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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疆域廣大,最大疆域面積達3300萬平方公里,前世後世均不能及,“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故此,公元1271年忽必烈改國號為“元”。

為了適應對如此廣大疆域的統治,元朝在繼承前朝郵驛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積極的改革,驛路範圍大大擴充套件,網路組織模式、業務模式均有較大程度的改變,建立了規模龐大的郵驛系統。

史家認為,元朝驛站制度之盛是我國曆史上少見的,它是“元朝政府的神經和血液網路”,對維持政府在全國廣大地區的統治具有重大的作用,也對後世郵驛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相較於宋朝的“郵驛分離”、“軍事化管理”、“業務分類”的特點,元朝郵驛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改革,表現出其鮮明的時代特徵。

01 兩網並行

宋朝的“郵驛分離”,用今天的語言,可謂之“專業化改革”,實現了郵遞業務的專業化運營,提高了效率,促進了郵遞業的發展。

時光推進到元朝,在不斷拓展的帝國廣大疆域上,需要快速建立“神經網和血管網”,才能保障帝國肌體的存活,這就是規模龐大的郵驛網。

事實也正式如此。窩闊臺和成吉思汗的孫子拔都,曾把蒙古的驛路一直橫貫到歐洲,形成聯絡歐亞大陸的三條國際驛路。

鑑於此,元朝建立了馬遞和步遞兩套網路,兩網並行,分工不同,業務模式也不同。

馬遞網路以驛站為主體,多設於通往邊塞或長距離通訊的驛路上,傳送關乎國之大事的文書,使用馬驛傳送。同時還兼具迎送使臣、提供食宿與交通工具、運送貢品行李等少量的貨物,戰時承擔軍需給養的運輸任務,基本恢復了宋前郵驛合一的功能。

步遞網路以急遞鋪為主體,急遞鋪由宋朝名目繁多的遞鋪整合延續而來,負責傳送日常文書,全部是步驛傳送,且急遞鋪只傳遞文書,沒有接待功能。

02 站戶制度

相較於宋朝由國家完全負擔郵驛費用的軍事化管理,元朝更像半軍半民的管理模式,這種變化與其郵驛規模之龐大,用度之高昂是密不可分的。

宋朝鋪兵屬於廂軍,也就是地方軍,雖不是中央軍,但也屬軍事編制。元朝的鋪兵多由貧民充役,驛站遞鋪的費用也不再是由政府配發,而是由“站戶”供給。

元朝統治者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百姓,把人民按不同的行業分成若干專業戶,如民戶、軍戶、匠戶、醫戶、儒戶等等。郵驛在蒙古語叫站赤,因此元朝郵驛也稱“站赤”。“站戶”就是專門承擔驛站差役費用的人家。

站戶制度是在忽必烈統一中國前就開始的。當時規定,驛站附近人家,每100戶出車10輛,每年每戶奈米一石。忽必烈統一南北後,大量設定驛站,便抽出一部分人戶充當專門的站戶。這些站戶從民戶中分離出來,不入民戶戶籍,登入站戶戶籍。一經登記,世代相承,不能改變。

站戶的義務主要有三項:一是供應各驛站來往官員的飲食;二是供應使臣的交通工具,當時主要是馬,有的地方則為牛、驢、狗,加上車輛等,還包括常年的飼料、馬具和車輛的配件;三是負擔驛站的勞役,如無償為使臣充當嚮導、車伕、船伕、搬運工等。如此原由國家承擔的郵驛費用便全部轉嫁到了站戶身上。

可想而知,這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尤其是元朝後期,由於政治腐敗,驛路上的往來官員作威作福,欺壓沿途站戶,在沉重的壓迫下,站戶們紛紛破產,許多人背井離鄉,逃亡在外,有的出家為僧,致使站赤制度難以為繼。

03 業務分類

宋朝郵驛根據遞送文書緊急程度、或遞送物品的種類等,對業務進行分類,業務種類繁多。元朝郵驛的業務分類,不似宋朝的細緻,總體上分為兩種,一是“遣使馳驛”,一是“鋪兵傳送”。

“遣使馳驛”,專門遞送軍情急務,走馬遞網路,驛使持特製的金銀字圓牌作為馳驛憑證。

“鋪兵傳送”,傳送一般文書,走步遞網路,鋪兵持“鋪馬聖旨”,一種蓋有皇帝大印的紙製印信,作為憑證。

為保障郵遞速度和遞件安全,元朝的郵驛業務制度更加完善。

站赤條例:基本內容有10多項,包括驛站組織領導、馬匹的管理、驛站的飲食供應、驗收馬匹和約束站官、檢驗符牌、管理牧地、監督使臣等具體內容。

給驛條例:規定三品官給馬五匹,四五品官給四匹,六品、七品官給三匹,八品以下則給兩匹。

袛應分例:食宿供應標準按品級給予不同的待遇,如有的使臣給白麵、大米、油、酒、肉等,一應俱全;有的則僅給一頓粥飯,最低的甚至只給一升米。

還有長引隔眼、封緘規定、入遞制度等業務制度,在今天的郵政業務規章中仍能看到它們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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