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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邁入新中國後,封建時期的很多陋習已經被廢除,所以現在的社會環境相對公平和諧。雖然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經慢慢發生變化,但我們還是能從史書古籍中瞭解封建時期百姓們的真實生活,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晚清底層人民生活的圖景之一——典妻婚。

相信大家聽到這個概念後就能大致明白是怎麼回事了,所謂典妻,其實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出去,然後藉此賺錢。其實這種現象在漢朝時期就已經有了,不過那時候並不流行,而且那時候的人們更多是賣妻,也就是說家中實在貧困或者著急用錢,於是便把妻子賣掉暫緩家中窘境。

典妻現象在清朝達到一種盛行的程度,特別是太平天國之後,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很多底層百姓都吃不起飯,就更別提娶妻生子了。可是對思想傳統的百姓來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傳宗接代比吃飯穿衣重要得多,於是他們就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典妻,因此典妻的現象在清朝很常見。

典妻一般發生在窮人之間,如果一個男子實在娶不起媳婦,那麼便可以典租別人的妻子來為自己生孩子。不過典妻並不是簡單的約定,其中的流程和手續還是比較複雜的,在典租妻子之前要先談好時間、地點、價格等條件,定下來之後,典主需要找媒人去牽線、然後簽訂合同,最後將典妻迎娶過門。典妻的價格也不是固定的,一般會根據女子的年齡、容貌等條件定價。

古代有句俗語說:“忠君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女子並不一定喜歡這樣的習俗,但是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出嫁後以夫為天,就連孃家人也不能隨意干涉,所以不管丈夫做什麼決定她們都只能遵從。在這個過程中受傷害最大的是女性,兩方談好條件簽好合同後,典主將錢付給女子原來的丈夫,女子則跟著典主回家。

一般情況下她們必須任憑典主驅使,為典主生孩子做家務等等。而且她們的自由會被限制,比如在合同期內不能跟原來的丈夫聯絡,不能跟自己的孩子見面,等合同期到,典當期結束之後,她們又必須回到原來的家庭,跟典主斷絕關係,生下的孩子也跟她再沒關係,總之這是一種很沒有人性的交易,實在有違道德。

其實典妻的情況有很多種,一種是男人窮到娶不起媳婦,為了生子找另一個窮人典妻,然後付一定的租金;一種是男人已經娶妻了,但妻子不能生育,家中的情況又不容許他納妾,於是只能透過典妻生子,生下的孩子只認原配做母親;

還有一種是有妻子的男人主動典妻,為的就是換一點錢,這跟到典當行典當寶貝是一樣的道理,期滿沒錢將妻子贖回的話,妻子便沒辦法回家。其實朝廷也管束過這種事情,但是因為需求很大,法不責眾,所以到最後也就不了了之,變成了默許的態度,朝廷律法的放縱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典妻婚的風氣,不過進入新中國後,這樣的陋習便被時代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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