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國路線至關重要
在治國學中,治國路線的選擇至關重要,甚至可以說起到居中宰執整個治國路線圖的作用。不同治國路線,將必然帶來不同的治國效果、國家繁榮潛能和國家持續可能性。所以,治國路線將直接決定國家治理的效能。
判斷某個國主是否強力國主或者智慧國主,首先就要從治國路線去判斷。強力的智慧國主,會選出高效治國路線。選擇好的治國路線以後,國主就可以很好地去治理國家,促進社會盡快進步。可以說,治國路線是國主治理國家的總綱所在。
國主選擇治國路線,根本的還是要受制於社會制度本性。如王莽在封建社會中實行類似於社會主義平均模式的治國路線,結果只能導致政權滅亡。從某種意義上說,路線決定生死。所以,不論什麼時代,政治家之間的爭奪,往往是治國路線之間的爭奪。
秦國在嬴政親政以後,出現了一場路線大爭奪。這場爭奪,可以給我們揭示治國路線選擇的內在機理。
呂不韋路線,也堅持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制定的強國兼併最後統一天下的戰略謀劃。但是,在具體方面有所不同。呂不韋路線要求,吞併一國之後,應該充分消化。等待充分消化融合以後,再去吞併其他國家。
呂不韋這個路線好不好呢?剛開始是好的。因為它能夠及時補充法家路線的不足,要求穩妥地實現一統天下的雄偉藍圖。它主張消滅一個國家要緩慢消化它,然後再去吞併其他國家。僅僅從路線本身考慮,而不從其他變化因素考慮,一個國家一個國家地吞併,這樣的方式無疑是很好的。
如果考慮到其他變數因素,它可能又是不好的。因為它在法家路線和法治體系之外,打開了產生異質因素的口子,會逐漸損害法治體系,從而削弱秦國崛起的基礎。它會導致秦國這個體系中,人治的漏洞逐漸出現並且越來越多。
呂不韋秉政期間,秦國一邊繼續強大,一邊已經開始出現越來越多的紕漏。嫪毐事件就是典型表現。這樣,秦國吞併其他國家並且慢慢消化,看似很好,但是消化到一半,可能秦國自己朝堂上就出現了很大的否定因素,可能就因為內部虛耗而自我塌陷了。
這樣情況下的秦國,還哪有力量再去吞併其他國家。也就是說,如果秦國持續推行呂不韋路線,結果必然導致統一天下的大業功敗垂成。
三、李斯的法家急圖路線與呂不韋路線不同,李斯推行法家急圖路線。這種路線,要求秦國繼續推行商鞅變法時期所確定的法治戰略,快速積累國家實力,以快速地走向吞併天下的歷史正位,並且在這種吞併正位上,快速吞併天下。
法家思想是可以獨立於其他思想之外的元思想。元思想一般都會產生體系化自我保持,從而對其他異質思想產生體系化排斥。它內在要求按照本思想體系的要求,全面推行體系化的主張,建構體系化的制度。
秉持法家思想路線,進而排斥其他路線,實際上也就是排斥其他路線必然帶來的異質因素的干擾,可以純正因而效率更高地推行法家路線。推行強力的純正的法家路線,能夠繼續催生越來越大的國家實力。只有推行純粹的思想體系,甚至把它推向頂峰狀態,才能充分發揮出這種思想內涵的巨大能量,進而激發與這種思想相匹配的制度潛能。
已經在秦國產生深厚根基法家思想和法治慣性,內在要求修正與這種體系化相悖的思想和行為,產生法治體系的體系化反彈。表現在外部上,就是嬴政集團修正呂不韋集團,以至於最後逼死呂不韋,才是最終鎮壓了呂不韋路線。
這種修正,實際上是法家思想的體系化反彈。如果這種思想不能實現體系化反彈,就會逐漸被消解掉,進而體系化消融。歷史上,往往沒有其他第三種選擇。
四、哪種治國路線更好?呂不韋路線和李斯路線的爭奪,內在地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哪種治國路線是更好的?這也是任何國主都需要修煉的智慧能力。判斷哪種治國路線更好,有兩個基本標準。一是符合社會制度性質的要求,二是符合當時國家最迫切需要。
治國路線選擇,從根本上要受制於社會制度的性質。宗法封建制,在西周時期是符合當時的社會制度性質要求的。但是,到了秦朝建立以後,就不再符合社會制度性質的要求了,反而是以郡縣制為基礎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成為符合正位制度。治國路線,也要由此發生轉變。符合社會制度性質要求的治國路線才能產生足夠的高效能。
但是,可能在符合社會制度性質要求的,有多個治國路線,如前所說的呂不韋路線和李斯路線,它們都是符合社會制度性質要求的。如果出現多選項,應該怎麼去選擇呢?當然,要看哪條路線更能契合當時最迫切的國家需要。能滿足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最好的治國路線。這個時候,不要囿於某些應然性的要求,而要根據實然性的要求去做判斷。
