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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湖北雲夢出土了大量的秦簡,這裡面記載了秦朝時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等內容。請注意這個日期,1975年,是的,他並不是近些年的考古大發現。也就是說,這個雲夢秦簡已經被學者研究了相當長的時間。我們的教科書從來沒有改變對秦朝的看法,這已經說明了問題。

但是根據這個雲夢秦簡,為什麼會出現秦朝苛政與秦簡不一致的情況呢?難道真是史學家在全面抹黑秦始皇?當然,由於秦始皇成為了反面教材,也就自然成了工具人。歷朝歷代都會以秦始皇不愛惜民力,手段太過兇狠來告誡君王不要學秦始皇。但是這也不能說,歷史完全是亂寫。因為陳勝吳廣帶著的農民起義軍,並不是靠傳銷忽悠來了。這個雲夢秦簡併沒證明秦法多麼人性化,《史記》《漢書》《資治通鑑》是亂寫。他只證明了暴秦真實存在。

法律殘暴不殘暴並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人民在不觸犯刑法的情況下能不能活。漢朝九章律前六篇就是在秦法上面進行的改動。但漢朝社會生產力急速發展,才有了後來的文景之治,這與秦朝十五年滅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秦朝那十幾年的物價水平,用八個字來評價就是:通貨膨脹,民不聊生

在秦始皇統一六國前後,糧價正在大規模上漲。甚至出現了《史記》裡的一千六百錢一石的糧價。而在統一之前糧價僅有三十錢。這是非常明確的記載在雲夢秦簡裡面的。

關於秦統一六國前的糧價,在雲夢秦簡中,保留有兩條這方面的明確記載:

“系、城旦、舂,公食當責(債)者,石三十錢。”“其弗能入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

意思是說如果勞作可以獲得八錢的工資,如果是官府發放食物,則獲得六錢的工資。而在為官府服役的時候,男子每月兩石糧食的食物,也就是說每石糧食是三十錢。這個糧價與雲夢秦簡是沒有差異的。

但是秦統一六國後,糧食確實是大規模上漲。呂公在沛縣設宴,設的進入大堂的標準是千錢。千錢是三十石糧食。當時呂公一年的俸祿才是300石。沛縣並不是一個富商聚集的大縣。所以,大部分有錢的主要就是官吏。像蕭何這樣的官吏僅僅不滿百石的俸祿。所以,一頓飯就拿出小半年的工資,這絕對不現實。所以,《史記》的一千六百錢一石的糧食肯定有可能的。當然,這個價格是那一年物價上漲的價格。而平時糧價是不低於五百錢一石的。

秦始皇統一六國並不是一帆風順,六國也進行了殊死抵抗。比如攻打楚國就達到了百萬人的規模。而攻打魏國直接將大梁城給淹了。自然會造成糧食價格的飛漲。而秦帝國也不是風調雨順,秦朝十五年裡居然有五年都發生受災的情況:

十二年“大旱”;十五年“地動”;十七年“民大飢”;十九年“大飢”;二十年“大雨雪”。

如此凶年大飢,糧食緊缺,糧價自然飛漲。

男子力耕不足糧餉,這不就是《商君書》希望得到的效果?但問題是六國之民不是秦人,陳勝、吳廣區區九百戍卒,便能讓起義之火迅速席捲天下,這都是秦二世的鍋嗎?大澤鄉起義那一年可是秦二世元年哦。秦朝丞相李斯還沒有死。可以說,幸虧秦始皇死得早,不然很容易成為隋煬帝第二。暴秦不是他坑儒就是暴秦,而是他本來就讓老百姓活不下去。他跟隋末、漢末、清末沒有任何區別。

還是雲夢秦簡的記載,偷盜者同住宅的人要受到連坐。如果當地發生了治安案件,就是負責官員不在也同樣要受到責罰。各位可以腦補一下,百姓民不聊生,犯罪率自然飆升。按照秦法好多人都要被治罪。秦朝秉承法家絕不姑息的治國理念,大批人被治罪,這不是暴秦是什麼?老百姓從來不看原因,他只看結果。他看到的就是自己活不下去,政府還對百姓施加嚴刑酷法。

現在回頭說說《大秦賦》,真就把秦國吹的有點太過了。比如六國之民有多麼嚮往秦國。編劇難道忘了著名成語五十步笑百步?魏惠王再怎麼勤政,自己的子民都沒有變多。因為那個戰亂的時代,不可能有一個國家獨善其身。秦始皇完成大一統,對於這一點再怎麼吹牛都不為過。但並不證明秦國是一個烏托邦。

秦國商鞅變法後,秦民一直面臨一個二選一的問題,就是要麼去戰場搏一把,要麼時刻面臨觸犯吃喝拉撒都要規範的秦法危險。所以,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才會這麼得民心。就算是到戰場搏一把,也不是這麼容易升職的。秦兵擢升靠的是得“甲首”一人。這個甲首一般指身著全甲的基層軍官。《左傳》記載,魯軍得齊甲首70,齊軍大潰。說明甲首不是這麼好得的。老百姓要去,也應該去遠離戰亂的齊國與楚國淮北才對。

如果我們拍一部電視劇叫《大趙丞相郭開》,然後寫郭開從一個小小的書童最後勵志幫助趙堰(眼)當上趙王。當他看到人民飽受戰亂的痛苦後,認識到天下應該統一。能完成這一切的自然是實力最強的秦國。然後忍辱負重捨棄自己的祖國,與秦王結盟完成統一的偉大使命,搬開廉頗和李牧這兩個絆腳石。郭開成為了幕後英雄,但是得不到人民的認可,被趙人刺殺。如果這麼拍,這電視劇也相當不錯。

雲夢秦簡也從沒有證明《史記》和《漢書》都是亂寫。根據雲夢秦簡失期僅僅口頭訓斥或者罰錢,並沒有斬首一說。實際上,質疑這一點就是完全沒有分清徭役與戍役的區別。徭役的確沒有說失期當斬,但是戍邊可從來沒有這麼說過。《徭律》和《戍律》本就是分開的。而且《史記》與《漢書》都引用這一說法,軍事嚴格一點這並沒問題吧?就算是陳勝亂說,那總有一點根據吧。這個根據不就是秦法嚴苛?

就是在雲夢秦簡裡面,就有郡守頒發的佈告。主要是強調法律的重要性,要求所屬各縣嚴格守法、執法。在其文告中明確指出制定法律的目的。即運用法律的手段,強行限制和規範人們的言行,嚴厲懲治危及統治和危害社會秩序穩定的行為。社會是個複雜的群體,如果凡事都依法治理,那就真的是暴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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