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西漢名相開國元勳周勃,有一兒子也曾官拜丞相,那就是周亞夫。他擅於治兵領軍,曾平定七國叛亂為王朝立下赫赫功勞。然而這名功勳彪炳的丞相,卻沒有獲得善終,晚年在獄中絕食而死。當時西漢司法官廷尉,以周亞夫私藏盔甲,將其罪名定為謀反,最終周亞夫不堪受辱絕食而死。關於周亞夫一案,古往今來的讀書人都在替他喊冤,認為這都是誣告。關於周亞夫的死因,已經有眾多文章分析,在此不作贅述。但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在西漢,為何私藏盔甲是有罪的呢?甚至會看成是謀反,這是何種道理?
周亞夫因私藏盔甲獲罪
《漢書》關於周亞夫謀反案有記載:“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周亞夫稱盔甲是作為喪葬品購買的,然而周亞夫兒子購買的盔甲,是官府兵工廠出產的正經作戰盔甲,並不是什麼喪葬用品。而且即使作為喪葬用品,隨便買兩件就已經足夠,要知道一些親王的陪葬盔甲,也只不過是寥寥數件,而周亞夫的兒子買了幾百幅盔甲,作為陪葬品,這明顯說不過去。怪不得審理的廷尉會諷刺:“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意思就是說周亞夫即使不在陽間謀反,也帶到地府謀反。所以無論什麼原因,周亞夫私藏盔甲是確有其事,他絕食而死也不算冤枉。因為在古代私藏盔甲是重罪,向來有“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按照周亞夫私藏的盔甲數量,按律會滿門抄斬,而不是處死他一個人那麼簡單了。
秦代對於盔甲的管制態度
其實在古代並非是每一個王朝都禁絕私人藏甲,主要管制的就是盔甲上的鐵甲片,所以在鐵盔甲尚未出現的春秋時期,官府並沒有管制私人藏甲,甚至還能用盔甲來交罰款。《秦律十八種》有規定:“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六日到旬,貲一盾,旬,貲一甲。”意思說如果有人沒有按照規定去服徭役,可交兩幅鎧甲作為罰款,遲到六天的人與十天的人,可交一面盾和一副鎧甲免於責罰。在此能看出在秦代,並未管制盔甲,民間可自由製造收藏。鎧甲可作為罰款,與其製造材料有關,青銅鎧甲太重,只能用來做個頭盔,所以秦代的盔甲大多都是皮甲。當時的古人並未養殖動物做甲,主要就是靠打獵得來的動物皮,最流行的即為犀皮甲。秦人當然不可能大批養殖犀牛,所以他們靠打獵得來的犀牛皮做盔甲,這是很難禁絕的,而且禁止百姓打獵,就會引發社會矛盾,所以秦代並不禁甲。
私藏盔甲有罪的朝代
到了漢代私人藏鐵甲變為重罪,周亞夫的罪名便是私藏盔甲謀反。唐代也沿襲了漢代的制度,《唐律疏議》規定:“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盔甲和弩到達一定的數額就是死罪。不過從唐代府兵制度來看,各府兵都要自備鎧甲,所以士兵家中藏甲並不觸犯律令,這條法令主要就是針對老百姓。到了五代十國時期,不僅僅官管制鐵片盔甲,連各種牛皮、牛筋也成了管制物件,《全唐文》曾記載,張繼業在彈劾其弟的奏章中,就是說其私藏兵甲圖謀不軌。宋代沿用唐律,“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就是指的唐宋時期,對於盔甲管制的情況。
以武立國的元朝,對於盔甲的管制可謂是空前嚴格,《元律》規定:“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禦敵者,笞三十七。”私藏一副盔甲就是死罪,因為元朝對中原地區的控制力不穩定,如果民間擁有大量盔甲,到時候起義作反,官軍就難以鎮壓,到時候元朝的統治就更加岌岌可危了。到了明代規定稍微放鬆,民間私藏人馬甲、火器之類的禁軍器者,一件會受到八十杖的懲罰,雖然比之元朝有所寬宥,但在古代八十杖很容易把人打死,這也是不輕的懲罰。清代大多沿襲明制,關於盔甲的管制法令,也基本上與明相同。
王朝管制盔甲的原因
