晉的冠服儀制比擬世子嫡福晉。郡王側福晉的冠服儀制比擬貝勒嫡夫人。其等級之高,顯而易見。
清代《玉牒》中,我們可以發現清代高等皇族的妻妾分為四種身份。
親王、郡王嫡室為嫡福晉,繼室為繼福晉,側室為側福晉,以及滕妾。
貝勒、貝子、公嫡室為嫡夫人,繼室為繼夫人,側室為側夫人,以及滕妾。
睿忠親王多爾袞的妻妾資訊是這樣記錄的:
嫡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索諾穆臺吉之女。繼福晉佟佳氏尚書孟噶圖之女。
三娶福晉扎爾莽博爾濟吉特氏根杜爾臺吉之女。
四娶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拉布希西臺吉之女。
五娶福晉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索諾穆臺吉之女。
六娶福晉朝鮮李氏金林郡公李開音之女。
妾察哈爾公齊特氏延布圖臺吉之女。
妾博爾濟吉特氏杜思噶爾卓農臺吉之女。
妾濟爾莫特氏邦武圖之女。
妾李氏李什緒之女。
順治七年,多爾袞在他的元妃博爾濟吉特氏死後,以喪妻的名義向藩屬國朝鮮求親。而朝鮮王公對這位曾經率軍大敗過朝鮮的皇父攝政王有求必應,挑選了金林郡公李開音的女兒,即義順公主給他。
《清世祖實錄》對此的記載為:“五月,攝政王率諸王大臣親迎朝鮮國送來福金於連山,是日成婚。”從“親迎”可以看出是非常隆重的。連山,即今天遼寧省葫蘆島市。
所以清初的側福晉基本都以“幾娶福晉”而記載的。清初嫡、側福晉所出的子女基本待遇是等同的。
直至康熙四十五年題準親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側福晉側室所生女與適出一例封授實為過優。嗣後親王側福晉所生女降二等視貝勒適女授為郡君;
郡王側福晉所生女降二等視貝子適女授為縣君;
貝勒側夫人所生女降二等視鎮國公適女授為鄉君;
至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側室所生女並無應降品級將貝子側夫人所生女食五品俸,鎮國公輔國公側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其餘並稱宗女不授封。
嫡福晉與側福晉所出之女拉首次拉開距離,而其所出之子仍作為適子。
○乾隆七年又議準舊制親王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長子、貝勒、貝子五人,鎮國、輔國公四人,嗣後除奉特旨賞給王貝勒等側福晉側室外,其餘即於妾媵內:親王定側福晉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長子、貝勒定側室二人,貝子及鎮國、輔國公一人,冠服降適福晉正室一等。凡應封側福晉側室者必生有子女,將婣族姓氏奏明得旨後諮禮部註冊。如無應封之人不得拘泥定數濫行請封已封者雖有過失亦不得任意黜革必具奏得旨乃行其親王等請封側福晉側室每年由府彚奏一次。
○乾隆八年定親王側福晉子考授二等鎮國將軍,郡王側福晉子考授三等鎮國將軍,貝勒側室子考授一等輔國將軍,貝子側室子考授二等輔國將軍,鎮國公側室子考授三等輔國將軍,輔國公側室子考授一等奉國將軍。
○又定親王妾媵子考授三等輔國將軍,郡王妾媵子考授三等奉國將軍,貝勒、貝子妾媵子均考授奉恩將軍。其餘妾婢所生之子為閒散宗室不授封。
側福晉所出之子考封在乾隆八年成為定製。以前嫡福晉、側福晉所出之子均為適出,乾隆改為適出、側室出、滕妾出。在此之前皇子福晉家下女子八人,皇子側福晉家下女子為四人,侍妾為一人。在此之後皇子福晉家下女子仍為八人,側福晉為二人,侍妾為一人。
(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辛巳。諭、昔日諸王曾經血戰。宣力國家。諸王之側福晉。又皆系滿洲。或系蒙古。是以定有予祭之例。此後諸王中。除賞過側福晉外。餘無側福晉者居多。經朕降旨、視王等爵秩定例。於是王等率皆奏請封立側福晉。惟是側福晉若與嫡福晉一體予祭。殊非體制。嗣後王等側福晉薨逝。其應否予祭之處。繕寫綠頭牌請旨。即奉旨予祭。亦不過致祭一次足矣。其用祭文之處。著永遠停止。
在乾隆朝之前,鴻溝在於側福晉與妾室之間。乾隆朝開始,嫡福晉與側福晉之間的距離逐漸拉大。但無論如何,側福晉與妾室完全是兩個概念,在禮制上,側福晉只是降嫡福晉一等,是經過皇帝欽定的有名分的王公家眷。能否成由侍妾升為側福晉的關鍵在於是否生育子女,如果沒有生育子女,永遠不能被“請側”。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宮中特恩賜予的側福晉,這種側福晉通常地位很高。
比如醇賢親王大側福晉顏扎氏,光緒五年參加內務府選秀,被指為醇賢親王妾室。光緒七年卒,十一月奉懿旨追封為醇賢親王側福晉。
二側福晉劉佳氏為溥儀本生祖母,光緒九年正月初五,誕育她的第一個孩子,即溥儀生父載灃。所以在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醇王府行文宗人府,這樣寫道:醇親王側室劉佳氏請封為側福晉。這裡也可以看到請封側福晉其實只是行文裡一句話的事情。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議覆、禮部奏、順承郡王福晉所生縣主卒。請派堂官致祭查郡主、縣主、薨逝。向例遣部堂讀祝致祭。乾隆二十一年。曾經奉旨、諸王側福晉薨。著停止祭文應否予祭。臨時具奏。郡主以下。自應遞減。今該部奏請遣堂官致祭縣主。未免過當。請嗣後親王、郡王、貝勒等、嫡福晉所出格格等薨逝。均停止祭文。裁減祭品。可否予祭。令其臨時請旨。至貝子嫡福晉所出縣君、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側福晉所出郡主、郡君、縣主、縣君、及宗室公夫人所出鄉君等。均停致祭。再宗室公夫人祭物。亦請裁減。臨時應否予祭。亦令一例奏請。從之。
○四十年,定凡側福晉為王等生母,獲請賜祭,降嫡福晉一等。
所以基本側福晉薨逝之後,不會在得到部堂讀祝致祭。但是有一種側福晉可以獲請賜祭,就是兒子承襲大宗爵位,側福晉作為王等生母的身份才能得到這種殊榮。
(乾隆四十六年閏五月初六)○又諭,綿惠生母尚無品級。現在四阿哥福晉亦故。著加恩封為側福晉。
(嘉慶五年四月十六日)○追封榮郡王綿億生母索綽絡氏、為榮純親王側福晉。
(道光十四年九月初四日)○追封禮親王全齡生母王氏為故禮親王錫春側福晉。
(道光二十六年閏五月二十日)○冊封鄭親王端華生母胡佳氏、為鄭慎親王側福晉。
按照清中後期的記錄,側福晉是沒有丹闡的,換句話說,側福晉是沒有“孃家”的,她所生育的子女,其概念裡的“姥姥家”,永遠指向的是嫡母的家族。這點十分重要。但是,這也是區分嫡、側福晉身份的一個重要標準。比如說入關之前多妻制度的側福晉,很可能就有丹闡的意義,而第四種宮中直接指婚的,或許也存在著孃家的意義,當然,畢竟都是不能跟嫡妻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