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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元1779年元月17日)

出生湖南省安化縣小淹鎮的陶家灣

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七歲

跟隨父親陶必銓遠走長沙,在嶽麓書院讀書。

乾隆五十年(公元1785年)八歲

父親陶必銓因母老思親,回小淹資江上游的江南紅泥田王虎文家中設館授徒,陶澍仍跟隨讀書。王虎文,名王崇焯,江南鎮百花臺人,為陶必銓知交好友。

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十歲

陶必銓已不在王虎文家設館,回家務農並鑽研學問;陶澍亦在身邊讀書,開始攻讀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並參加一些農業勞動。

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十二歲

陶必銓復館於王虎文家。

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十三歲

陶必銓應邀到安化縣城(今梅城鎮)主持修復南寶塔,陶澍亦跟隨在安化學宮讀書。

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十五歲

陶必銓到益陽曾潤攀家中設館教書,前後四年,陶澍仍跟隨在側讀書。

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十八歲

陶澍參加縣學考試,得補邑諸生。

嘉慶二年(公元1797年)二十歲

陶澍仍隨陶必銓在益陽曾筠齋家中讀書。

嘉慶三年(公元1798年)二十一歲

陶必銓轉赴益陽石井,在劉靜園家中設館授徒,陶澍仍跟隨父親讀書。

是年,陶澍與黃德芬(公元1779--1844年)結婚。黃氏字薆玉,安化縣一都河曲溪人。

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二十三歲

隨父赴長沙蔘加湖南鄉試。

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二十四歲

陶澍離家北上,參加會試。結果卻名落孫山。遵父囑,留京溫習功課,準備再試,以圖進取。

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二十五歲

春,陶澍在京參加壬戌科會試,中進士,為第63名;四月,參加殿試,為二甲第15名;朝考,嘉慶帝召見,定為第55名。為安化第一個進士。

嘉慶九年(公元1804年)二十七歲

二月赴任翰林院。

是年冬,陶澍與嘉慶七年同科進士朱珔、顧蓴、吳椿、夏修恕、洪介亭等人建立“消寒詩社”。消寒詩社後改名為宣南詩社。結社的目的在於排遣、消磨公餘時間,以增進友誼,裝點太平盛世。詩社成員多為有積極向上精神、關心國計民生的知識青年。宣南詩人中,不僅有陶澍、林則徐、賀長齡、魏源、龔自珍等經世致用思潮的創導者;而且多數信奉經世之學,為國計民生作出了有益的貢獻。實際上,宣南詩社集合了當時封建國家一批棟樑之才。據不完全統計,詩社成員成為獨當一面的總督有:陶澍、林則徐、賀長齡、朱為弼;成為巡撫的有樑章鉅、周之琦;在清政府擔任大學、尚書的有卓秉恬、張祥河、吳椿,朱士彥;任侍郎的有陳用光、程恩澤。還有一批人分別擔任中央的御史、給事中、主事等重要官吏;和在各省擔任兩使、道員、知府、學政。此外,魏源、龔自珍是中國近代最傑出的思想家;陶澍、林則徐、洪介亭、龔自珍、魏源、樑章鉅、謝階樹、錢儀吉、吳嵩樑等,則分別是有成就的學問家、哲學家、經濟學家、詩人。

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二十八歲

四月,陶澍任翰林院編修。

是年閏六月父陶必銓病逝。陶澍回鄉奔喪,按制丁憂三年。此後,陶澍在澧陽書院主講三年,認真從事教育,培養人才。

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三十一歲

八月,陶澍離開家鄉安化,攜家北上,任國史館纂修。

嘉慶十四年(公元1809年)三十二歲

任四川鄉試副主考。

陶澍此後十年間,陶澍先後任詹事府詹事、記名御史、江南道監察御史、陝西道監察御史、會試同考官、會試內監試官、巡視中城、戶科給事中、巡視南漕、吏科掌印給事中、道員等官職。在這些崗位上,陶澍均能恪盡職守,勤政恤民,辦事能力、學識水平、行政經驗、官場閱歷等方面,都得到了顯著的提高。

