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提出問題,說清亡前很慘,孤兒寡母面對一群豺狼虎豹,看著就很慘烈。然而,
清朝滅亡前有多慘?
更有朋友說,馮玉祥在1924年強令溥儀搬出紫禁城是多麼殘忍,還說違反什麼契約精神、逼反了溥儀等等。
其實,有啥慘的。覺得慘的人看看,明朝朱家是怎麼被愛家對待的就知道什麼是慘了。改朝換代也罷、被奸臣篡位也罷,能有清亡的待遇很不錯了。至於馮玉祥的作為更具有劃時代意義,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退位詔每年花銷相當於數萬個百姓家庭年收入清朝可以說是和平退位不是被武力推翻。哪個朝代滅亡的時候,前朝統治者還不被連根屠戮就不錯了。相反,清廷在皇宮裡還能住,日後搬離還能住在頤和園,也就是說:國家養著他們。每年還能給報銷生活用度,一大群太監、宮女、遺老遺少國家給養著。這是多好的待遇,每年400萬兩(400萬元),這是多少家庭一年的生存費用呀。
請注意這400萬隻是每年要固定給的,那些不定期的裝修、修建陵寢、故宮和皇家建築物的各項寶貝和建築都歸他們,這個數字只是皇室的支出,也就是皇帝、太后及其太監和宮女,不包括什麼親王宗室。
那麼,即使這筆錢也是很高的。民國時期的400萬元,大概相當於普通的北平市民三萬個農民家庭收入,大概市民一萬個家庭。北洋政府時期,寶潔公司的創始人之一詹姆斯·蓋博的孫子西德尼·蓋博,在華調研期間於1926年12月到1927年11月入戶調查了283戶北平百姓的生活水平。其中:
月收入5元到39元的戶數為171戶,佔60%;40元到99元的戶數77戶,佔27%;100元以上戶數38戶,佔13%。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北平市民大部分人的年收入預估在500元(只統計中低收入的80%人口的話,你要是把高收入平均那麼肯定人均就得提高了,那個沒意義,不是普通百姓,大概每月40元。當然,我這個數字也是預估)。這相當於北平市民1萬個家庭。農村地區就更窮了,我覺得一年能有一百就不錯了,這就相當於4萬個(估計)農村家庭。
當時,總統的工資是每月兩萬四;總理是1500;各部部長為1000元。一二級官員被稱為簡任官員工資是400到600元。三到五級官員工資為200元到360元。
如此對比他們慘嗎?一點兒也不慘!
馮玉祥的做法很符合歷史
要是過去,即使是被亂臣賊子“禪位”的,也不可能再住皇宮呀,都得被趕到其他地方,然後在神不知鬼不覺的被滅掉,這都算是好的。還不知道感恩。還想著“帝位重新坐”,當然,有人說這不是溥儀本人的意願。但問題是,張勳等人也不會駕著你去重新登基呀。你並沒有反抗,你破壞了“協議”。
有人說:馮玉祥的舉動,也許在表面上贏得了“共和”的面子,卻最終輸掉了國家利益的裡子,是為得不償失。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他顯然被後來包括“故宣統皇帝”及其鄭孝胥等人的“賣國理由”矇蔽了。
如果你想“賣國求榮”怎麼說都有自己的理由。沒有被逼出故宮,還要“東陵大盜”這件事兒呢!沒有被逼出故宮、東陵大盜,還有“皇帝離婚”讓皇帝在世人面前現眼丟失容面呢。還有各種“清帝退位”後,因為各種禮儀或者等等方面的細枝末節同樣會找到“賣國”的理由。清朝的遺老遺少們在東北的賣國行為本質上是對失去政權的不甘心,他要的是奪回天下或者部分天下!
不要拿什麼法律說事兒、合同說事兒。現在是現在、100年前是100年前。有能耐可以“穿越回1931年”,面對著關東軍的刺刀去談談你的“法律精神”“契約精神”。正如上面所說,你既然破壞了協議,那就別怪別人不遵守協議。
而且,協議本身就是袁世凱等人為了獲得權力、竊取了革命成果,既然袁世凱及其北洋都是被革命的物件,被推翻者的協議也只能再商量是否還是協議。既然馮玉祥這麼做了,後來的人又沒有把你請回去。這就說明:馮玉祥的做法得到了支援。
契約精神要看是什麼?如果不符合國民意願,是對國民的戕害的契約,也要延續?那我推翻你作甚:清廷的遺老遺少們顯然不知道感恩。既然封建社會已經被推翻,那就要徹徹底底的推翻,馮玉祥的做法給“辛亥革命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