比如,要判斷呂不韋路線和李斯路線誰更好,要根據當時的秦國所要完成的歷史任務去比對。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已經從側翼弱國,變成了正位大國,甚至可以說是戰國晚期的超級大國。那麼,擺列在它面前的歷史任務,就是把秦國的高位制度體系,以及經由這種高位體系所形成的強大實力,儘可能推向更多國家和領土,實現高位制度向弱勢地區的自我性的居高擴散。
那麼,呂不韋的路線能實現這種最終的目標嗎?如果可以,那麼他的路線就是很好的。如果不可以實現這個最終目標,那麼他的路線就對秦國是不利的。
這個時候,必須引出統一天下的歷史緊迫性。一定要注意到,歷史時速。所有歷史演進,都不會等待你統治者所期待的各種條件都準備好了,它才會發生。如果統治者只考慮到淺度的因素,而看不到深層因素,就難免會受制於歷史鐵一般的規律性,最終會一敗塗地。
實際上,當時的秦國已經面臨這樣的二難困境:要麼快速統一,要麼逐漸消亡。
封建社會制度,即以地主集團作為中心主導者的制度體系,內涵著比較大的負面因素。所以,如果不能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快速統一整個國家,秦國就必然會因為內部產生越來越多的負面因素,而陷於自我削弱甚至自我消融的狀態之中。正面因素一旦壓制不了負面因素,負面因素就會加速出現,從而毀掉秦國統一天下的歷史根基。
秦始皇死後,秦朝快速崩潰,本身就是人治漏洞的外在表現。這種人治漏洞始終都是存在的。如果秦始皇剛開始執政的時候,不能快速統一,這樣的人治漏洞就會快速出現,並且越來越大,最後會反噬秦國已經形成的統一行動力。
秦始皇削弱呂不韋地位的各種看似狠心的排斥行動,實際上是對已經開始顯現的人治漏洞的強力修補。秦始皇重啟法家快速模式,強行兜住了由呂不韋人治因素加速帶出的制度本性上的人治漏洞。
五、國主應該怎麼去選擇治國路線?從呂不韋路線和李斯路線之間的比對中可以看出,國主如何選擇治國路線,將直接決定治國效能。總結上述,可以推匯出一些基本機理。
第一,根據社會制度性質來選擇。治國路線在根本上受制於社會制度的性質。古代統治者基本上不知道什麼是所謂的社會制度,但是他們能夠感覺到國家社會推動他們向哪個方向走。比如嬴政和李斯等人,雖然不可能像今天的人們一樣,去分析國家政體的制度基礎,但是他們能夠感覺到怎麼做才對國家是有利的,也就是說,他們會有治理國家的政治本能。這種政治本能,會推動他們按照社會制度的內在要求,去選擇更好的治國路線。
第二,根據國家根本需要來選擇。治國路線,把治理國家使國家走向更好狀態作為基本目標。治國路線,就要根據國家的根本需要來做出選擇。國家要想維持在良好執行狀態,需要治國者能夠緊緊抓住國家的根本需要。
商鞅變法為什麼能夠成功?因為作為治國者的商鞅,能夠抓住國家對耕戰這兩個根本需要,並且根據這種根本需要來設計如何治理國家,規劃出高效的治國模式。
第三,在可選項路線中選擇最佳的。在有兩個以上治國路線可以選擇的時候,細節化調研國家治理需求,從而使治國指標,精細對準歷史正位需求,才能精準選擇出最佳治國路線。治國刻度偏離即便很小,也會產生很大的治國效能上的損失。
治國者必須精細化研究自己面臨的國家的具體需求,從而設定治國模式和圖譜,才能使自己的治國指標,能夠精準指向治理國家的當時的正位。前面所說的呂不韋路線和李斯路線,可以說都是秦國的有效的治國路線。但是誰能更加精準呢?最後證明,還是李斯路線能夠更加精準地瞄準當時的秦國的歷史刻度。
第四,要注意歷史變向可能。選擇一種治國路線,是不是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呢?當然不是。治國路線是根據歷史時勢做出的選擇。歷史時勢變化了,治國路線也要隨之改變。
歷史潮水會不斷髮生變化,歷史方向也由此不斷變更,治國路線也要適應性變更。治國路線需要根據客觀形勢的變化,不斷微調或者大調,不斷適應性更新,使之基本上符合治國需要。
當然,選擇治國路線的時候,治國者還要密切注意來自國家社會的限制能量。國力如何,直接限制治國者的治國路線的選擇。呂后在面對匈奴單于的羞辱時,為什麼不敢開戰?當然還是受制於西漢建國初期國力極為有限的現實。所以,當時在這一塊的治國方面,呂后集團不可能選擇強力清剿的治國路線。
不僅國力會限制治國路線的選擇,社會允許的試錯空間大小也會影響治國路線的選擇。王莽推行的新政,在西漢末期是基本上沒有試錯空間的。試錯的結果,就是崩潰。如果在西漢初期在部分領域試行這樣的治國路線,還可能會有比較大的效果。
其中,社會中負面因素的板結程度將直接決定治國路線選擇的空間大小。崇禎不想振興明王朝嗎?當然想啊。但是振興了嗎?沒有。換朱元璋來,能嗎?恐怕也不可能。因為當時的社會板結已經不可逆轉。來自社會自我迴圈的造血功能,已經基本上失去了。
所以,治國者對治國路線的選擇,也要受到諸多因素的直接限制。運氣好的治國者,能夠選擇好的治國路線,並且能夠取得比較高的治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