嘉慶十九年(公元1814年)三十七歲

陶澍任江南道監察御史,發現吏部候選官員太多,遇有官缺,則粥少官多,爭議紛紜;吏部又立法不一,設定重籤,形成混亂,造成弊端。陶澍主張統一立法,廢除重簽名目,堵塞漏洞,防止弊病。是年底,陶澍又陳奏州、縣積弊,明確指出:“州、縣之弊日深,州縣之疲頑有自”。接連例舉了八種州、縣官場弊病:

一是“勒接交待”。即新官上任,被迫接受前任的虧欠。從而“甫登仕途,即入債鄉,始基不立,而望以清廉難矣。”

二是“多攤捐款”。捐款的名目多種多樣,如“籌補”、“幫助”、“貼賠”、“使費”等。當州、縣力不能支,“上司即於徵解錢糧時準作某項捐款,而錢糧則批令另解。是以國家惟正之供抵私款也,虧空之積由此深矣。”

三是“預備賞號”。“凡上司有事,或練兵、或巡邊、或公宴,則州、縣預備賞封及緞匹銀牌之類。”甚至上司將賞項先收入私,因而“賞號之名,適足以巧取之。”

四是“派辦供給”。“凡上司入境出境,送往迎來,則有夫馬、有酒席、有站規、有門包,其同城居住者,則有輪月之供給,有包月之供給;甚至一窗、一扉、一廚、一廁,皆於附郭之州縣是問,復派他處之州縣協濟。”

五是“壓薦幕友”。往往“一官尚未到任,而幕友之舉薦已多”;舉薦者多薦上司,州、縣不能不接受。

六是“濫送長隨”。長隨多至百十成群,“人浮於事,既難人人飽欲,必至事事生端。或外勾吏役,或內通劣幕,百弊至此叢生。”

七是“委員需索”。上司為調劑閒官動輒委員到州縣,盤費饋送均由州、縣負擔。

八是“提省羈留”。州縣官常“因細故而提省羈留,轉為他人前往署事迨一年半載之後,始令回任。以至無累者生累,有累者增累。”

陶澍的揭露非常深刻和尖銳,矛頭直指以督撫大員為首的整個封建官場。

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三十八歲

陶澍奉命巡視江南漕務,查催六省糧運,即釋出《巡漕告示》,堅決革除漕政弊端:

1、“裁革陋規,以肅漕政”。在保障船戶、旗丁的正當運價、津貼的前提下,嚴禁私帶米糧,加收浮費,需索幫規,開銷陋規。

2、“裁革衙門使費,以杜影射”。堅決裁革漕務衙門所有陋規,“其餘巡弁、委員、吏役、家人等,嚴加裁汰”;嚴禁“不肖頭伍,勾串走差人役,指稱本衙門用費名目,影射開銷”;“如有棍徒在外捏辭婪索,一經查出,立即從嚴懲辦。”

3、“嚴禁違例折幹,多索兌費,以復舊制”。一些衛弁旗丁違例接收不乾淨之漕米,從中收取兌費,沿途則盜賣米糧,交納時又“攙和石灰水土”;漕米則因“久悶船艙”而黴變損耗。故規定“州、縣兌米不淨,許運弁立時封樣稟報。倘米色已淨,而旗丁仍復任意勒索,亦許州、縣將該運弁據實祥揭本院,即從嚴懲辦。”

4、“嚴禁委員需索,以清積弊”。

5、“嚴禁糧頭、伍長勒派苦累,以恤眾丁”。歷來旗丁每月的工錢津貼,均由糧頭、伍長“歸總支領”從中“私自花銷”,眾丁則“坐此日疲”。故規定“如仍有積滑奸伍,勾同幫弁,挾制把持,苦累散丁等弊,準各旗丁具控前來,本院定即從嚴參辦,斷不姑寬。”

6、“查禁運弁驕侈,以端表率”。押運領運弁員利用職權對運丁“毫無顧恤,肆意侵漁,勒索幫規,私收貨值”,更作威作福,欺壓眾丁。規定“各幫押運、領運弁員,有管束旗丁之責,自應身先奉法,潔己奉公”;“如敢仍前惡習,定即參辦不貸。”

7、“令領運千總親投大文,以塞弊竇”。運弁押船過揚,即向漕務衙門投送大文,“向來胥吏等即指此索費,頭伍等即籍此冒開。”故規定“凡軍船到關時,著領運千總當堂投文,本院親行查驗,刻即放行;不許丁伍走差人等,私自到轅,致滋弊竇,違者拿究。”

