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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節說到,大臣們明明知道空印案是冤案,但是怕引火燒身愣是沒有人站出來跟皇上解釋,反而是一名做叫鄭士利的生員,普通秀才站出來了為那些包括他親哥哥在內的受冤屈的官員們申辯,他給皇帝寫了一封長信,裡頭列出了三個申辯理由。

首先一個,空白賬冊無利可圖。他說皇上啊,蓋在空白賬冊上的章那可不是一般的章子,那叫做合縫章,意思就是一個賬冊上只能蓋半個印,這樣的賬冊是不可能挪作他用的,所以它不可能被貪汙腐化的官員利用。第二個理由是說這是權宜之計,他表明官員們之所以用這樣的空白賬冊實屬無奈,還進一步解釋說了各府離京城遠的有六七千裡地,近的也有三四千裡,您說核對完專案之後再回到省府去蓋章,這不是浪費時間嗎?他們是為了提高效率才這麼幹的呀!而且此事由來已久,已經成為慣例了,實在算不得犯罪呀!最後一條更關鍵,他說這個事沒有法律依據。確實,自大明王朝建立以來從來沒有制定過什麼不準在空白賬冊上蓋印的法律呀!您皇上突然就以這個罪名追究相關人員,誰能夠服氣呢?不得不說鄭士利這話說的就有點尖銳了,言下之意就是說您皇上是法外用刑啊!最後鄭士利還勸皇上說這些政府的官員都是國家的人才,都是幾十年積累起來的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其中還有很多都是非常優秀的官員,清廉的官員,人的生命可不是韭菜,割了是不能重新又長出來的,您可不能用這個不成立的罪名,殺掉這些對國家有用的人才呀!字字句句,用心良苦,而且都說到點子上了,朱元璋聽進去沒有呢?當然沒有,不僅沒有,還一聲令下把鄭士利給抓起來了並且充軍發配。也就是說鄭士利不但沒有救出自己的哥哥,以及那些他認為受到冤屈的官員,還把自己給搭進去了,那個時候發配十有八九是沒法活著回來的。這條命就搭裡頭了,而且這封信呢不但沒有改變朱元璋對於案情的看法,反而堅定了他嚴懲涉案人員的決心,接下來他下令把當時涉案的所有掌印官都給殺了,您要說這朱元璋是什麼脾氣呀這是!明明已經知道事情真相了,還一意孤行要殺人,這是為什麼呀?

後來有史學家分析說朱元璋在這件事情上其實在意的並不是空印案本身,甚至也不是這些官員腐敗與否,他在意的是所有人都不把自己放在眼裡,朱元璋出身貧賤,他在乎這個,從小心裡就有陰影,當了皇上之後更是如此,誰要是看不起自己就弄死誰,他就是這麼個性格,說白了就是你不給我面子我就要你的命!那麼,真的是這樣嗎?史學家分析的到底對不對呢?換句話來說,這個空印案真的是這麼一起徹頭徹尾的冤案嗎?其實客觀的說也不盡然,不妨一起來分析分析!

首先一個,這個空印案的出現至少表明了監督機制的失職,什麼意思呢?你想戶部是中央政府的財政主管機構,還包括稅務,各個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按照規定給戶部上繳錢糧,然後戶部再根據需要給各地方政府下撥錢糧,這是預算,用咱們現在的話來說呢叫收支兩條線,這樣一來戶部就會相當於會計了,各個地方政府就好比是出納,如果空白的賬冊盛行,那就像是出納和會計之間的監督失去了作用。咱們退一步說,假如出納要和會計串通一氣那麼製造假賬貪汙冒領就很容易發生了呀!咱們接著推出第二點,一個稽核制度失效了,那麼蓋章這一環就意味著稽核,如果可以在空白賬冊上蓋章那不就等於說沒有經過稽核就已經透過稽核了嗎?這樣一來,稽核制度就形同虛設。因為如果表面上看,戶部和地方政府的賬目是完全一致的話恐怕就沒有人能夠輕易發現其中的破綻。還有最後一點,有可能是朱元璋最在意的一點,那就是這些官員對國家制度的無視,既然錢糧賬冊加蓋地方政府的官印是明朝政府規定的制度,那麼作為官員就應該嚴格執行啊,有什麼條件可講呢?當然,這個制度有可能它不完善,但是也應該經過嚴格的程式才能夠實行變通的方法呀,上級得嚴格商討,批准,稽核才能夠變通,否則就會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樣的風氣,一旦這種風氣形成了,那麼任何一種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都將失效,照這麼看空印案其實也不算冤呢!這個事本身是冤的,但此風不可長啊。

那您要說它不冤吧,從結果來看它又實在是太冤了!因為在空白賬冊上蓋印雖然違反制度,但是即便有罪也罪不至死啊,況且鄭士利說的也有道理,你事先不立法,出了事情就殺人,這種不教而誅,法外施刑的做法那是典型的專制和暴政啊!再說了,當時全國13個省,140多個府,接近一半的官員都跟空印案有關,而且其中不乏清官好官,這說明制度有問題,您說說朱元璋不從制度上下功夫去避免這類事情發生,反而是一味地用殺戮解決問題,這不是本末倒置嗎?而且不管朱元璋這麼做的真正目的是什麼,是貪腐被懲治也好,是要樹立他的權威也好,顯然都沒有起到他想要的作用,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空印案處理完不久之後又爆出了更大的貪腐案,具體是什麼案件,我們有機會再說。您就瞧明朝初年朝廷這個架勢,換了您,您還敢去當官嗎?恐怕您也會擺擺手說,您饒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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