從西漢到清朝的兩千年中,都是將私藏盔甲定為重罪,那麼私藏盔甲的罪名為何這麼大呢?一般人認為穿上盔甲,像“鋼鐵俠”一般厲害,甚至有人說一個身無片甲的罪犯,尋常衙役都能將其擒獲,而身穿重甲的人,恐怕要調動龐大的軍隊才能圍剿成功,可見盔甲在古代的防護能力十分駭人,所以盔甲會被列入管制物品之中。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原因,僅僅靠著一件盔甲,雖然能保護住自己,但同樣也翻不起何種風浪,就是三五個身穿重甲的人,即使尋常官兵奈何不了,但他們這點人數也幹不成什麼事。畢竟古代盔甲再強,也不是斯塔克先生的鋼鐵戰衣,上面潑上油再點火,裡面的人就會變成鐵板燒肉了。
複雜的製作工藝註定民間難以私造
古代對盔甲防範嚴格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盔甲的製作工藝比較複雜。傳統鐵甲也有很多種,例如札甲、鱗甲、山文甲、鎖子甲等等,而且無論哪一種盔甲,製作起來都很有難度,最簡單的扎甲,普通鐵匠也製造不出。一副盔甲需要很多鐵片,例如宋代朝廷就曾規定,一副合格的步人甲,是由1825枚甲片組成,宋代步人甲是重步兵的裝備,比較厚重,所以甲片也最多,但是縱是尋常的鐵甲,也至少要1000枚甲片了。如果然一名民間鐵匠,製造一副鎧甲,打製一千枚甲片,這很明顯不是一個人的工作量。而且就算是做好了盔甲,頭盔也是一般人制造不出來的,最簡單的八瓣盔,民間鐵匠也無法把握住精度,導致根本湊不成一個頭盔。
此外甲片雖是盔甲的必備組成部分,但是還要用皮繩將它們穿起來,再用皮革包住邊沿以防割傷,所以除了打鐵匠外,還需要一名皮匠。無論是何種鐵甲,裡面都要穿上大量的軟質衣物緩衝,那麼這時候還需要一個裁縫來配合製造。最後一件盔甲並不是做完就不用管了,它還需要長期的維護保養,否則甲片會生鏽,皮繩會斷裂,裡面的緩衝軟衣也會發黴被蟲蛀腐爛。在此能看出製作一副盔甲,需要一個系統的“生產線”,如果民間某一勢力可造盔甲,背後定有一個龐大的執行“機器”,這個物力財力與人力,官方朝廷怎麼能不防備呢?
盔甲的缺陷問題
此外一副鎧甲重量大約有一百斤,平常時間定不會有士兵穿著到處走,急行軍時期也不會穿厚甲,也會在戰鬥之時才穿鎧甲,否則平常時間負重一百斤,體力都消耗在了穿甲上,到了關鍵戰鬥時期,還哪有力氣應敵呢?盔甲穿戴的流程與時間,也是非常的複雜緩慢,等到一些突發情況,若是等穿好盔甲再打,戰鬥恐怕已經結束了。盔甲內部的軟質緩衝衣物,大多都是一些棉襖,所以穿起來很熱,加上外面的鐵片密不透風無法及時散熱,打起仗來恐怕裡面也會“蒸桑拿”了,人們常說的“卸甲風”就是來於此處。許多將領如明代猛將常遇春,在打完仗後渾身被汗水溼透,迫不及待地脫掉鎧甲,被冷風一吹就會得了“卸甲風”危及性命。
普通人私藏盔甲防身無用
因此一副鎧甲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並不能隨意穿在身上,複雜的製造工藝,也註定了無法透過尋常渠道購買,即使能買,以古代王朝的低下生產力來說,一副盔甲的價格也十分高昂,甚至在一些軍中,只有將軍才能有資格穿甲。一些“土豪”即使冒著危險買來了,放在家中也不能隨便堆積,需要時常保養盔甲,而且穿在身上十分悶熱沉重,這無疑是自己找罪受。若是說用來防身,家中比盔甲便宜有效的防身之物還有很多,花大價錢買來一個養護麻煩,還被官府禁止的盔甲防身,簡直就是“鐵憨憨”行為,一不小心被官府知曉,恐怕還會被安上一個謀逆的重罪,所以尋常人買盔甲,是十分沒有理由的事。
尾聲
值得一提的是,在漢、唐、元時期,私藏盔甲可被看作是謀反,而明、清兩代則不會是看作謀反,罪名要小得多。因為這是武器打擊力度逐漸進步的結果,從唐代到元代主力兵器都是冷兵器,作為戰士的防護武器盔甲,就顯得很有戰術價值,冷兵器時代的戰爭,可說是矛與盾的對決。在冷兵器的巔峰時代宋朝,身著重盔的重步兵,甚至可以與“鐵浮屠”打得有來有回。盔甲無論是作戰還是其它戰鬥,都算得上是必備物品。明、清兩代熱武器獲得廣泛發展,成為戰場上的“大殺器”,而任何盔甲在火器面前,基本上與一張白紙無異,所以就是民間私藏盔甲作反,也擋不住熱武器的打擊。與此同時,私藏與私造熱武器,則變為了謀反重罪。隨著時代與生產力的進步,古代盔甲也逐漸退出了戰場,而盔甲則以另外一種形式“復活”,現代的防彈衣,甚至是“tank”,其實都是與古代盔甲系出同源。
【參考資料:《唐律疏議》,《漢書》,《元律》】