8、“杜弁丁交結,以肅官常”。嚴禁旗丁、運官家人、書役相互交結,“聚賭宿娼,種種為非”。如有犯者,“除將本丁拿究外,並將該運弁參革治罪,斷不姑寬。”

9、“禁漕委冒開夫數,以息科派”。有不少漕委,“至所派之地設立公館,添僱走役,逞威縱慾,需索幫規,且於上閘、牽挽等事冒開夫名,勒添夫價,名為催漕,實為漕船之累。”此等現象,“一經訪聞,即行嚴辦。”

10、“諭幫弁約束丁眾”。對上岸丁眾酣酒、賭博、鬥毆、宿娼等非法行為,著領運員弁查辦,不容疏縱。

11、“嚴立關防,以防假冒”。

12、“禁違例帶貨,以速漕船”。“倘敢故違,即行懲辦。”

13、“禁擾累剝船,以清積弊”。禁止“不肖胥役,從中舞弊,將空船賣放,反將有貨船隻扣留”等不法行為。

陶澍不僅敢於面對現實,公共矛盾,揭露弊端;而且善於針對現實,解決矛盾,清除弊病。

嘉慶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四十四歲

陶澍被任命川東兵備道。十二月抵達重慶赴任。任中清理積訟,打擊惡棍,平反冤獄,安定社會秩序。禁止私設關卡,暢達交通,鼓勵工商,發展商業貿易。察看農村,體恤民情,獎勵開荒,發展農業生產。

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四十五歲

十一月,道光(嘉慶於是年七月逝世)擢陶澍為山西按察使。

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四十六歲

三月,兼署布政使。

八月,調福建按察使。

十月,未及福建赴任,擢安徽布政使。

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四十八歲

正月,擢安徽巡撫。

陶澍對安徽進行了全面的治理。

第一清理安徽錢糧,杜絕錢糧虧空。

第二救濟災民,建立豐備義倉。

第三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

第四整飭吏治,安定社會秩序。

第五重視文教,倡修《安徽省志》。

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五十歲

五月,陶澍調任江蘇巡撫。

漕糧北運。漕運、鹽政、河工在明清兩代,被稱為國家“三大政”;主要的弊病是:

1官吏層層勒索,漕運費用激增。

2漕船夾帶私貨,甚至盜賣漕糧。

3不法水手鬥毆生事,擾亂治安。

4大運河等運道淤塞,漕糧運輸受阻。

在這種情況之下,漕運成了舉國關注和議論的中心問題之一。

陶澍對江蘇漕政的整頓,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其一革除漕弊,禁止浮收,禁止幫船加索津貼,並設法調劑旗丁。

其二嚴禁漕船夾帶鹽斤、米麥、木材等私貨。

其三制定“約束水手章程”,嚴禁水手不法滋事。

其四開闢行船路線,使糧船從速回空。

其五治理運河等水道,保障漕糧運道暢通。

陶澍的意見明確而具體、切實可行,得到道光首肯,命主持明年漕糧海運。陶澍受命後,即著手大力籌備海運事宜。

第一實地考察,制定方略。

第二招募沙船,組織運力。

第三徵集米糧,手訂章程。

第四確定航線,繪製海圖。

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五十一歲

正月,陶澍再次“親蒞上海,部先後,申號令,各州、縣剝運之米,魚貫而至,鱗次而兌,浹旬得百三十餘萬為首運,餘三十餘萬歸次運。告祭風神、海神、天后,集長年三老,犒酒食銀牌而遣之。萬艘讙嘑江澄海明,旌旗飆動黿龍踴躍。”

二月底,漕運船隊順利抵達天津。

陶澍任江蘇巡撫首倡海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是中國近代地主階級改革派所取得的最重要、最典型的成果。

第一整肅吏治,改造民風,建設封建社會的正常秩序。

第二關心人民生活,救濟災荒。

第三大力興修農田水利。

第四加強治安,嚴懲訟棍。

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五十五歲

陶澍加太子少保銜,署兩江總督,尋實授。

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六十三歲

忽病風痺

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六十四歲

六月逝於兩江節署,時年62歲。晉贈太子太保,依尚書例賜卹,諡文毅。祝名宦祠,於海州建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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